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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才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09:50:0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人才新政策

一、鼓励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紧扣产业重点,加大引培扶持。对来**创新创业,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县内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的国际国内优秀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专家人才,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最高80万元的安家补助;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专家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储备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的外国专家及留学回国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高端引智项目、回国创业启动经费等资助。本条政策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团队)到企业工作的,创业资金、安家补助等费用由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50%。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二、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荐资助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荐高层次人才来**企业创新创业,成功引荐年薪30万以上、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荐人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提高产业人才待遇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需求,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对我县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特殊人才,个人年度收入40万元以上,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奖励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企业,由企业按照个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在本县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贷款。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对来**进入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被评为“盐都工匠”的,由县级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可给予本科生、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租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50%)。鼓励推动产业发展的创新创造,获得全国、全省职工技能大赛前6名的,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科协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四、推进返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

鼓励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开辟专门区域,为返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提供专项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才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400元或1200元补贴。对返乡人才首次新办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并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2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鼓励具有农民身份的返乡人员承包土地组建农民合作社。综合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和涉农信贷投放等措施,帮助返乡人才解决创新创业资金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科协、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旅游局、县金融办、团县委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五、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在**创业,对从事农村科技公益性创新创业活动,经单位许可的,享受原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和职称评聘待遇;到农业基层从事经营创新创业活动的,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对其创新创业实行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3%给予贴息,最多贴息2年。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县农牧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六、掀起本土人才创新创业热潮

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发明专利、技能竞赛等领域,本县人才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评选命名、表彰表扬的,可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匹配激励资金(不超过上级奖励资金的10%),用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在管理期内给予县级拔尖人才2万元的津贴。鼓励县级拔尖人才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领域,领创办人才项目,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从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最多5万元的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七、深度推进校地合作、协同创新

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与本地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对成效突出的,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县级部门、用人单位“走出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协同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科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对新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中心)的,在市级财政给予10-1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可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匹配激励资金(不超过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八、全面放活、搞活人才引进机制

对有意来**干事创业的人才资源及重点领域、重点方面人才需求,实行动态掌握和精准匹配。实行引才与招商融合,拓展和加强异地**商会及驻外招商机构的引才功能,建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政策“一对一”咨询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地后提出的人才政策需求,实行“一事一议”。对急需紧缺的人才及团队,不唯学历与职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对县高端人才储备中心引进储备的人才,核定和使用引才专项事业编制,纳入重点人才库进行培养。对储备人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科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九、多层次、多形式保障人才住房

政府加大青年人才公寓供应,采取新建、购买、向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可采取租赁补贴、人才公寓、人才租赁房等方式,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保障,对高层次人才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提供房源信息、办理购买手续等方面优先。

牵头单位:县规建住房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用人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十、提供人才医疗、子女入学贴心服务

充分利用全县二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制定服务流程与相关办法、考核标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等“一对一”诊疗服务;为急需紧缺人才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管理权限,鼓励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优秀人才建立健康档案。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二甲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各用人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县引进并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规模投资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城区学校自由选择,普通高中升学可按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城区相关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以上政策条款,与盐都人才新政策一致的,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与现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形,可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本政策所产生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人才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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