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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XX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9 10:11:4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18年12月,我市被列为重点关注的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4号文件精神,巩固现有毒品问题重点整治成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河北省禁毒条例》,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度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调整认定的决定》及《河北省毒品问题地区责任考评实施办法》、《河北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验收标准》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我市禁毒整治工作,确保在年底通过国家禁毒委考核评定达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毒品消费、贩毒问题等涉毒违法犯罪给予严厉打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廊坊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和谐XX”的目标,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促进毒情进一步好转。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为年底通过全国禁毒委员会考核评定达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XX市禁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连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浩泉,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力军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商和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禁毒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禁毒办,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心旭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挥、情况综合等。

(二)健全市禁毒办实体化建设。根据《河北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办法》关于“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套专职工作人员,从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要求,从公安、文广新局、司法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市禁毒办,健全市禁毒办的实体化建设。

(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为确保重点整治行动整体联动,根据国家及省、廊坊市禁毒办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制定了《2019年XX市禁毒工作考评办法》、《2019年XX市禁毒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指标来完成各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镇街道、区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区要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禁毒办《关于开展全市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办事机构,明确相应的禁毒专干和配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门口挂有牌匾,工作经费要有保障。要进一步完善集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后期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吸毒人员纳入综治社会化、网格化管控体系。

2.积极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禁毒宣传。每个镇(街道)和所属行政村、社区必须设有禁毒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必须涵盖有对本地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判刑情况、本地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情况等对当地群众具有现实警示作用的相关案例。

(二)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重点

1、市委办:做好市委常委会议有关禁毒工作的会议纪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工作方案计划;抓好全市禁毒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与市重要禁毒举措及规定的制定和完成好禁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2、市政府办:做好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禁毒工作的会议纪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工作方案计划;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禁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与市重要禁毒举措及规定的制定和完成好禁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市禁毒办做好全市较大规模禁毒会议会务工作。

3、市委政法委: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将禁毒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建设的范畴;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

4、市委宣传部: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禁毒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本地禁毒宣传工作的开展;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的范围;协调、指导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组织各宣传部门(镇、街道)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5、市公安局:经常开展对娱乐场所、宾馆、公寓、出租屋、酒吧、网吧、桑拿等治安复杂场所的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场所贩毒、容留吸毒、聚众吸毒活动以及为贩吸毒活动提供各种便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贩卖、运输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吸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为贩卖毒品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6、市人民法院: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直接审理本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督促、检查所挂乡镇毒品重点整治工作;做好判决后的毒品犯罪人员尤其是青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以审判案件为依托,利用典型案件以案讲法等形式开展禁毒法制宣讲工作。

7、市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8、市法制办:对党委、政府依法制定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9、市发展和改革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加强我市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相关政策。

10、市教育局: 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计划,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做好本级学校的禁毒预防教育示范园地和基地的建设;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毒品预防教育联动机制,开展大手拉小手,不让毒品进我家专题活动;督促、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工作,排查辖区中小学生有无涉毒情况,对全市各中小学校禁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排查;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征文、禁毒预防教育示范课程、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比赛、评比活动。

11、市司法局: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对涉毒犯罪、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和强制隔离措施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引导、辅助以上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预防、减少复吸和重新犯罪;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12、市财政局: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禁毒经费财政足额保障和政策增长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把禁毒经费列入财政开支计划,确保足额保障、专款专用。

13、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禁毒民间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工作;指导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按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相应救助。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结合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工作,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督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时,将禁毒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1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对宾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计生人员负责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6、市工商和食药监局:主动联系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对相关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禁毒宣传培训;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查实参与贩毒、吸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者及个人,依法处理;指导注册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展涉毒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开展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建立经营者使用单位档案建立精麻药品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开展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列管办法》的宣传。

17、市文广新局:发挥文艺团体及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督促、检查、指导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会所等其他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18、市安监局:所辖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进行禁毒法律法规培训,规范企业生产、销售;组织对所辖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禁毒专项检查,督促其在企业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开设禁毒专栏。

19、市交通局:组织对交通运输业的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培训;加强交通沿线禁毒工作的宣传,在辖区所属车站、码头、交通运输企业悬挂禁毒宣传警示标语,利用所属营运车辆开展禁毒宣传公益广告。

20、市农业局: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制定动物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对农民开展禁种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部门做好林业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宣传工作;依法打击林区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市林区开展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宣传和检查工作。

21、团市委: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大力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设置禁毒志愿者队伍;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毒青少年的帮扶工作。

