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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24 07:00:2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历史上除西奥多?罗斯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

才告结束。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美国总统选举第一阶段——预选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初选”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或译为“宣誓代表”,须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即提名大会前宣誓,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依归),并表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初选”这种形式比较正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形式的预选。各州总统预选将产生本州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诺代表”,他们以预选结果为依据,承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两党“承诺代表”的名额和分配机制有所不同。民主党一般根据预选中各竞选人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共和党在一部分州按竞选人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在其他州则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除“承诺代表”外,参加党代会的还包括少数“未承诺

代表”(民主党称“超级代表”)。他们主要是党内知名人士,如党的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等;他们并非经由初选表决推举,可以在党代会前不承诺支持某位候选人。衡量竞选人在预选中的表现,主要是看竞选人获得的本党“承诺代表”支持的比例,而不取决于其获得支持率的高低。两党竞选人如要确保赢得总统候选人提名,至少需要获得全国党代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在民主党方面,各州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参选者可根据在预选中的选民支持率分得相应代表数额。在2008年4049个代表名额中,3253个产生于州预选,其余796个“超级代表”则由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民主党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自动获得。在8月底于丹佛举行的提名大会上,获得2025名以上代表支持的竞选人将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在共和党方面,有的州像民主党一样按参选者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有的则是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如新泽西、纽约、弗吉尼亚等15个州)。在共和党于2008年9月初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的提名大会上,共有2380名代表投票选举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1917名“承诺代表”,即在会前就表明他们支持哪位参选者的代表。还有463名“未承诺代表”,其中123人属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最终获得1191名以上代表支持的参选者将获胜。数十年来,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一直分别是美国大选年举行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次初选的州。在预选阶段,一个州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寡与该州对整个选情的影响力并不成正比,而最重要的是预选日期——往往日期越早,影响越大。因此,尽管艾奥瓦和新罕布什尔是小州,但对整个预选阶段具有“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受到两党竞选人和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7、8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候选人。在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哪位竞选人得到最多出

席者支持,就能被推举为该党总统候选人。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

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团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同该州在国会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哥伦比亚特区虽没有参、众议员,但仍拥有3张选举人票。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得票率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选民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

投票时间

今年美国大选投票日是11月4日。由于美国横跨6个时区,且有些州跨时区,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东西部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都有所差别。位于美国东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两个小镇美国东部时间4日零时(北京时间4日13时)开始

投票。最晚投票的是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预计北京时间5日凌晨开始投票。各地投票站一般开放12个小时。美东部时间4日18时(北京时间5日7时),印第安纳州大部分地区和肯塔基州东半部最早结束投票。美东部时间5日零时(北京时间5日13时),阿拉斯加州最晚结束投票。各地计票结果可在投票站关闭后开始宣布。全国性初步投票结果预计将在北京时间5日11时后产生。

战场州每次美国总统选举,“战场州”的选情都尤其令人关注,今年也不例外。“战场州”,也称“摇摆州”,是指两党候选人支持率差距不大的州。今年的战场州包括印第安纳、弗吉尼亚、俄亥俄和佛罗里达等。相对于“战场州”,如果候选人在某州优势明显,则该州被称为“安全州”。在竞选期间,候选人通常会把重点放在“战场州”上,以尽力扩大优势。

投票方式

据美国媒体报道,三分之二选民将手工填写纸质选票,然后由机器扫描统计,其余三分之一选民将通过机器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各有利弊。纸质选票被认为更为可靠,但扫描器有时会出问题,导致投票进程缓慢、因涂选不当造成废票等问题。机器投票分电子投票和触摸式屏幕投票两种。大约四分之一选民采用电子投票,由于没有书面纪录,选民无从得知他们的投票是否得到记录,印第安纳、肯塔基、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得克萨斯、田纳西这些州采用电子投票。佐治亚、新泽西等8个州采用触摸式屏幕投票。这种投票方式存有书面记录,但有时机器会出问题,导致记录出错。

