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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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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系统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区农委决定,在系统内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维护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各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以平安水域、食品安全、动植物药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消防、燃气等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健全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内容

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系统范围内,尤其是在平安水域、食品安全、动植物药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消防、燃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树立标兵企业,坚持典型带动。通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制度和包保制度。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单位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和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死角、死面,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3、加大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农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㈢落实推进“打非治违”任务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强化相关单位“打非治违”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整治不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后补办审查手续等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进入高危行业领域。

3、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平安水域:在全区境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流动宣传,向渔民发放渔业安全生产资料。对全区所有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生产船舶的技术状况、适航以及消防救生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动植物药品:加强动、植物药品管理,严格控制高毒农药、人药兽用等药品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动植物药品行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加强对全区的蔬菜农药、生猪瘦肉精检测和监管,从源头杜绝有毒蔬菜、猪肉上市。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加强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治理,解决超范围、超量存储问题,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消防安全: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冶金:煤气、高温液态金属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燃气安全: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使用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做好上述重点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做好其他专项整治。

㈣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载体,活化方式,全面加大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力度。要深入所有单位和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提高宣传效果,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企业、每名员工。通过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安全警示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和科学自救能力。

2、多渠道强化安全教育。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活动,深化岗位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等制度,企业所有新招用人员,必须经认真培训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继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推进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㈠部署发动阶段(4月)。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内容、任务措施及目标要求传达落实到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㈡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

㈢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分三个层次:一是企业自行验收;二是农委对各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三是区政府组织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区农委统筹组织和协调本委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抓紧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组织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亲自带队进行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深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

㈡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内容落实和责任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

㈢严格考核验收。区农委将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㈣建立月调度制度。各单位每月22日前向区农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二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经常督促、检查领导班子的工作,搞好内部的协调和团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划、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状况。负责组织每月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根据矿实际,制定、实施矿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做好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保用品及时供应,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7.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有足够的抗灾能力。

8.认真听取党委及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支持工会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网络,尊重和支持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益,依靠职工群众抓好安全生产。

9.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坚决制止“三违”,对违规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对事故责任者追查处理。

10.按有关规定,健全安全检查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群众安全组织,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齐合格的安监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并负责督促检查其工作。

11.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亲自组织和参加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正确指挥、防止灾害扩大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事故。

12.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3.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学习传达、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指示和决定,把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监督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要求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全公司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有教育责任。

3.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党委的安全会议和临时召开的研究重大安全问题的会议,并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4.负责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参加并协助总经理进行事故的抢救和事故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支持纪委对事故处理结果的执法检查。

6.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集中单位的治理整顿,坚决制止“三违”。

7.充分发挥纪检、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支部范围无“三违”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8.落实党管安全职责,抓好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

9.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工作,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0.检查考核副职和基层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对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长落实兑现。

3.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对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汇报,并参与研究解决。

5.协助总经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组织、参加每旬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6.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程质量、设备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

7.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8.参加矿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和编制,并组织落实。

9.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安排与落实;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并有权调集全矿各方面的力量强行处理。

10.协助总经理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1.主动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直接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制定,负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业务保安贯彻执行情况。

3.按时参加公司办公会议,主持分管单位的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设备资金的落实和安全技措工程设备、材料供应。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

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救,并参与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总经理落实兑现。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解决。对重大问题边解决边向总经理汇报,并参与研究解决。

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主持召开“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具体组织、参加每旬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不安全隐患。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程质量、设备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安全运转。

6.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后勤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分管单位规章制度,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专业会议。

3.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装备资金的落实和“安技措”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

4.负责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地面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地面的消防、防洪、防火、工业民用建筑和采空区塌陷范围内的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和居民点等安全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报请矿长研究决定后,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6.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参加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分管单位发生事故,要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副总工程师和技术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协助实施。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切实把住安全技术关,并认真督促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状况和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协助总经理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问题边处理边向总经理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6.负责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顶板管理、防治水、地质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防治技术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7.负责组织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安全技术现状,检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三违”。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指挥,抢救措施制定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负责指导矿山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9.负责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增强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和矿井抗灾能力。

