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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新版落户政策详解解读 大连落户新政策出台精品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07 09:13:3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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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新版落户政策详解解读 大连落户新政策出台精品多篇

大连最新落户政策详解解读 大连落户新政策出台 篇一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报告

1、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户口本

2、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身份证

3、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结婚证,未婚子女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被投靠方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始证件】,若不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与多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

5、被投靠方手写申请,到落户地居民委盖章。

6、被投靠方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7、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注:投靠方为老人,被投靠方为子女。

(双老人平均年龄为65岁,且被投靠方子女在大连落户满5年以上才可申请)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自备夹子整理好后交到派出所。

夫妻投靠申请材料

1、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户口本

2、投靠方与被投靠方的身份证件

3、结婚证

4、申请人子女的《独身子女证》1996年之后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被投靠方手写申请到落户地居民委盖章

6、被投靠方的在职证明

7、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8、投靠方是非农业户口的需在户籍地办理失业证(失业证上能体现出失业记录)。农业户口不需要出具。

注:投靠方为户口不在大连的一方,被投靠方为户口在大连的一方

(结婚需满2年。未婚子女可随迁)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自备夹子整理好后交到派出所。

暂住人员落户

1、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

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4、《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

5、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申请迁户人员原籍户口簿

7、申请迁户人员每个人的身份证

8、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的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符合法定年龄以来每阶段的证明)

9、有子女的申请人其孩子的《独生子女证》,1996年之后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两份,自备夹子整理好

注: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必须一起随迁,成年的未婚子女可选择迁移。

购房落户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2、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据)

3、税收通用完税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7、购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证明(仅限贷款购房)

9、申请迁户人员原籍户口簿

10、申请迁户人员每个人的身份证

11、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的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符合法定年龄以来每阶段的证明)

12、有子女的申请人其孩子的《独生子女证》,1996年之后出生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两份,自备夹子整理好

注: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必须一起随迁,成年的未婚子女可选择性迁移

大连最新落户政策详解解读 大连落户新政策出台 篇二

1.您清楚您档案的用途吗? 2.如何将您的户口迁到大连? 3.还在为生育险报销而烦恼吗?

4.保险断交了应该怎样处理才不会影响退休和住院 5.怎么做才能够拥有中高级职称? 6.您想降低企业管理用工风险吗? 7.您想为企业节约成本吗? 8.您想降低企业内耗吗? 9.您想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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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理:代缴保险、公积金,代发员工工资(薪酬外包);指导代理单位新入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劳务发票;

个人代理:代办人事档案转接;代办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报到、落户及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代办引进 外地人才调动手续;代缴和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代办医疗保险变更手续;代缴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联系人:张小姐

qq:2833056110 电话:***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户籍准入工作,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元化户口登记

我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户别”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之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户口性质标注不统一取消,居民自愿申请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应及时予以办理。2013年3月1日之前,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和公安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性质标注不变。

二、户口迁移

(一)基本要求

1、拟将户口迁移至我市的各类人员,落户时均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

2、配偶系现役军人的申请落户人员,均按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办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均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

4、已婚人员户口迁移,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迁。

5、随迁落户的未婚子女不含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育有子女的。

6、经批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落报在直系亲属家

中。

7、在我市旅顺口区、新市区常住户口登记5年以上或符合落户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条件的,迁入主城区时,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区公安分局审批;否则按主城区准入条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8、由外市(含我市新区)迁入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已落报小城镇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按相关准入条件办理。

9、办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和申请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须是已注销入伍前常住户口的。

10、需要办理核签落户的人员,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旅顺口区、新市区、新区需到本区人口结构办办理。

11、在申请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已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在本市常住户口,回迁入地恢复户口。

(二)需提交的基础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落户的人员,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除需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 tel: *** 82812487

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证明,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三、各类人员户口迁移的受理部门及相关说明

(一)暂住人口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一条办理落户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2、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3、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二)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办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高端人才可持与落户事由相适应的证件、证明;进、出站工

作的博士后可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1、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

2、毕业于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3、高端人才的落户年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

4、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

5、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三)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购房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

1、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2、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3、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2013年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四)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十七条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

(1)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2)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母投靠子女仅适用于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的情形。

(4)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

的兄、姐。

2、符合《规定》第十八条有职业的投靠人员落户可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其中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投靠人须符合人才准入条件,且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

(五)投资人员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十九条投资落户的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落户,人口结构办核签;合法稳定住所和投资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区域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大队受理审批。

1、投资人须个人出资在我市经商办企业,所注册的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所有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款应为个人出资的注册资金,转让的股份不能办理;所经营的企业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

3、纳税金额指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不含滞纳金及预交税款等。

4、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六)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有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须先到人社局办理工作调入,再到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其中部队驻地(团以上机关,下同)和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由部队驻地所属人社部门办理;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须到实际居住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新市区、新区的须到部队驻地所在地区、市、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家属随军的现役军人须注销常住户口。

(七)复退转军人、无军籍职工落户

符合《规定》第二十四条复转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的人员,须持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手续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其他各类人员户口迁移

