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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4-12-03 09:12:0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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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县地税局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局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

县地税局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再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11月14日,我局召开股所长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会上,

局长就如何抓好我局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此后,各分局、所、股室,稽查局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县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好局面。

二、及时转发兴政办[2014]148号文件,并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发给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

三、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测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落实。

我局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值班、票房安全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干部请休假,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食堂卫生管理等10项制度。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本系统车辆实行由县局统一年检,杜绝行车隐患。同时要求各分局、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防范工作。我局建立了住户档案,局宿舍楼选出了各楼道口楼长,由楼长安排人员值勤,负责安全工作;局办公楼常有人值班住宿,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外来人口登记簿,对出租房屋实行备案管理,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打分,逐条列出安全隐患,以便对症下药。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本局制定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复印下发到各分局、所,要求他们认真对照检查,逐一列出安全隐患,并要求他们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

七、组织人员下所检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于11月中旬抽调办公室、计会、征管、税政等股室人员组成检查组,由

副局长带队,对各分局、所落实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逐一进行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我们对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地点和分局、所进行重点整治,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治安安全隐患重点整改。对县局计会票房、电脑房、征管库房、档案室及直属分局的重要地点实行“三铁”,对县局各楼层配置了灭火器,同时要求各分局、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们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安全工作。

第二篇:东高皇乡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总结

东高皇乡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乡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安全生产法的开展情况

我乡对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以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对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在全乡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一)突出抓好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全年共开办2期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对全乡14名村安全协管员进行《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乡机关选派12人次参加各类行政培训和专题培训。通过深入扎实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了全乡安监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安监部门各项职能的正确履行。

(二)突出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我们做到了早安排、早计划、早部署,筹备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活动重点,拟制了活动方案;各企业、各村也结合自身实际,展开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6月14日,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接受安全生产维权和安全生活常识咨询。活动月期间,共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等内容的宣传资料近112余份(册);出动宣传车2台次;张贴宣传画150张。

(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行以后,我乡始终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条例》的宣贯之上,召开全乡贯彻《条例》会议,确保《条例》的宣贯工作在全乡和各部门广泛展开。2014年我乡荣获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3-6月份,组织开展了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为主题的第九届“安康杯”竞赛活动,全乡参加活动人数1500余人;2014年5月8日-12日,我乡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共发放《职业病防治法》、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例等宣传传单280余份;我乡组织“法律宣传服务”队,赴个行政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并接受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安全咨询,共发放《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常识读本》600余份。

(四)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惠民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我们根据安全宣传活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面向基层的原则,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安全生产“惠民行动”活动,不断深入各非煤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业主、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条例》宣讲。同时,在全乡以“五进”方式广泛开展送下基层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使安全法律知识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断渗透。

(五)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放弃休息时间、出动宣传车走村入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六)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法制意识。坚持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检查到位,执法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的工作思路,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达到宣传教育目的。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宣传,努力营造“安全人人有责,平安人人共享”的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截至12月份,全乡共出动76人次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9户,隐患整改51份,隐患复查21户。通过检查,有效的改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状况,提高了安全生产法规观念,树立了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二、2014年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个平台,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

二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新模式。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的自身宣传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对新颁布的、做出修改的和不便于理解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地税局信息宣传工作总结

在xx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局党组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制定xx年信息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全年税收宣传计划入手,巩固和开辟宣传阵地,结合“xx”普法教育活动,搞好信息调研和信息反馈,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研讨了xx年信息宣传工作思路。现将xx年信息宣传工作主要情况和xx年信息宣传工作打算总结报告如下:

一、xx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开展“管理年”活动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全年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务实求效,注重成果,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信息宣传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党组非常重视和支持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单位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无论召开大小会议,局领导都要强调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新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唐茂本任组长,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法规征管科、税收管理科、执法督查科和“管理年”活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和宣传两个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同时,要求各基层分局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副局长靠上抓,上下形成了合力,为确保信息宣传取得新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辅导,严格考核。为保证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调整了信息宣传网络人员,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同时,利用两天时间对网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辅导。在培训过程中,从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滕州日报社邀请有关人员讲授信息和宣传稿件写作的不同要求,传授了写作技巧。为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结合滕州的实际,制定下发了《xx年税收信息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xx年税收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标准,坚持做到按季考核,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局机关信息、宣传专职人员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分局进行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督导,全面掌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提高宣传成果的新路子,并帮助各分局总结工作经验,筛选、整理信息,编写宣传稿件。

(三)搞好调研,反馈信息。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安排,把开展“管理年”活动作为信息调研和信息反馈的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收集整理各类信息,按级上报,为上级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切实起到“对上服务、对下引导”的作用。一是如期完成了信息调研任务。从局党组领导到各科室、各分局均按规定撰写调研报告,及时上报。二是如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截止到12月底,编发《简报》102期,上报各类信息146条,被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采用65条。三是信息成果不断提高。对“管理年”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和亮点工作,及时整理出调研性材料,及时报送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省局、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进行推广。

(四)深化宣传,提升形象。从制定全年税收宣传计划抓起,不断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和宣传领域,力求取得新成果。一是集中开展全国第xx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滕州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会同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十个项目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在巩固枣庄日报、滕州日报、滕州电台和电视台宣传专栏的基础上,又在中国税务网、山东新闻网等媒体开设了宣传专栏,开通了滕州地税内外网站,从不同侧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内容丰富、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成果不断提高。今年1—12月份,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各类宣传稿件130条(篇)。其中,国家级采用33条(篇),省级采用44条(篇),市级采用24条(篇),县级采用29条(篇)。其中省级采用新闻图片32幅。三是抓好日常宣传。将税收宣传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采取送法上门和面对面宣讲税法知识等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更加支持地税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地税工作,使广大纳税人更加理解地税工作,营造了“依法治税、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氛围。大大促进了和谐税收建设。

(五)整改不足,完善提高。在信息宣传工作的实践中,认真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组织收入轻宣传的作用、经费不足难上档次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使全系统上下真正达成共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从而达到不断提升地税形象的目的和要求。

二、xx年信息宣传工作的打算

继续围绕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地税工作任务,积极研讨深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一是完善领导机构。充实调整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调整全系统信息宣传网络人员,明确责任和要求,保障信息宣传工作高效进行。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根据省、市局和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制定下发《xx年税收信息和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全年税收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大考核、奖惩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培训辅导。在上半年第一季度,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一期信息宣传员培训辅导班,邀请市、县两级党政信息部门的领导讲授文秘和信息撰写知识,邀请省、市、县新闻媒体的专家讲授宣传稿件的采写技巧,提升信息宣传网络人员的写作水平。

四是搞好信息调研。按照枣庄市局的要求,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和各分局,并适时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相互交流,提高调研成果。

五是深化税收宣传。继续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在抓好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巩固上年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好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专栏的作用,努力上大报、大版块、攻头条,不断提升宣传成果,深化税收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征纳先进典型,推广创新做法,普及税法知识,大力推进和谐税收建设。

六是提供决策服务。继续遵循“对上服务、对下引导”的信息工作原则,围绕全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收集、整改、编发信息,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领导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七是加强部门配合。在枣庄市局和滕州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国税、财政、工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并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税收宣传座谈会,及时沟通思想,交流工作做法,探讨深化税收宣传的新思路,为推进地税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安全生产法学习细则

安全生产法学习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 宗旨: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员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适度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以上岗作业。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的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7、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三、 员工个人应注意的问题:

1、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取紧急撤离而降低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 本公司的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篇: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臵、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来源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臵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14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

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14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臵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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