投票率

据美利坚大学美国选民研究中心2日预测,今年美国大选投票人数有望达到1.35亿,选民投票率可能接近65%,从而达到196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04年美国选举投票人数为1.22亿,投票率为55%。

出口民调

总统选举投票结束不久,通常就有民调机构或媒体在投票站出口对投票者进行调查,大多数民调与最终选举结果吻合。出口民调以其时效和准确度获得各大媒体青睐。民调机构派出的访问员将出现在全美1300多个投票站前,调查取样选民将超过10万人。为避免偏见,访问员根据投票站人数多少,选择从每5个选民或每10个选民中挑选一人询问。访问员将纪录下他们的年龄、种族、性别和其他特征,以供专家分析他们的投票意向。

第二篇:论文: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分析论文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一:总统候选人资格

依据美国宪法,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在美国本土出生、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条件。

二: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东时间下午一时,由参议院主席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将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职。

三:选举过程中的一些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

全美各州选举人(electors)的组合,被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并非由国会或选民选举,而是由选民推派的选举人选举。

各州的选举人名额,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同。联邦政府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代表,一九六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给予该区三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三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张的选举人票总数。 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达到两百七十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四、对美国选举制度的一些看法

选举人制度,倍受争议,二百年来,总有七百多次提案要求废除这项制度,但都没成功。批评者最主要的理由是,这种制度不民主,没有代表真正的民意。强国论坛有一个贴子美国丑陋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也写过一篇文章美国今年总统大选可能创下宪政恶例、其它的文章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以及美国选举人制度藏漏洞。然而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不民主”的选举,给美国带来的利益更多。

首先,美国这种“不民主”的选举人制度,照顾到了小州的利益。如果没有这项制度,总统候选人就没必要管小州的意见,只要紧紧抓住几个大州就行了。这样一来,小州的利益受到损害,到了没法忍受的时候,闹独立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美国本来就是联邦制,相对于其它国家的省来说,各州独立的条件更充分。

其次,完全服从多数人,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不仅服从多数人,也要尊重少数人。联合国投票是按国家来算的,一国一票。如果按“真正民主”来投,应该是人口越多,票数越多,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样一来,中国一个国家,就要占全部票数的五分之一。其它小国家,根本没有在联合国说话的份。对于联合国这种没有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一国一票制度,从来没有人批评是不民主。

再次,由于选举人制度是“赢者通吃”,使选票向主要总统候选人集中,有利于全国的团结。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想法,要让某个候选人与每一个选民的想法一致是不可能的,这样就需要妥协。如果按最理想的愿望,把每个人的想法都体现出来,那只好有多少选民,就设多少个总统了。人人都是总统最理想,但在现实中却行不通。特别是人口多的国家,团结更显得重要。

最后,选举人制度使结果很快出现。一般选举的当天稍晚些时候,就能知道选举结果。计算过程越长,越有可能让人钻空子。如果按直选的方式,美国总统可能需要投票后几个月才能产生。

美国选举制度还有一个问题:不是所有有资格的选民都能在选民名单上登记,而且越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越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他们登记上的比例也越低。换言之,那些本来生活就困难的人,在政治发言权上就更被忽视。

第三篇:从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看美国的民主

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与美国的民主

08 历史 张林 2014102014

摘要: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重要的一种。所以,本文试从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出发来论证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存在的原因和必然性。

关键词: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民主

美利坚合众国从一建立便确立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总统共和制的政体,这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种力量博弈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一、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内容与历史演变

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坚决反对总统选举实行普选制。他们担心将会使官职太集中。太强大,将会破坏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则。于是制宪者就设计出一种新颖的制度,叫选举人団制,宪法规定总统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选举产生。这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

1787年宪法第二条规定的总统选举办法如下:

第一, 正副总统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选出,而不是由选民直

接选出。

第二,

第三,

第四, 各州选派选举人的方式由各州自定 各州选举人人数与该州在国会两院议员人数相等。 选举时以州为单位,组成选举人团进行投票,获得过

半数票者当选。

第五, 选举时正副总统由一张票选出,得票最多且过半者为

总统,次多者为副总统。

第六, 总统资格的条件限制: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

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

但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断的在完善,不断地提出宪法修正案,尤其是政党制度产生以后,总统选举又加进了许多党派因素,因此,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一直在改革。

首先是总统选举投票方式的演变。1787年宪法规定正副总统由一张票选出,得票最多且过半者为总统,次多者为副总统。。但1792年政党政治出现后这个办法行不通了,因为这种方法有可能出现正副总统分属两个政党的现象,这时,会因为政见不同而造成混乱。另一方面,两人同属一个政党,遇有得票相等时,也会出现问题。这些说明宪法有漏洞,所以1803年提出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改为用两张票分别选举正副总统,同时规定,如无人得票过半,众议院由五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改为由三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其次是总统候选人提名方式的演变。如何提名总统候选人,宪法并无明文规定。随着政党斗争的开始两党开始推举自己政党的正副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此后经历了国会核心会议提名制度、全国党代会提名制度和总统预选制度的演变。

二、美国总统选举的非民主

历来研究美国政治制度史的著作在谈到美国选举制度时,都会指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会导致种种非民主后果的产生:不能正确反映民

意、出现不公正的选举结果、破坏了人民的平等投票权。这是由美国总统选举中采用“选举人団制”、“相对多数票当选制”和“赢着全得制”所致。美国总统选举不是由普选投票结果产生,而是由选举人团投票选举产生。总统选举中实行“相对多数票当选制” 和“赢着全得制”。各州的选举人名单由各参选政党分别提出以供选民选择,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列在该政党选举人名单上,选民一般直接投票给属意的总统侯选人,哪个总统候选人的票多,那个党的侯选人名单就全部当选。也就是说,一州内得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就会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的票。不难发现,这种选举制度会产生不公正的选举结果:获得普选票少数的总统候选人可以因获得多数的选举人票而当选为总统(因为各州人数不同)。美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出现了三次:1876年,民主党候选人萨缪尔·提尔登得到接近51%的选民票,但他的选举人票(184)比对手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特·海斯(185)少一张,结果海斯以一票优势当选总统。而海斯的选民票得票率不足48%。1888年,民主党后选人格罗夫·克利夫兰获得选民票虽然比共和党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的选民票高,但他得到的选举人票却只有168张,而哈里森得到了233张,结果克里斯输给了哈里斯。2014年布什胜戈尔也是这样。

其次大州和小州、两党实力相当和两党实力悬殊的州在选举中的作用不同,出现弊端。大州选举人票多,两党竞争激烈,而小州相反;两党实力相当的州,由于胜负难分,也竞争激烈;两党实力悬殊的州,多数党稳操胜券,不必竞争,故竞争不激烈。这样,那些在选举中处

于不利地位的小州(新罕布什尔州除外)和两党实力悬殊的州的民意,就常常被忽视。

三、美国总统选举符合美国的民主

当民主同美国选举制度联系起来考察时,所指的民主无疑是西方现代文明中的政治民主,对于这一民主的定义比较主流的观点有自由民主论、精英民主论、多元主义民主论等等,都比较准确。因此对美国的民主没有标准的定义。不过尽管侧重点不同,但从这些民主理论的共同之处中也可以发现美国民主的基本含义:其一,民主是被统治的民主,人民通过选举在相互竞争的诸领袖间选择统治者,统治者通过选举获得决策权;其二,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防止绝对权力、保证个人自由、实行分权和制衡。

首先,在美国选举中,选民在相互竞争的候选人之间投票选举总统,并将全国最高行政权力委托给当选总统。在选举中,公民没有对联邦政府政策的创制权和复决权,也没有对在职总统的罢免权,总统独立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既不受政党限制也不受选民约束。因此美国的总统选举正体现了被统治的民主的特点。当选总统处于竞选连任的需要,在制定政策时,必然要考虑选民对其政策的反应,对不同的选民群体进行安抚或满足其要求。所以,只要选举是自由的,定期举行的,那么人民能够通过选举对总统施加影响迫使总统对人民负责。

其次,自由主义民主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要求选举不得赋予任何统治者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

力的多数人对少数人压制的可能性。因此在民主社会中,对多数原则的限制是保护少数的权利,尊重个人自由所必需的。那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如何实现这种限制的呢?

