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卖人、买受人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车库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车库买卖合同。
第一条车库状况
(一)车库基本情况
1.所售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登记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车库登记用途为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3.车库所有权人
车库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证号)
以上信息如实填写。
4.出卖人保证对该车库享有合法处置权,保证该车库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出租出借情况。若有以上任意一项,在该车库交付前由出卖人处理完毕。
第二条车库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车库(含出卖人后添置的附属固定物)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在该车库款全部给付时,此定金作为车库款计入总价款中。尾款于2024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车库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全部价款付清之日起,正式交付该车库。出卖人交付钥匙、不动产权证;同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无偿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和条件。
(二)该车库若建立了车库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车库所有权同时转让,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车库交付日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相关税费约定
买卖双方就该车库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约定如下:交易所涉及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出卖方不承担交易税费等,只负责提供相关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所签订的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买受人不论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交付房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定金。
(二)出卖人不论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定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