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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0 10:24:3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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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多篇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不受严重影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执法人员及时限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实际执法人员为2人,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人·日)不少于240(人·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对象

根据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职责,明确23家企业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六、行政许可

等市安监局与市卫生局相关职能划转后,依法对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备案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等市安监局出台《上海市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使用证实施办法》后,我们将对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如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为许可证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七、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八、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

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开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企业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执法工作

(一)专项治理与检测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与结合我区实际,推进汽车维修4s店、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监测调查,推进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等新的检测设备到位后,通过使用培训后,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对不少于10%的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的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

(二)对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街道、镇进行不少于一次指导性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我公司本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宗旨,提升境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科技为先导,采取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教育与督查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综合治理,努力把职业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构建安全、和谐、文明、高效矿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上岗前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在岗期间培训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齐全,保养维护及时,确保正常运行;确保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正常使用。

(四)岗前、岗中、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六)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委托检测与评价工作。

(七)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综合治理各种职业危害,使其降到最低限度。

(八)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52.3万元,用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健全、调整、充实职业卫生防治组织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抓好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员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新工人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利用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护知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安培中心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时间及培训内容,对在岗职工做好全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同时对今年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党群部门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牌板、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要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督。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及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职工使用情况。劳动者在从事接尘、接噪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人劳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把个人防护用品按时保质保量的发放到职工手中。物资供应站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货比三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安监处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作业现场防护设施及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对现场督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人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查体结果存档。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人劳部、卫生所、总务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配合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确保查体项目、查体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安排好复诊、康复治疗及疗养等工作。

(五)职业危害告知。要积极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人劳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如实告知职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及劳动过程中所需佩戴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同时要填写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通防科要通过公告栏定期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作业现场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六)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要积极治理。

(七)大力提倡新技术新工艺。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治理措施,使整个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井下工作面、地面车间、厂房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及时做好记录,使其发挥正常功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技术科、机电科(队)、通防科(队)、洗煤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保障条件

根据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实际,20xx年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预计支出费用1352.3万元。财务部要做好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所需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根据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强化管理,扎实工作,切实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与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以及集团总部要求的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落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全面推动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面实现。

具体的指导思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二是,着眼于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安全制度的建设;

三是,着手于在最基层的单位落实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四是,着力于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治。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市政府和各业务主管局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据投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20xx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三、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集团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实现目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事故为零、轻伤≤2‰、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为零、厂(场)内重大交通事故为零、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四、工作措施

1、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演练;

3、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实施重大危险源及要害部位动态监控;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6、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7、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8、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9、加快安全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10、加强设备管理和工艺管理;

11、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12、全力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3、认真落实监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制订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如下:

1、成立矿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矿长任组长、职业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禁忌、分清责任。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再上岗前,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在岗期间每年12月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离岗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时,单位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性残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给伤残抚恤金。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

20xx年3月1日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5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 号),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 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 课时。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体检项目和延长体检周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对存在急性损伤危险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执法情况。

二、检查频次

中央、省市直属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及较重类别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单位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各乡镇、园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为主;

(二)聘请专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检查;

(三)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表(简化版)》(江安监督[20xx]59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坚持检查、执法并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痕迹化管理,检查应当现场出具检查记录并规范填写,发现有隐患的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的制发《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

(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过程闭合”的原则,对责令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促,直至消除隐患;

(三)监督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全面细致”,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四)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园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建议将企业纳入“企业黑名单”。

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6

为了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职业健康工作进入---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100%,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院长是我院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安全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全院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必须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护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作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院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及检测评价,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时足额发放保健津贴。

9、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全院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计划,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

11、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2、抓好作业场所危害警示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7)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3、职业健康培训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救护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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