第一种办法是在民主前面加上“宪政”二字。选举只能是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宪政是指民主的选举的政府服从同等的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法律原则意味着当选总统的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来自选举中的多数意愿,同时也来源于宪法。政府之上的是宪法。因此,由总统选举产生的总统和政府,在作出决策时,无论如何不得侵犯宪法的权利法案保护的个人自由;并且在行使权利时也不得超过宪法规定的范围。所以,尽管总统选举中会出现“少数票总统”,但其对美国的民主政治并没有实际危害;不论是多数的政府还是少数的政府都不会掌握绝对的权力,人们可以依靠宪法对统治者进行控制,反抗国家权力的压迫。

第二种方法就是最大程度的减轻多数原则的零和效应。在总统选举中,多数原则很容易产生零和结果。选举产生的总统和政府可能会轻于维护全部公民的利益,而重于维护其代表的那部分公民的利益,这样不被其代表的的那部分公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当损害得不到补偿时,民主内部就会发生冲突。1860年总统大选,废奴主义者林肯当选引发内战就是一例。总体看来,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设计是有利于减轻多数原则的零和效应的。

四、总述

综上所述,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不违反美国的民主的。这看似与前

面所提到的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非民主矛盾。实则不然,这两个结论是并行不悖的。实际上,这两个结论是从民主的不同层次的含义中分别得到的、当我们提出美国总统选举没有准确反映民意,违反平等投票原则时,这一民主并不是政治实践中的民主,而是作为一个概念的民主,也就是说他是一种抽象的、理想上的民主。美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的民主,描述了民主是什么;作为政治概念的民主,规定了民主应该是什么。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非民主指的是其不能满足理想中的民主原则。但是“现实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中的民主一样;民主是从其理想与与现实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与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理想的民主没有指出限制多数的权力的方法,不能保护少数的权利。正因为这样,美国民主政治实践中,自由与民主联姻,个人自由对抗专制权力;形成事实上的多重的少数的统治,保护少数的权利。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长期存在而少有变化的原因。

第四篇: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一、英国三大立法主体

在英国, 君主(monarch)以及下议院(又称平民院)和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两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体。当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于形式,而两院中的下议院又具有主导地位。

至今为止,上议院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其中一部分议员是执政党政府建议英女王授封的终身贵族;另一部分则是世袭贵族,也就是说,他们的议员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在英国的政治议事日程上,有关上议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废除上议院的争论已持续多年。经过改革,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的数目已经大大减少,但其变革现仍处于进行当中。

历史上,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之间一直存在着权力斗争。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一直延续到17世纪,下议院的权力才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政府处在自由党执政时期,下议院的优势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时间,但是却很难完全推翻有关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来说,上议院虽然仍然具有修订法律的职能,但是议会权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选民选出的659名议员所组成的下议院。下议院议员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如果这些法案在下议院得到通过的话,法案将送交上议院进行审议和最后批准。可见,一项法案的批准,经常要通过冗长的立法程序。英国并没有正式的宪法,政府执政是基于习惯法(即以过往法院判例和惯例作为依据)。所以英国最终的立法权基本上掌握在下议院。

二、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14),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

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14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14),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三、英国选举制度的缺点和优点

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批评者认为,这种选举方法有失公正,因为按照这种方法,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当选。比如说,a 获得了10,000张选票,b获得了7,000张选票,c获得了6,000张选票,结果就是a以最多票数当选,但是在这个选区内还是有大多数选民是不支