1、符合《规定》第二十条的单位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户口迁移到市人口结构办申请办理,其用人(工)单位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申请落户时已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2、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华侨需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台湾同胞需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港澳同胞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3、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退役运动员须是享受推荐安臵工作政策的人员,到市人社局办理安臵手续后,由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

4、符合《规定》第二十五条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需到市委组织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

5、符合《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落户手续,落户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结。

四、相关用语解释

(一)本文所指的直系亲属包括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合法稳定职业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且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含自主创业)。

(三)合法稳定住所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下同)。

(四)完全产权指没有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的房屋产权。

(五)高端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大中型企业指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大企业(集团)、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大企业(集团)、中央部委办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及其它国内著名企业包括决策中心、营销中心、科研中心、信息中心等机构在内的总部或地区(区域性)总部。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类准入户口的办理流程和

主要手续可登录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亦可到各类户口的受理部门咨询。

本实施细则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博睿--公司介绍

博睿人力资源开发(大连)有限公司是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一家从事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人事代理、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

公司创始人,均为行业内资深的人力资源顾问,人力资源行业的从业经历都在5年以上。我们通过多年的行业内积累,以及专业的人力资源基础,为客户提供了相应全面、细致、专业的优质服务,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已成为业内较有知名度的猎头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博睿-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上鼎大厦2015室 咨询电话:0411-82812487 —张女士

24小时咨询电话:***

博睿--人事外包服务 专业成就未来

 外包服务一:人才(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合理避税、减少社保支出; 节约开支、合理规避劳务纠纷。 外包服务二:社保代办

为用人单位提供代办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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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办理入职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转出手续;

2、代缴社会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代缴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4、为代理单位员工代办生育指标并开具相关证明;

5、代办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报到、落户及见习期

6、代发员工工资;

7、代办人事档案转接;

8、代办引进外地人才调动手续;

9、为代理单位代办劳动年检、社会保险年检等事务;

10、提供劳动人事业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满的转正定级手续;现场答疑等;  人才派遣 personnel dispatched

1、员工的招聘录用和退工;

2、派遣员工薪酬发放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劳动年检、社会保险年检;

5、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续订与管理;

6、员工档案接收代办;

7、指导企业处理劳动争议事件;

 管理咨询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1、就业政策制度咨询及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

2、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

3、薪酬、福利管理及咨询;

4、劳动政策法规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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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办业务

社会保险代办业务是根据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博睿人力资源开发(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委托方)接受用人单位(以下称:委托方)委托,为用人单位提供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独立开户、日常申报、年审、人员转移等业务的一种综合性优质服务。

一、社保代办的优点:

社保代办是由被委托方针对委托方的各项保险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保险代办和最佳的人事代理方案。使委托方的人事部门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的经力投入到公司核心工作中。使其工作更高效,成本更低廉,员工更满意。

二、社保代办的内容:

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的独立开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具体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年检、帐务核算业务; 失业保险:申报、年检、帐务核算及失业金申领;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年检、帐务核算、医疗费用报销及ic卡的申领; 工伤保险:申报、年检、帐务核算、工伤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申报、年检、帐务核算;

住房公积金:缴费、申报明细、帐务核算及提取、贷款等; 出具相关社会保险证明、为员工解答各项保险政策; 协助企业处理劳动关系争议。

三、服务对象:

在工商部门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外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各地驻大连办事处。

四、办理代办业务企业前后差异:

代办前,公司人事部门需面对:养老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家政府部门;频繁出入各个保险机构申报增减人员、申报月缴费;前往不同保险机构填写各项表格转移员工保险关系;按时完成各项保险的基数申报、系统维护、数据的上报、下发核对等工作;处理各项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解答员工对各项保险的困惑;还须及时完成保险的审核。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代办后,公司人事部门只面对被委托方(博睿人力资源)极好地为委托方节约了人力、物力的同时,使其再不用为琐碎的员工社会保险而大伤脑筋,每位员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丰厚的利润,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

大连最新落户政策详解解读 大连落户新政策出台 篇三

大连市对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对于非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不受限制;专科学历的,专业必须是大连市人事局引进非大连生源专科毕业生紧

缺专业(见细目录)。

对于购房落户,在大连市内购买不得低于800,000rmb的商品房。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简化应届普通高

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2005-07-05 大公发[2005]61号

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以

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方便毕业生就业,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

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公治户字[2004]5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

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由

指导部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

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

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

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新城区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适用本条规定。

二、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更需落户市内区的,经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落户。已在市内四区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内四区以外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

三、辽宁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将户口迁出,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报。

四、在市内四区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

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在市内四区以外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由就业所在地公安局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农业人口的,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

五、在异地工作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允许户口落回生源地。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归户。

六、已过择业期(2年)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落户。

七、入学时户口已迁出但没落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直接到生源地办理归户。

八、市教育局接收的毕业生除报到和《户口迁移证》加盖印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直接办理外,其他落户手续和程序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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