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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心得体会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4 10:32:4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摘要]《劳动法》心得体会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劳动法》心得体会多篇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1

试用期工作结束了,我也对工作看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认为在工作当中我是在不断进步的,至少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会保持,来到xx这里是我一个非常好的选择,我不认为是我选择了xx,我觉得是xx选择了我,这是幸运,能够在自己专业对应工作面发展当然让我十分满意,虽然这几个与的试用期过得很快,但是对于我来讲这十分的珍贵,我也希望能够让自己处在的一个好的状态下面,积极的发挥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这试用期的工作我也有了一番心得。

首先我也在思考怎么去做好这些本职工作,相对来讲我还是付出了很多努力的,让我感受很多的就是一定要有明确的方向,来到一个公司就一定要知道自己要干嘛,当然这是一开始就应该规划好的,但是往往在工作的时候会有些迷茫,那么有一个好的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试用期也是这样,一定给自己一个规划,哪怕是短短的试用期,也应该知道在什么阶段做什么事情,什么时候需要做到哪些,不管是什么职位,当然对于一名试用期员工更加应该懂得这一点,这些都是应该有一个态度,有一个方向,再有就是保持虚心,一定要知道这些东西重要性,虚心去学习,试用期让我知道了一个人不能膨胀,越是膨胀后面就越无颜面,因为比自己优秀的人太多了。

通过了这试用期的工作,我学习到了很多,在工作之余我也会去观察别人,我认为很多事情工作一些细节是没有办法通过不断积累就能明白的,还是需要善于发现善于观察,做到了这些就一定会事半功倍,那就是多多去观察别人大,当我们看到自己不足,面对一些工作无措的时候,周围同事就是学习对象,我会去观察他们,我也是希望能够对自己今后工作更加有信心,那么我就会想,我们周围的同事在一些细节上面,还有在我没有接触的过的一些工作上面,为什么就能够处理的这么好的呢,显然我们应该去思考,这是有原因的,当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必须要善于观察。

短短的试用期我已经积累了很多,工作细节,还有职业技能,这是我的机会我也会珍惜,总之我认为不是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就应该得到什么,而是我们的付出带来了多少价值,工作让我受益匪浅,换句话说我们一定要懂得谦虚,懂得积累,端正态度,然后才能想得失。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2

自从我刚刚开始这份工作,我就不断地将自己融入了这个工作的氛围,在这期间没有较为明显的不适应,一切的转换都是那样的顺畅。整个公司的工作氛围也是相当的好,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自己的任务持续地忙碌着,没有任何的偷懒或是随意的悠闲。对于每日经理安排下来的任务,我都还是能够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保证一定的质量,这也是我自己奋斗、学习的结果。在这段试用期,我的工作任务其实都算是简单,从最开始的一点点任务用来上手了解,到后面慢慢加量加难度,在到现在我差不多已经是在感受正式员工的工作量了。我是慢慢地一步一步成长过来的,能有现如今在工作上的效率以及状态都是我自己不断努力的结果。

如今试用期就已经是结束了,我和庆幸自己有在工作上收获到自己的较多东西,都是这份工作成就了现在的自我,我坚信自己还是能够在这样的一份工作上收获到更好的自己。在公司的上班期间,总是有让我收获到较多的感动,每一位同事都是那样的温暖和可爱,让我可以在这里感受到就像家人般的温暖。不论是在平时的工作上,还是对于我自己的生活,每位同事都有帮助到我很多,让我可以有较多的成长。所以我在公司的成长是少不了各位领导与同事的帮助的,我很谢谢能够遇到大家。

试用期的到期,就表示着我可以在公司继续的发展下去,我想不管未来我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只有有大家在我的身旁我就有勇气好好的坚持下去。虽说我已经是过了试用期了,但是我还是有较多的地方是需要不断的学习以及提升,我想要在之后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地学习更多的东西,让自己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让自己能在之后的时光里得到更好的成长。

我想要通过自己不断让我的能力得到较多的提高,更能够将在职的工作完成得更好,学会到很多在工作上会涉及到的必要技能。当然我会多多反思自己,寻找自身的缺漏,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成长,更期待看见自己在公司里面的蓬勃发展。整个试用期,让我明白了对于工作真的是需要用心的,那些用心做出来的东西才能够更加打动人心,这样才可能为公司带来收益,所以我会坚定这一点,继续磨砺自己!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3