持他的。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对a来说,超过7001张选票以后的选票其实都是废票。

这样的选举系统最终将导致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选票总数和其在下议院所拥有的议席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在1992 普选中,保守党仅获得了全国41.9%的选票,然而在下议院中却占51.6%的议席。而少数党在这种选举系统中举步履维艰,如自由民主党虽然获得了全国17%的选票,而在下议院中却只占到3.2%的议席。又如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个特定选区而没有赢得下议院议席。

在2014年6月的普选中,统计数字如下:

政党议席所占议席%所占总选票%

保守党1662532

工党4126241

自由民主党52818

其他29410

这个统计再次说明一个党在普选中的总得票数和其在下议院中所占议席数是不平衡的。在各选区普选的竞争中,成为第二名没有太大的意义。一些党派在很多选区成为第二名,反映在下议院中占的议席数与获得第三、第四名的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小党派而言,他们要在选区中胜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苏格兰人民民族主义党的候选人在苏格兰的某选区就极有可能胜出而获得议席。

但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这个选举方法简单易行、容易理解,能够简单迅速的获得各选区及全国的选举结果。并且议员(mp)与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下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而这在其他某些选举系统中却并非如此。议员与其选区的这种联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机构,如议会行政委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为议员能直接将本选区的不满和建议向议会行政委员提出来。另外,一个议员也能考虑到本区的实际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案。例如:一名来自拥有很多外国移民人口选区的议员,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个有利于移民的议案。从另一方面来说,议员只有尽其所能地代表其选区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届为自己或本党的其他候选人赢得更多的选票。

进一步说,这种选举系统的优点还有,它一般会选出一个在下议院中占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并由这个政党组成内阁。所以当普选结束,政府以及首相实际上也随即产生了。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

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而在有些国家情况并非如此,如在有些选举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政府较难获得共识,对解决急迫的政治难题上很难满足人民的要求。

虽然也有人抱怨现行的选举方法对小党派不公平,但现行的选举方法却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下议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领导的“英国法西斯党”在普选中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选票,但是这些选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未能在任何一个选区获得最多数票,所以此党没有在当年的下议院中获得议席。而在某些国家的议院以一党的全国总得票数比例来决定在议院的议席的情况下,一些极端主义党派极有可能在议会占有一定数目的议席。

尽管如此,对于英国选举系统变革的呼声近来仍然很高。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选择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党排名表(party list)、单一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来说,要求选举制度变革呼声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党这样一些在议会选举中一无所获的小党。而对于象工党这样的大党派来说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引用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一句话说:“我们的选举方法也许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但是别人的也一样!”

结论:

总而言之,英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一定缺点,但也不可否认其具有重要的一些优点,比如: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mp)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英国选举制度的上述优点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因为这四个主要的特征和优点,恰恰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结合中国的现状而被借鉴与吸收。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2014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第五篇: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二、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14),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14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14),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三、英国选举制度的缺点和优点

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批评者认为,这种选举方法有失公正,因为按照这种方法,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当选。比如说,a 获得了10,000张选票,b获得了7,000张选票,c获得了6,000张选票,结果就是a以最多票数当选,但是在这个选区内还是有大多数选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对a来说,超过7001张选票以后的选票其实都是废票。

这样的选举系统最终将导致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选票总数和其在下议院所拥有的议席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在1992 普选中,保守党仅获得了全国41.9%的选票,然而在下议院中却占51.6%的议席。而少数党在这种选举系统中举步履维艰,如自由民主党虽然获得了全国17%的选票,而在下议院中却只占到3.2%的议席。又如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个特定选区而没有赢得下议院议席。

这个统计再次说明一个党在普选中的总得票数和其在下议院中所占议席数是不平衡的。在各选区普选的竞争中,成为第二名没有太大的意义。一些党派在很多选区成为第二名,反映在下议院中占的议席数与获得第三、第四名的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小党派而言,他们要在选区中胜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苏格兰人民民族主义党的候选人在苏格兰的某选区就极有可能胜出而获得议席。

