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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5 07:01:1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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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关于*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我县林业生产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委、市委对林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林业生产做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依靠全民造林,深化改革活林,推广科技育林,严格执法管林的发展路子,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护,重点实施了绿色通道、城镇村庄绿化、河道绿化、特色经济林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和长江防护林工程等八大工程。几年来,经过全县人民不懈的努力,全县林业生产呈现出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史无前例,为新世纪经济建设和实现生态林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县及林业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山区县,俗称“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家园”。全县辖7个镇,119个行政村,1806个村民小组,52444户(镇村38320户)。据2014年“二调”资料结果显示:(1) 林地情况。全县土地面积197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66万亩(国有林地20万亩,集体林地146万亩)。公益林面积12.2万亩,果业面积5万亩。(2) 林地权属结构。全县自留山138万亩,集体统一经营山8万亩,国有林地面积20万亩。全县林地已流转13万亩,其中集体统一经营山流转6.8万亩。(3) 森林资源情况。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为437.24万立方米,活立竹1622.27万根。全县森林覆盖率78.1%。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前我县的基本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虽然已经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与我县的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1、森林分布不均,林分质量不高;

2、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全县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特色林业经营没有做到集约化,加工只是初加工,林业经济效益还较低、生产力水平低。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村经济还较落后,农民靠山吃山,山不致富,希望在林,林无产业的现象还存在,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

3、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突出;政府行为和农民合法利益的矛盾如何协调,生态建设的资金来源如何解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体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如何分配,一直制约着全县林业事业的发展;

4、林业森工企事业单位债务包袱沉重、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5、垄断性生产、经营成份大,林农负担重,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不高;

6、林地、林木的产权不明晰,林农自主权不高,难以发挥林地、林木的作用。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主要做法

林改是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保护林农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希望在山”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省、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县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在林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进行了周密安排。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细致开展各项工作

1、召开了县四套班子会议;

今年3月9日,我县召开了县四套班子会议,传达省、市林改文件精神,同月24日下发了对全县林政秩序全面清理整顿的抄告单,并下发了《林政秩序整治方案》,拉开了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2、制定出台了《**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县在充分调查林业现状,特别是林业产权状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7月20日已下发各镇和县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3、成立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林改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李桂生书记为组长的“**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林改办公室,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宣传部、司法局、财政局、档案局、国土局、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共抽调了32人为林改办成员,由林业局局长袁化仁任林改办主任。

4、落实了办公场所和资料设备;

为了解决林改办公场所,要求林业局腾出了两间办公室作为林改办公室。另外,已督促林业局准备好了所需图、表、卡等资料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5、筹措了林改经费,落实了资料设备和办公场所;

我县林改经费筹措实行县、镇、村三级负担的办法,层层落实。县财政已拔付了县林改办工作经费50万元,林业局自筹20万,各镇自筹20万,购置了所需图、表、卡等资料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为了解决林改办公场所,林业局腾出了两间办公室作为林改办公室,确保了我县林改工作的正常运转。

6、狠抓组织领导,摆正林改位置;

县委、县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林政工作,真正把林改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并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同时学习借鉴试点县和先进县的林改经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我县林改各项工作。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1、试点先行。按照县委、县政府 “积极探索、试点先行、规范运作、依法办事、稳中求进”的思路和“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市林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为了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我县在林政秩序整治的同时确定岿美山镇寨头村先行试点工作,组建股份制林场。该林场由15个股东出资注册,采取农户出山入股,由有经济实力的农户统一经营,实行山林权属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管理。现已有320户农户签约,股份林场面积已达28400亩。林场明确利益分配,坚持集约经营,加强护林管理,生产经营形势明显看好,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各镇也先后以个别村组先行试点,集中突破,积极探索符合本镇实际的操作方法,然后全面铺开。

2、明晰产权。一是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全县7个镇的119个村和1806个组的村组林改方案严格按照“两上两下”、“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的程序操作,保证了林农的参与权,体现了广大群众的真实意愿,落实了林改还权让利的惠民政策。二是认真做好林权登记。严格按照省林改办《确权发证操作规范》操作,做到了权属明晰,登记准确,程序合法,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合法有效,并对林权登记进行了一、二榜公示和发证前公示。三是签定和完善了各种经营形式的林地承包合同,做到了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四是国集联营签定和完善了合同,调整了利益分配,落实了政策性让利要求。五是建立了“三室”。建立了林权登记发证室、林权证打印室、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施配备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和档案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到确保林权资料和档案完整、规范、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减轻税费。一是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按照赣发[2014]19号和赣财综[2014]80号文件精神,对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木竹农业特产税和县、镇、村出台的所有木竹不合理收费项目;出台文件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了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检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公布了清理后的涉林税费项目及标准,并定期向林农发布了木竹收购指导价。