22、市妇联: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23、市总工会:积极推进面向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活动。

四、工作目标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推进。各镇(街道)、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禁毒干部、1名专职工作人员,依法正常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并将社会面吸毒人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二)切实履行职责。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互相协作,形成社会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和合力。

(三)打击整治战果显著。通过专项整治、严厉的长效打击,全市实现无种植毒品原植物、无制毒、无特大贩卖毒品案件发生。

(四)排查管控严密到位。排查清查覆盖率达100%,重点管控覆盖率达100%,实现基本消除三个隐患”(重点人员涉毒隐患、重点部位及场所涉毒隐患、吸毒人员犯罪隐患)的目标。

(五)宣传发动全面有效。全市禁毒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基层组织有效动员率达100%,举报毒品犯罪群众参与率进一步提高。

(六)毒情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实现我市境内无贩毒网络、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无吸贩毒活动,贩卖毒品和走私毒品案件明显下降,外流毒品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地案件线索指向及群众举报警情明显减少。

(七)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分析研判、组织部署、责任落实、考核奖惩、经费保障、宣传发动、破案追逃、排查管控、执法办案各项有效工作措施固定下来,初步建立系统化、社会化、常态化的禁毒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市禁毒委会员成员单位到各镇、街道、区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当地毒情和禁毒整治工作情况,形成禁毒工作调研报告;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各地、各行业当前毒情,制定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本镇(街道)、区、本部门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二) 市禁毒委制定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单位贯彻实施;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美丽XX建设活动到各镇(街道)、区的村、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并设立咨询台、分发禁毒宣传资料、悬挂禁毒横幅、张贴宣传图片等。

(三) 各镇(街道)、区社区戒毒(康复)办事机构健全,相应的禁毒专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的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课程不少于2课时,配齐配足禁毒教育课教师(备课、课程表、教程),并在学校内设置禁毒永久宣传栏,年内全市中小学校禁毒示范园地建设达到80%以上。

(四)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区要按照《2019年XX市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的具体考核指标逐点完成,并完成各类台账;各镇(街道)、区对照已经下发的《2019年XX市禁毒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做好工作,并完成各类台账。各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于1131日前将相关台账、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总结通过互联网传至市禁毒办(电话:15931608333,张振文)。

(五)考核验收。市禁毒办经报请市禁毒委批准,将组织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禁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工作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禁毒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查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切实强化工作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禁毒职责,并健全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办4号文件要求追究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切实强化信息畅通。各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如有发现涉毒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附件:1XX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22019年XX市禁毒工作考核办法

                         

XX市禁毒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附件1

XX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央及省、市领导对禁毒工作的批示精神,督促全市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切实推动我市禁毒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街道、区对禁毒工作统一领导,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禁毒宣传、禁毒执法、禁毒保障、禁吸戒毒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区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的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禁毒工作相关方面的责任。

第三条 各镇、街道、区在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未达到当年考核标准的,由市禁毒委给予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先受奖;连续两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市禁毒委给予“黄牌”警告,除取消其晋职晋级资格外,主要领导须向市禁毒委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三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已建成的“无毒社区”、“无毒村街”由于领导不重视,巩固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滑坡,毒情反弹,被上一级禁毒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给予“黄牌”警告的,除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外,主要领导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被撤销命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禁毒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由市禁毒委员会组织考评。对不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同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六条 各镇、街道、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XX市禁毒办负责解释。

 

 

 

 

 

 

 

 

 

 

 

 

附件2

2019年XX市禁毒工作考评办法

 

2018年12月,我市被列为毒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关注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4号文件精神,巩固2018年我市毒品问题重点整治成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国家、省、市禁毒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特制订2019年禁毒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其分类

(一)各镇、街道、区(17个)

(二)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23个):市委办、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商和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二、考评内容及其办法

第一部分 镇(街道)、区禁毒工作考核内容细则(共五项,总分100分)

(一)禁毒保障(共6项,30分)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2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明确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市域禁毒工作负总责(需提供文件资料),不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

2、制定禁毒整治工作方案(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提供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无工作方案的扣4分。

3、党委、政府全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毒重点整治工作2次以上(6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见会议照片、会议纪要及会议通知等,每少1次扣2分。

4、党委、政府全年自检不少于2次(8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检查通知、检查报告材料,每少1次扣3分。

5、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开支计划,足额保障整治工作正常开展(6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会议纪要、文件、开支发票等相关材料,无文件、会议纪要的扣2分,无开支发票的扣2分。