首先我按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自己不太懂的东西,我一般都会积极的发问,一直到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这让我现在深刻的意识到了工作期间所需要做好的细节。

到目前为止,我也只掌握了非常多的经验这对我是有很大的提高的,也是下一阶段应该要去努力的,虽然自己所掌握的工作经验不是很多,但是一直以来都是在虚心学习着,感激在这个过程当中,所积累的经验,现在也是考虑到了工作当中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我真切的体会到了自己能力的不足,希望以后可以做的更好一点,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实习掌握的一些知识,让我深有感触,这也是接下来应该要吸取的经验。

除了每天按时做好自己分内的职责之外,我也在虚心的学习一些业务知识,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当中,有很多事情做的不是很好,所以我现在还是需要做出调整,现在我来到xx这里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可是我依然在认真的做好这些细节事情。

这不仅仅是对专业能力的巩固也是对以后个人能力的一个打磨,试用期期间的点点滴滴的,不仅仅是需要继续去调整,当然还会有一些工作方面的问题,因为在学校的时候掌握的知识是不够多的,所以确实还是有一些细节本职工作需要去落实好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面,可以有更多的进步,试用期虽然没有很紧张,可是还是应该要巩固好个人能力。

当然在这试用期的工作当中,我也是有一些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所以现在我想起来的时候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让我明白了自身的缺点需要及时的调整过来,抓紧时间去做出更好的成绩,存在问题的工作肯定是非常不好的,这样下去肯定也是非常的不好,所以接下来我会努力让自己维持更好的心态,吸取更多的工作经验,让自己各个方面能够得到更多进步,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也会做的更好一点。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4

时间如同白驹过隙,转瞬即逝,在不知不觉间时间就已经悄悄的流逝走了。一转眼我也要转正了,仿佛一切都还像昨天一样,从刚开始刚来到工厂那种不熟悉陌生的感觉,到现在仿佛来到这里跟来到自己家一般轻松愉快。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发生了很多事情,遇到了很多人,很感谢同事们对我这段时间以来的包容,并没有因为我新来什么都不懂而歧视我,反而非常的乐于帮助我。很感谢他们。

也很感谢带我的组长,是他带领着我从一开始的什么都不会,到现在的略微了解。这一切和组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给我做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告诉我做人做事应该是怎么做的。也让我对于这个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在这一个月里组长即使再忙,在我去向他讨教问题是,也会及时的放下手中的活先回答我。

一起工作的同事大家也都很好相处,并没有排挤我什么的。在刚刚进来的时候大家工作时都是一句话都不说,气氛显得格外凝重,但到了吃饭休息时,大家都在哪里聊天唠家常。才让我发现大家的工作氛围都是很好的,也看的很清楚。知道工作时就是工作不能聊和工作无关的,不工作时想干嘛干嘛。大家在休息时间到了的时候也从来不会拖拉,迅速的都回到了各自的岗位,大家的这种敬业的精神让我很是佩服。从一开始时我的不适应不合群,到慢慢的和大家相处的也是十分的融洽,我知道这不是我的功劳,而是大家真的都是真心相待的,用真心换真心。并没有那些跟你搞虚虚实实的东西,这让我感到很惊讶。因为都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吗,哪肯定哪里都会有人玩些小花招,但这里好像并没有,大家都是各做各的,休息时都其乐融融的。我相信这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相处环境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养成的,一定也是工厂花了很多的时间来和大家沟通。慢慢的调整才能做到现在这种舒服的氛围。

在这一个月里面,我从来没有发现时间流逝的如此之快,我很喜欢这个工作的气氛。也很感谢工厂给予我转正的决定,这让我觉得我这段时间的努力是没有白费的,我的.努力是让人看见了的。希望未来的我能够一直在这里带下去,我实在太喜欢这里了。最后谢谢领导在这一个月里面对于我的关照,祝领导财源广进,步步高升。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5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____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6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法讲座心得3

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法讲座心得4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劳动法》心得体会篇7

奎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

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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