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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05:01:5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治理超限超载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报告

10月8日以来,我们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安排部署,以创建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目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从源头、路面、宣传、督办等方面入手,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在全市打响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合治超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10月23日上午,已累计出动执法车320辆次,执法人员1575人次,共查扣违章车辆587辆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510辆次,无牌无证经营车辆30辆次,非法改型车辆18辆次,危险品运输无押运员车辆1辆次,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21辆次,无从业资格证3辆次,道路运输证未年审4辆次,强制卸货7853.63吨,公路超载超限运输得到有效遏制。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进治超工作落实

为切实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以及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保障、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保障治超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公安、交通、公路、城管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包靠此项工作,全面落实例会制度,每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治超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治超工作效果

一是严稽查。由公安、交通、公路和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实行三班轮流执勤的执法模式,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路面蹲守和流动稽查相结合,三个执法班组,每个执法班组7支执法中队,每个执法队配备5名执法人员,在我市区域内实行24小时连续执法,分区域对全市省道、县道、乡道和四环路以内道路进行巡回检查,高密度、高频率的的流动稽查,有效防止了违章车辆绕行乡村道路,保证了治超执法效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严令其消除违章后再进行处罚,对强行闯岗、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严惩,以加大对非法业户的震慑力,对所有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理,须按程序处理完毕,再经四部门共同签章后才可放行。

二是重配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四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做好分工接茬、职责交叉和政策不明部位的衔接。执法过程中,由公安人员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拦截和执法秩序控制,交通、公路人员将违章车辆押送至附近停车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罚文书,消除违章,行使简易文书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省道违章车辆由公路部门出具,县乡道路违章由交通部门出具,城区内违章车辆由城管部门出具。

三是强服务。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使用文明执法语言,认真执行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法规,做到着装上岗、持证上岗,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把整治行动引向正规化、法制化。深化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和暴力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成立违章车辆处理室,设在市公路局治超站联合办公,一站式处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理效率。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治超氛围

在治超行动中,我们把舆论宣传作为抓好治超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执法部门和宣传部门联手,利用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刊发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宣传标语和治超公益广告,与日报社协作,专门开设“四部门联动,治理超限超载”栏目,每周刊发2期内容,专题报道治超工作,宣传治超法规和政策,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主流通过大力度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治超氛围,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治超大气候。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方案

5月8日,市局林局长和陈局长在**调度枣曹线治超工作,对下一步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后,**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立即召开了治超工作专题会议,召集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科室,特别是对枣曹线治超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明确了下一步治超的重点和总体思路。根据市局和县局党委的相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公路、保障道路完好畅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治理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目前现状

近年来,**把治超工作作为亮点工程来做,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省市领导也对**的治超工作给予了肯定。但对于治超问题仍不能根绝,特别是枣曹线的超限车辆,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逃避检查的模式,利用执法人员吃饭等时间逃避检查。枣曹线大部分的超限车辆都是从鱼台境内拉的黄沙,由于鱼台的货物源头没有真正监管起来,另一方面我们的执法力量有限,不能完全把枣曹线把严卡死,导致虽然查了一些超限车辆,但还不可避免的有一些超限车辆利用我们执法空隙而逃避了检查。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货物源头管理,通过市局派驻治超专员和设置临时检测点,严格控制枣曹线等重点路线的超限超载车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起草重新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及其他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局为成员**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效实施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执法”的原则,抽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县开展超限超载的综合整治。

五、具体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市局协调鱼台,规范源头装载和收费模式,源头是治超的根本,把好源头关,治超才能出效果。

2、依托超限检测站,设置临时治超点。由于枣曹线**段线路较长,绕行路线多,执法人员少,全面控制整条线路难度过大。通过市局派驻专员,有效利用我局在肖云的站所,设置临时治超站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有效控制枣

曹线超限车辆绕行,缓解**南治超站压力。

3、协调公路、公安抽调执法人员,专门靠上治超工作,由县治超办统一调度,对冲卡、“车托”、暴力抗拒执法、恶意围攻治超站阻挠治超工作,及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综合全县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定集中治超实施方案,不定期进行全县集中治超行动。县局计划根据车辆超限超载活动规律,组织监察、路政等本系统执法人员随时进行突击检查。