6、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禁毒工作调研或参加禁毒活动2次以上(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提供照片、通知、报道等资料。少1次扣2分。

(二)禁毒机构、人员设施(共3项,20分)

7、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禁毒工作实施情况(6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挂牌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或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禁毒干部(2分);按照30:1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2分),没有配备的不得分,配备不够的按照比例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有专人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5分);能正常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人员名单、工作照片。验收组实地察看。

9、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工作计划、方案、网格化分布图(表)。

(三)禁吸戒毒(共2项10分)

10、全年辖区内无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发生(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以实际案发情况为准。

11、全年辖区内无制毒案件发生(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以实际案发情况为准。

(四)禁毒宣传(共7项,35分)

12、各镇党委(街道党委)、区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视禁毒工作,党政一把手年度内亲自参与1次以上禁毒重大行动、活动(如大型宣传活动、誓师签名大会、禁种铲毒等,参加会议除外)(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图片资料未见主要领导参与不得分。

1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在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显眼处设立户外禁毒宣传警示牌(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图片等资料。

14、每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村、社区均要设立禁毒宣传橱窗,同时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条禁毒宣传警示标语(形式不限)(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提供图片资料,同时抽查3个行政村(社区),每少一个宣传橱窗扣0.5分,每少一条宣传警示标语扣0.5分。

15、组织人员到所在辖区学校进行至少2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图片资料(每少1次扣2分)。

16、辖区娱乐场所、宾馆、网吧等服务行业必须设有禁毒宣传警示牌(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图片并结合实际抽查结果计分。

17、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报道复印件。

18、年内开展1次以上禁毒知识问卷调查活动,内容包括毒品认识率、毒品危害认知率、学校禁毒宣传教育满意率、预防宣传教育总体评价满意率、打击吸毒贩毒种植毒品犯罪力度和效果、整治娱乐场所毒品问题满意率等方面(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提供相关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没有不得分。

(五)肇事肇祸(5分)

19、全年无辖区内所属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情况发生(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第二部分 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核内容细则(分公共部分和各单位业务职能部分,总分100分)

一、公共部分(60分)

(一)禁毒保障(35分)

1.禁毒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人员(6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未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扣2分、未落实分管领导扣2分、工作人员落实不到位扣2分。

2、按时参加市召开的禁毒工作会议和其他禁毒宣传等统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完成会议布置任务(4分);每年至少召开禁毒内容的会议(包含法制宣传会议)2次以上,使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受禁毒宣传教育(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未按时参加市召开的禁毒工作会议和其他禁毒活动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单位召开的禁毒内容的会议每少1次扣2分,需见会议记录、签到册、图片文字资料等内容佐证。

3、制定本单位年度禁毒方案计划,有工作总结(包含经费预算)(6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方案内容要全面体现开展禁毒各方面工作,并具备可操作性,方案(计划)、总结缺一项扣2分。

4.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有关禁毒工作情况、数据、总结等资料(10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每迟报1次扣1分,每漏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5、建立健全本单位禁毒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单位开展禁毒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图片材料存档,为禁毒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要求归档完善、规范,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视情况酌情扣分。

(二)禁毒宣传(25分)

6、在春运、“两会”、“6.26”、暑期等重要节点期间,结合本单位职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8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每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以照片、实施方案等材料佐证。

7、年内至少出版2期禁毒宣传专栏(4分);在本单位办公市域内设置永久性禁毒标语牌(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图片资料佐证。禁毒宣传专栏每少一期扣2分,无永久性禁毒标语牌扣4分。

8、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美丽乡村镇联系一所学校作为禁毒宣传基地并开展1次以上禁毒宣传教育(5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图片和相关资料佐证。

9、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禁毒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次以上(4分)。

计分要求及说明:需见相关图片资料,未见主要领导参与不得分。

二、各单位业务职能部分(40分)

(一)市委办

1、做好市委常委会议有关禁毒工作的会议纪要(8分。以文件、图片为依据)。

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工作方案计划(5分)。

3、协调市委相关部门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范畴(8分。以文件为依据)。

4、提请、协调市委领导每年参加禁毒活动1次以上并收集市委领导参加禁毒活动的图片、文字报道资料(6分)。

5、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与市重要禁毒举措及规定的制定和完成好禁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8分)。

6、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禁毒宣传工作(5分。以通知、图片为依据)。

(二)市政府办

1、做好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禁毒工作的会议纪要(8分。以图片、文件为依据)。