4、放活经营。我县严格按省林业厅文件要求,下达了2014年木材生产计划,并落实到农户;木竹采伐指标实行公示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即审即批;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废止,制定了允许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4291611、4294509,畅通了基层反映问题的渠道;制定了木竹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审批的便民措施。

5、规范流转。集体山林流转坚持严格遵循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坚持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坚持不改变林地的性质;坚持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做到流转规范,落实山林流转的协商让利政策,充分尊重了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确保无强迫或阻碍流转,无擅自截留和扣缴承包者流转收益现象,做到了林改其间国有、集体林地暂停流转。

6、确保稳定。一是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安排了专门机构、人员接待。二是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镇里纠纷不出镇的原则处理,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确保林区稳定。自开展林改以来,全县未发生乱砍滥伐、森林火灾、纠纷械斗重大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7、群众满意。群众对林改操作反映良好,参与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造林数量增加,来自林业收入占人均收入比重增加;群众无对林木被侵占、偷盗的反映,产权保护得到保障。

8、做法经验。总结提炼出了一套完整可供学习借鉴的林改材料,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事迹;形成了具有参观学习价值的示范点。

(三)、镇村积极配合

各镇村充分认识到林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掀起了林改热潮。

1、成立了由镇村书记为组长的镇、村林改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已开展到了村组长、农户。

2、落实了林改办公场所,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

3、加大了宣传,张贴、悬挂了林改宣传标语。

(四)、狠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在充分认识到这次林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群众是林改基础的

前提下,我们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林改宣传,使广大林农真正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确保林改顺利进行。在形式上,采取印发信件和问答手册、悬挂横幅、电视专题、巡回宣传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一是印发《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信》4万封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问答》3.5万册。二是县广电局对林改工作进行了电视专题报导。三是在赣南日报上发表了《**林改惠民众》和《**林业实现生态与产业双赢》等有关林改成效的报道。四是全县悬挂宣传横幅120条。五是县里组织宣传车在各镇村巡回宣传,县、镇两级组织了林改咨询队到各镇、村开展咨询活动。六是各镇、村、组采取了标语、固定宣传牌、专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各镇村张贴了宣传标语1万多条,编写专栏2千多期。七是编排了文艺节目,县林业局和爱乐客家艺术团协商组建了林改巡回演出宣传队,深入镇村演出宣传林改政策。八是编印了林改简报共12期,下发至各镇林改办,及时反映林改动态,交流做法经验;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林改、支持林改、 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五)、狠抓林权改制资金的管理。

建立好各级林权改制资金的回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确保足额回收,合理使用,有偿投入,滚动发展。

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情况

1、切实减轻税费,不折不扣地落实了省委19号文件精神;

2、县林业局机关、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消防大队等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并妥善解决了人员编制,保证了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目前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行政编19人,事业编99人,共118人(其中林业工作站31人,木材检查站24人)。

3、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并印发了《**县林政资源管理规定》;

4、以林改为契机,继续推进政企事分开,减人减事减开支,林业局已清理了超编和借用人员18人,节减费用开支20万元;

5、规范流转,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绿化,加快了森林资源培育步伐;

6、建立了林农负担、信访、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不良行为;

7、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林业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森林公安纳入了公安专项编制,并落实了森林公安局局长由林业局党组成员担任,森林派出所定为副科级单位的要求。

9、开展了森工企业改制工作。我县于2014年开始森工企业改制工作,在这次林改中,我县将采取职工参股,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进一步对森工企业进行改制。

10、全县七个镇成立了林业产业协会,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职能,提供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

11、计划建立了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落实了森林资源产权交易等配套改革工作,为产权交易提供了社会化服务。

12、是通过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绿化,加快了森林资源培育步伐。九是公开了林权登记档案,接受公众查询。十是镇村转移支付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并能正常运转。

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过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握还权让利的精神实质和认真落实林改“十六字”内容要求,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业经营机制,群众对林改操作反映普遍良好,我县镇村林改工作成效也逐步显现。

1、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通过落实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明晰产权,签定合同,换发林权证,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林改以来,我县个人承包承租荒山、疏林地,流转造林明显增多,形成了一股造林热潮,甚至出现了多年罕见的造林苗木脱销现象。到2014年3月底止,个体提出荒山造林和疏林地改造,竹林抚育改造申请的林农达100多户,总面积2万多亩,营造林形势一片大好。预计今冬明春个体造林可达5000多亩,竹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将突破15000亩。