但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这个选举方法简单易行、容易理解,能够简单迅速的获得各选区及全国的选举结果。并且议员(mp)与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下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而这在其他某些选举系统中却并非如此。议员与其选区的这种联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机构,如议会行政委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为议员能直接将本选区的不满和建议向议会行政委员提出来。另外,一个议员也能考虑到本区的实际问

题来寻求解决方案。例如:一名来自拥有很多外国移民人口选区的议员,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个有利于移民的议案。从另一方面来说,议员只有尽其所能地代表其选区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届为自己或本党的其他候选人赢得更多的选票。

进一步说,这种选举系统的优点还有,它一般会选出一个在下议院中占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并由这个政党组成内阁。所以当普选结束,政府以及首相实际上也随即产生了。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而在有些国家情况并非如此,如在有些选举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政府较难获得共识,对解决急迫的政治难题上很难满足人民的要求。

虽然也有人抱怨现行的选举方法对小党派不公平,但现行的选举方法却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下议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领导的“英国法西斯党”在普选中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选票,但是这些选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未能在任何一个选区获得最多数票,所以此党没有在当年的下议院中获得议席。而在某些国家的议院以一党的全国总得票数比例来决定在议院的议席的情况下,一些极端主义党派极有可能在议会占有一定数目的议席。

尽管如此,对于英国选举系统变革的呼声近来仍然很高。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选择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党排名表(party list)、单一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来说,要求选举制度变革呼声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党这样一些在议会选举中一无所获的小党。而对于象工党这样的大党派来说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引用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一句话说:“我们的选举方法也许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但是别人的也一样!”

结论:

总而言之,英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一定缺点,但也不可否认其具有重要的一些优点,比如: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mp)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英国选举制度的上述优点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因为这四个主要的特征和优点,恰恰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结合中国的现状而被借鉴与吸收。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2014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america was a compromise at the 1787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between allowing congress to elect the president and allowing the american people to elect the president. instead, citizens in each state essentially vote for electors when they cast their vote for the presidential and vice-presidential candidates in the general presidential election. each state is awarded electors equal to its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in congress plus two electors for each senator. in 48 out of 50 states, the candidate who wins the popular vote, even if by a small margin, receives all of that state's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read on to learn how to understand the u.s. electoral system.

instructions

choose electors for each state. electors are usually chosen by the political parties of each state for their party allegiance or for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a presidential candidate. each political party chooses its own electors before the general presidential election in november of an election year.

cast your vote for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general election. the electors for the candidate who wins the most popular votes in each state meet in december. as noted above, the vast majority of states award all of their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to the popular vote winner in the state.

receive at least 270 of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to be elected president. total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equal 538--435 from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100 from the senate and three allocated to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ount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each state's electors certify their votes and send them to washington, d.c. in january, a joint session of congress convenes and the votes are officially tallied. of course, the american public usually knows who won a presidential election long before this official tally due to news coverage, calculation of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based on the popular election in each state and concession speeches by losing candidates.

win the popular vote but not the presidency. since all the electoral college votes are granted to the winner of the general election in 48 out of 50 states, it's actually possible to win the popular vote but not with the presidency. just look at what happened in the 2014 election between george w. bush and then vice-president al gore.

don't fix it if it isn't broken. although it has its critics, the system has lasted quite a long time which means it either works, or no one in washington can agree on a better system to elect the president.

the sixth comparison is the electoral system. the elector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it promotes democratization process. britain's electoral system has the following some characteristics like the election cost is less, the campaign is simple, voters’ variability and political extremists are not among voters. howe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in america are more electoral expenses and the complex of campaigning. in addition, america has a unique tv political phenomenon.

not only have their system similarities, but also differences.

turnout at both national/general elections is poor. in both 2014 (uk) and 2014 (us), 1/3rd of those who could have voted did not. the announcement of an election in the uk in april 05 was described in one british broadsheet as “the lull before the l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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