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禁毒工作方案计划(5分)。

3、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禁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6分。以文件为依据)。

4、提请、协调政府领导每年参加禁毒活动1次以上并收集政府领导参加禁毒活动的图片、文字报道资料。(6分。以图片、报道材料为依据)。

5、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与市重要禁毒举措及规定的制定和完成好禁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6分)。

6、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禁毒宣传工作。(4分。以图片、通知为依据)。

7、协助市禁毒办做好全市较大规模禁毒会议会务工作(5分)。

(三)政法委(含综治办)

1、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10分)。

2、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做好禁毒工作(10分)。

3、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范围,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20分。以文件、图片、通知为依据)。

(四)市委宣传部(含文明办)

1、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禁毒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本地禁毒宣传工作的开展(10分。以工作计划为依据)。

2、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的范围(10分。以文件为依据)。

3、协调、指导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10分)。

4、组织各宣传部门(镇、街道、区)人员到人群密集的重要场所,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标语横幅、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进行禁毒知识讲解咨询等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0分。以图片、活动通知、方案为依据)。

(五)市公安局

1、打击毒品犯罪(12分):

①破获毒品案件、抓获外流、内流贩毒人员均达到上级部门考评标准。

②逮捕、起诉人数达到上级部门考核标准。

③每年对辖区娱乐场所的禁毒专项清查2次以上。

2、禁吸戒毒(10分):

①人员查处率、强制隔离戒毒率达到省厅考评标准。

②“重嫌必检”达到省厅考评标准。

3、及时依法宣传成功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禁毒严打态势,结合工作开展禁毒宣传工作(8分)。

4、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六)市人民法院

1、对本级法院直接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判(10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上级法院改判的,每起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

2、做好判决后的毒品犯罪人员尤其是其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年内回访帮教工作不少于2次(10分)。

3、全年组织开展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新闻发布会、模拟法庭进校园、进乡村等多样形式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2次以上(10分。以通知、图片为依据)。

4、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七)市人民检察院

1、履行职责,依法对毒品案件快捕快诉。(15分。本级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经向市检察院复核后批准逮捕的,每人次扣2分;应诉不诉的,每起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

2、利用典型案件以案讲法等形式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工作2次以上(5分。以通知、图片为依据)。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毒品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分)。

4、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八)市法制办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禁毒普法、禁毒宣传活动(20分)。

2、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20分)。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

1、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10分)。

2、积极争取国家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加强我市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相关政策(10分)。

3、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禁毒宣传(10分)。

4、年内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市教育局

1、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计划,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5分。以计划、总结、学校课程表和授课提纲为依据)。

2、做好本级学校的禁毒预防教育示范园地和基地的建设,年内实现禁毒示范园地建设覆盖率达到80%8分。以图片为依据)。

3、建立学校与学生家庭毒品预防教育联动机制,开展大手拉小手,不让毒品进我家专题活动(5分。以学校收回发给学生家长的信函回执为依据)。

4、督促、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工作,排查辖区中小学生有无涉毒情况,年内对全市各中小学校禁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排查不少于2次(5分。以通知、通报为依据)。

5、组织开展禁毒征文、禁毒预防教育示范课程、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比赛、评比活动(5分。以通知、图片、通报为依据)。

6、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6分)。

7、组织学校校园网链接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比例达90%以上(6分)。

(十一)市司法局

1、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8分)。

2、组织、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对涉毒犯罪、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和强制隔离措施后的安置帮教工作,补助、引导、辅助以上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预防、减少复吸和重新犯罪(8分。以图片、事例或报告为依据)。

3、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分)。

4、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8分。以通知、图片等为依据)。

5、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8分)。

(十二)市财政局

1、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禁毒经费财政足额保障和政策增长机制(20分。提供禁毒工作经费支出相关凭证)。

2、积极广泛参与禁毒宣传(10分)。

3、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三)市民政局

1、年内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工作不少于1次(10分)。

2、指导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按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相应救助(8分)。

3、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6分)。

4、充分利用婚姻登记中心等为民服务窗口有力条件,通过广泛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新婚登记人群开展禁毒宣传(6分)。

5、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10分)。

2、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事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10分)。

3、将禁毒宣传教育学习纳入年度干部学习计划和各类技能培训之中,利用时机开展禁毒培训、禁毒宣传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10分)。

4、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每年组织1次以上对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的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并规范使用(8分)。

2“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辖区医院(社区医疗点)悬挂禁毒宣传标语或LED宣传警示标语(8分)。