1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会议和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对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组织或参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1.主动向矿长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或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的建议的措施,及时向各副矿长通报重要技术情况。

12.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负责开展全公司危险源辨识工作,对本公司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准确把握矿井生产系统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代表上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和规程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检查、督促、支持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全矿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或指定专人参加矿井工程项目、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的审查。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有权停止作业,限期解决。掌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4.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安监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动态、事故原因,分析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情况,对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5.参与本公司安全重大决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对矿井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或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矿每月、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并积极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意见。

6.对死亡、重伤和其他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追查、分析和处理。

7.按上级规定,督促配齐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参与职工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

8.坚持和善于依靠群众,搞好群众监督检查,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重视和支持群众安全工作。

9.督促检查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加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检查落实。

4.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分管范围内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解决,对重点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参加研究决定。

6.负责推广、应用采、掘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7.参加安全办公会,组织和参加旬、月质量验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参加抢险救灾和抢救措施的制定,参加采、掘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事故追查处理工作。

9.负责采、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采煤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负责开展采、掘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回采、掘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11.负责采、掘安全技术培训,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交办的安全工作。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机电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制定和审查机电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有关机电方面的安

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态、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分管范围内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5.组织编制机电方面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检查、落实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参加重大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技术工作。参加机电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

7.负责对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机电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负责开展机电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机电系统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9.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参加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参加制定避灾路线,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落实兑现。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一通三防”工程设计、“一通三防”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通风、瓦斯日报。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6.积极推广通风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的现代化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7.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积极做好通风动态达标工作。

8.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井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检测,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和防灭火措施。

9.搞好通风技术业务指导工作,提高通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

10.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负责开展“一通三防”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一通三防”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12.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现场恢复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安监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有关各项规定。

3.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落实。

4.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督促检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6.督促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仪器,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检测手段,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装备水平。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及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会议。

8.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督促现场恢复生产中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9.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管理要求 篇三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篇四

为了贯彻执行河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对项目部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以前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项目部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抓落实、查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开展“三排查”、做到“三结合”。

三、严格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工程开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好项目部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经过“三级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我项目部为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投入20万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且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候,能加快和缩短事故处理和人员抢救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预期竣工,我项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电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演练,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提高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五

餐厅员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明确各岗位每位员工的安全职责,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特与单位餐厅员工签订本年度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实现本人责任范围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二、责任内容

1、从事餐厅作业人员须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持健康证,方可上岗操作。

2、从事本岗位的员工应衣着朴素干净,穿白色卫生褂,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3、严格遵守餐厅用电、用火安全规定,防止各类电气及火灾事故。

4、餐厅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一年一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饭菜加工区及用餐区环境卫生整洁,达到卫生考核标准。

5、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把好食品采购、质量验收、加工操作、餐具消毒四道关,做好防蝇、防鼠、防尘等工作,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注重节水、节电、节气,杜绝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饭菜质量。

7、积极配合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9、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学会使用灭火器。

10、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单位负责人与餐厅员工各执一份。

负责人: 餐厅员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目的 篇六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篇七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篇八

1、生产部各部门安全执行官在各各门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9、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九

一、责任单位:

XX市商务局

二、工作范围:

1、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

2、外经外贸协调管理工作

3、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5、流通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6、餐饮服务业规范、协调管理工作

7、成品油市场、酒类市场、调味品市场、畜禽定点屠宰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典当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特许行业监督管理和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2、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典当、拍卖等特种商品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调味品生产流通及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6、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业出口和服务业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10、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3、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物流业的发展;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收集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对物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我市物流企业档案数据库;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4、指导监督以遵化市名义在境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5、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驻遵商业协会的联络、协调。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7、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的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18、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展招商活动。

19、负责全市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对各乡镇、园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20、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21、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工作。

22、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培育招商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招商培训,建立和维护招商网。

23、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申报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资领域拓展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

24、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25、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和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

26、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

2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签字:

商务局党组履行以上岗位职责,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商务局党组:

日期:20xx年10月X日

市直机关党工委认可上述职责。

市直机关党工委:

日期:20xx年10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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