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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对社会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9-01 05:01:5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xx法院对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求真务实,公正司法,创新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改进审判作风,秉公执法,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特向社会和全州各族人民作出承诺。

一、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做到“三声”、“四心”、“四个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听话耐心,处理诚心;男女老少一样,本地外地一样,职务高低一样,熟人生人一样。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各类一审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各类案件审理一律实行当庭举证、质证,并不断提高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

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格执行纪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各类执行案件都能得到执行。

五、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办案费用,杜绝乱收费现象。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生违诺,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投诉。您的投诉会在30日内得到答复或解释。投诉电话:xxxxxx

第二篇:法院党员公开承诺书

2014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1.共性承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性。

2.岗位承诺:作为一院之长,法院党组书记,也是一名老党员,一要带头学习,提高水平,我承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我,和全院干警一起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二要带头服务群众,我将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把“为民司法”做到实处,为促进和谐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三要带头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基本标准,也是核心要求,在以前的工作中,我就一直以此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以后的工作中、生活中,我也将始终牢记,严格遵守;四要带头弘扬正气,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将终生秉承“公正、廉洁”和“艰苦、朴素”的社会正气,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3.实事承诺:一是围绕法院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创新力度,使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合理分配精力,确保效率最大化,做到目标定位、措施定位、责任定位。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目标重于一切、态度决定一切、行动创造一切,实效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活动中,做事不推脱、不敷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大楼建设任务的完成。我们要坚持“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思想观念,以只争朝夕、搏击中流的勇气全力推进效能建设,为法院的发展增添新的辉煌。

五是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协调各方工作。

4.个性承诺:站在全院的高度审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时自我批评和自我总结;注重个人修养,待人宽厚,处事严谨,遵纪守法,崇尚道德,为政清廉;不断加强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增强全局意识和创新理念,使我院工作在今年全市工作中争创先进。

第三篇:法院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机关效能,便于群众监督,按照自治区、xxx市效能办《关于在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立案期限承诺

1、对第一审案件在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在十五日内立案。

2、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3、对第二审案件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4、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二、诉讼收费及司法救助承诺

1、自2014年4月1日起,新收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得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4、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5、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6、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民事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六个月内办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三个月内办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三十日内办结。

4、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五日内办结。

四、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六、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七、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在两个月内审结。

八、执行案件办理期限承诺

1、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对于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九、提高服务效能承诺

严格执行《法官文明用语规范》和《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落实司法为民45项措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文明司法,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队伍管理承诺

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教育,从严治警,严格执行《法官法》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公正高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法官队伍。

十一、落实责任追究承诺

1、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和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承诺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2、对审判人员无视审判纪律,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篇:总经理社会公开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总经理)

本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安全生产、守法生产,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切实做好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安全,特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依法开展生产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者必须承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负责。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3、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4、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6、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

第1页 共2页

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保障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内得到规范使用。

10、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和外部安全管理机制,认真解决生产过程的各项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承诺人(签字):日期:2014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

第五篇: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潍坊市市立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的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病人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9、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意见箱及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检查监督。 投诉电话:88332238、88332281

州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医疗技术,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是医务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衡量医疗卫生工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标志。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1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卫生厅《2014年云南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卫生局《关于在全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至11月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作为全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技术先进、全州最大的医疗卫生单位,是全州医疗、教学、科研、紧急救援的中心,承担着全州医疗卫生救治保障服务的工作。为此,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和行风建设目标,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内容如下: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抗击“非典”无私奉献的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依法行医,廉洁诚信,提高医疗技术,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

2、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院党委办公室。

3、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

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4、接收下级医疗单位转诊的病人或介绍病人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给予或收取回扣、提成。

5、医院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门诊、急诊、医疗检查(超声、检验、ct等)全年不停诊,实行病人选择医生。

6、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7、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8、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为医保病人和商业保险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单”,并逐步为其他住院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单”。任何医药费用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691—2150079

21421122147123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2014年7月8日

向社会承诺:不收“红包”、回扣和提成;不用假冒伪劣药品;礼貌接诊、文明行医;公开医务、价格和收费;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按合同采购中标药品;10日内答复医疗服务实名投诉等。

漳州市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一、文明行医,热情服务:

1、医院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2、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一视同仁。

3、门诊设导医台、预约服务电话,免费提供开水、轮椅;

4、实行“五声服务”:即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不理解有解释声,不满意有道歉声。

二、有问必答,有诊必接:

1、实行“首问负责制”。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接到病人或群众对就医事项的询问,应详细解答,对确实不知道的问题,应负责地找到可以解答的人员。不能以“不知道”作答。

2、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生接到病人就诊,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病人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工作,同时做好病历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三、廉洁行医,拒收红包:

1、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回扣。

2、医务人员在无法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支部或科室领导报告,

并在48小时内将款物交到院纠风办,逾期不报告、不上缴的,视为收受“红包”回扣。

3、病人、群众依法依纪向医院举报医务人员(包括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经查证属实,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福建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

四、院务公开,接受监督:

1、医院管理制度、就医事项等上墙公开。

2、药品价格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3、收费标准以上墙、一日清单等形式公开。

4、监督渠道以电话、意见箱、工休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公开。

5、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大宗物品等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发现假药,以一罚十:

1、严把药品进出库验收关,坚持购、领、用三级把关,杜绝伪劣药品流入医院及临床,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2、病人或群众发现医院出售假药,经查证属实,按药品的价格十倍赔偿。

五、120服务,24小时接诊:

1、医院在接到呼救电话后,急救车白天5分钟内出诊,夜间8分钟内出诊。

2、对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开通“急救生命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的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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