3、结合日常工作对宾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8分)。

4、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计生干部负责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分)。

5、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8分)。

(十六)市工商和食药监

1、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对相关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禁毒宣传培训1次以上(6分)。

2、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查实参与贩毒、吸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者及个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分)。

3、指导注册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年内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展涉毒专项检查2次以上(6分)。

4、组织全市开展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建立经营者使用单位档案(6分)。

5、建立精麻药品巡查制度,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次以上(6分)。

6、到相关单位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列管办法》进行宣传(5分)。

7、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5分)。

(十七)市文广新

1、年内组织开展禁毒文艺演出或禁毒文艺“三下乡”活动1次以上(10分)。

2、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禁毒业务集中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10分)。

3、年内组织2次以上对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督促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巡查制度,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禁毒警示语,在KTV点歌屏保系统、网吧电脑桌面设置禁毒警示语等(10分)。

4、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八)安监局

1、年内对所辖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进行禁毒法律法规培训1次以上,规范企业生产、销售(15分)。

2、年内组织对所辖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禁毒专项检查,督促其在企业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开设禁毒专栏(15分)。

3、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年内组织对交通运输业的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禁毒宣传培训(8分)。

2、加强交通沿线禁毒工作的宣传,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禁毒宣传标牌3块以上(8分)。

3、在辖区所属车站、码头、交通运输企业悬挂禁毒宣传警示标语2幅以上(8分)。

4、利用辖区所属营运车辆开展禁毒宣传公益广告(8分)。

5、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8分)。

(二十)市农业局

1、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6分)。

2、制定动物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6分)。

3、年内对农民开展禁种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提高农民防毒、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6分)。

4、指导全市林业部门做好林业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宣传工作,依法打击林区违法犯罪活动。年内对全市林业开展1次以上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宣传和检查工作(8分)。

5、在辖区林区开展禁毒宣传,悬挂对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宣传警示标语(6分)。

6、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8分)。

(二十一)团市委

1、年内组织全市青少年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主题禁毒宣传活动1次以上(10分)。

2、大力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设置不少于10人的禁毒志愿者队伍(10分)。

3、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年内开展涉毒青少年的帮扶工作2次以上(10分)。

4、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二十二)市妇联

1、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提供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10分)。

2、年内组织开展“妇女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妇联关爱女吸毒人员”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0分)。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帮教活动,年内开展对女性涉毒人员帮教工作不少于2次(10分)。

4、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二十三)市总工会

1、组织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等主题禁毒宣传活动2次以上(10分)。

2、将禁毒教育纳入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10分)。

3、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10分)。

4、在县(市)级媒体、刊物上播放、发表禁毒工作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的相关活动的报道1篇以上(10分)。

三、加减分部分

(一)加分项

1、新闻媒体宣传教育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中国禁毒网、中国禁毒手机报刊播发禁毒消息,每条加5分。2、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网易网、今日头条上播发禁毒消息,每条加3分。2、在微信平台发布禁毒消息,每条加分2分。4、在县、地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禁毒消息,在总体超过2条的情况下,每条加1分,最高加5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的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2、通报表彰

因禁毒工作成绩显著,被廊坊市级以上的党委、政府、机关通报表彰。被廊坊市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被省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被国家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以通报表彰的文件复印件为佐证。

3、参加评比、机制创新

参加市组织的比赛项目的加2分;获得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二等奖的加6分,获得三等奖的加3分,获得其它奖项的加2分;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的,对全国、省、市禁毒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推动作用的加10分。

(二)减分项

4、重点整治

根据《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被廊坊市及我市禁毒委员会通报警示、重点关注地市整治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考评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最高扣30分,工作有力、整治效果明显的,不扣分。

5、涉毒人员以及涉毒肇事肇祸

对镇(街道)、区、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在编、合同制)涉毒的,行政违法每人次对该单位扣2分,刑事违法每人次对该单位扣5分。对镇(街道)、区、成员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因涉毒发生影响恶劣的肇事肇祸等个人极端事件的每人次对该单位扣10分。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防控

在我市镇(街道)、区辖区内经监测并核查已形成产量(指罂粟果割浆)在1亩以内、1-5亩、5亩以上的,对管辖该地的乡镇(街道)、对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对照职责分别扣5分、10分、1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由市禁毒委组织人员于2019年底按照本办法对各镇(街道)、区、各禁毒成员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达标。

2、将禁毒工作年度考核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综治办作为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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