5、在市局的领导下,对严重超限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车辆所属单位、途经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流动超限检测点等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

6、进一步加强治超宣传。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业户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报纸、在公路上设置治超宣传标志、悬挂横幅、给广大运输业户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立体式宣传,为全县治超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4〕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印发以来,全国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部分地区和局部路段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出现反弹,导致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压垮桥梁、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和借鉴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4〕8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地现有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在省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加大货运车辆生产及改装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车辆生产企业以及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和排查。发现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4)等有关规定生产车辆的,要督促企业整改,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改装企业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三、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工作

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要在对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及其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公布一批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投入力度,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着力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

各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4)等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要限期纠正。各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处罚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六、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为重点,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4)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要根据需要加大流动检测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省际交界地区和路段,相关省份要加强区域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整治活动,协同打击和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各类公路桥梁特别是普通公路上的大型以上桥梁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安全巡查和车辆通行现场监管。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要责成桥梁管养单位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短期内难以整治的,要及时增置相关提示及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限载通行或限行、禁行等措施。对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和桥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客、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要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完善限载、限速以及提示警示等标志,并通过设置减速带、安全护栏、紧急避险车道、货车爬坡道等措施,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治超工作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绕行逃避检测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必要时,还将实行公路交通建设项目限批。

九、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货运车辆实施总量调控,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要积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推动发展甩挂运输和厢式运输,促进货运车型标准化。高速公路以及有条件的特大和大型桥梁,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在其入口处配置称重检测设备,加强货运车辆检测,并采取入口执法劝返、动态预检预警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路上桥行驶。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治超工作,实施好“重点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切实加强货车的动态监管。

十、加强治超工作政策措施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治超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本地区治超工作机制和法规体系。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章)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第四篇: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14]95号)、《关于治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方案》(和县安办字[2014]21号)、和《关于印发<和田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田县安办字 [2014]20 号)精神,为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检查工作。 加强领导,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谁主、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 组织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检

查情况 :

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我县交通局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对我县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这次

检查共检查车,货车100余辆。其中,货车总重超过55吨的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3辆,检查有效的遏制勒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营,保证勒我县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总之,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情况有较大改观。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警大队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交警给予记分处理。

本次检查主要在和田县乡镇结合处路口、和田县各旅游点线路周围设立检查点确保了检查期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15国道等路段。疏导交通杜绝因旅游车辆增多而使交通受阻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制止客运车辆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检查组并绕行乡镇道路引导交通制止乱停乱放,保证交通顺畅,在和田县重点旅游区路口设检查点严查超载、黑车运营、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有拒绝执行的情况按照处罚上限严肃处理。对违法超限车辆,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予以处罚。

三、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货车驾驶员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超载违章缺少了解。 2我县的道路交通通车里程逐年大幅度递增但执法人员严重缺少。 四、 今后工作的计划:

1加大交通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广大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文明行车。

2增加公益性岗位、协警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3增建道路提示牌保证驾驶员安全行车。

和田县交通局

2014年9月21日

第五篇: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14]95号)、《关于治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方案》(和县安办字[2014]21号)、和《关于印发<和田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田县安办字 [2014]20 号)精神,为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检查工作。 加强领导,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谁主、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 组织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检

查情况 :

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我县交通局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对我县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这次

检查共检查车,货车100余辆。其中,货车总重超过55吨的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3辆,检查有效的遏制勒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营,保证勒我县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总之,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情况有较大改观。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警大队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交警给予记分处理。

本次检查主要在和田县乡镇结合处路口、和田县各旅游点线路周围设立检查点确保了检查期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15国道等路段。疏导交通杜绝因旅游车辆增多而使交通受阻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制止客运车辆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检查组并绕行乡镇道路引导交通制止乱停乱放,保证交通顺畅,在和田县重点旅游区路口设检查点严查超载、黑车运营、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有拒绝执行的情况按照处罚上限严肃处理。对违法超限车辆,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予以处罚。

三、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货车驾驶员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超载违章缺少了解。 2我县的道路交通通车里程逐年大幅度递增但执法人员严重缺少。 四、 今后工作的计划:

1加大交通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广大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文明行车。

2增加公益性岗位、协警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3增建道路提示牌保证驾驶员安全行车。

和田县交通局

201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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