2、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增收。通过实施林改,全县3.8万农户明晰了产权,减免税费210万元;竹木价格明显上涨,林木每方涨了近200元,尺竹每根上涨近2元,林农来自林业收入也明显增加,如历市镇杨梅村村民廖威自留山上23.5亩竹林,每年可增收2014多元。同时,通过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山林资产,实现了村财和林农两增收。

3、强化了林农爱林护林意识。通过实施林改,明晰山林产权归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山区群众护林意识,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4、转变了林农经营山林理念。通过实施林改,落实山林承包经营,引导开展竹木深加工和跨村经营,林农扩展了经营林业的利润空间,经营理念发生了转变,由过去单纯造林护林,逐步转入营林、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经营。

5、推动了社会办林业进程。通过林改确权和产业引导,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集体山林承包经营,社会办林业的氛围日益浓厚。一方面,通过加大投入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改变传统的营造林只局限于用材的观念,大力推广种植桉树,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

6、解决了部份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大力宣传林改法

规政策,耐心向群众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有效解决部份历史遗留问题。

7、维护了林区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村在实施林改过程中,严格按照《**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严管生态公益林,稳定落实自留山和责任山,放活用材林。特别是对集体山林的转让、租赁和承包行为,严格按照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低价转让承包等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让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明白放心,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自林改后,各镇村都能按程序办事,依法操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一封(含上级)批转的林改告状信。

8、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9、加强了党和政府在林农心中的地位,使林农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六、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林业生产的长效机制

完善和落实林业政策,是调动农民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的重要保证。我县于2014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林地、林木拍卖工作的探索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如原“九曲度假村”林地的拍卖,就是一个很成功的典范)。几年来,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按照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了林业生产的长效机制,真正调动起了广大群众造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

1、建立林地流转机制,促进健康发展

我们把速生丰产林、农林间作、经济林做为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来对待,根据群众意愿,按照“树随地走,谁造林谁所有”的原则,允许采取调换土地、自由结合等形式,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并明确规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保护了林业生产成果。

以全县林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把绿色通道、村镇四旁、河道、荒碱地等宜林地依法划为永久性林地,全部实行公开拍卖。在林地拍卖工作中,我们坚持典型引路,因村而宜,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保证所有购买者平等竞争;二是坚持“四宜四不宜”的标准:即坚持拍卖面积宜大不宜小,提倡大户承包,禁止平均到户;拍卖年限宜长不宜短,一般不低于30年;拍卖价格宜低不宜高;拍卖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拍卖前丈量土地,明确四至,由群众代表评出底价,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逐户登记是否参与竞标,并签名盖章。竞标者先交足底价款和保险抵押金。竞标时,公证人员到场监督,竞标后,当场交足购买金,当场公证,当场签订拍卖合同。总之,一个目的就是让群众吃上“定心丸”,种上“放心树”。对林地拍卖资金,我们在预留出同等年限的农业税、水费等法定税收外,其余全部用于林业生产和公益事业。

2、健全林业管理体制

真正做到为减轻林农负担,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希望在山”,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保证。

七、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

1、宗地数多且复杂。我县有的镇村当年分山到户时村组交错,分得过于复杂,过于细,而且面积分得过小,影响勾图速度和工作开展。

2、农户到场率较低。林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个宗地都要以农户签字为准,而我县外出务工林农较多又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有的难以联系,无法到达现场,造成勾图指界签字困难。

3、短时间内林改宣传面不广,深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林改工作存在疑心和误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4、插花山过多。我县与广东、安远、龙南、寻乌、信丰交界,插花山较多,地形复杂,影响进度,而且多年引起的山林纠纷原因复杂,调处困难。

5、短时间内全面展开和完成林改工作,感到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6、林改工作经费投入大,资金严重短缺。

总之,通过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土地、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购买者真正拥有了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投入机制,拓宽了投资渠道,变过去由国家、集体投入为主,为群众个人投入为主,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解决了绿化资金不足的矛盾。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拓宽了集体和群众增收的渠道,使闲置多年的沟渠路边荒地变废为宝,不仅盘活了集体资产,而且增加了集体收入,林地拍卖为全县的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县林业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六日

第二篇:关于*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我县林业生产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委、市委对林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林业生产做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依靠全民造

林,深化改革活林,推广科技育林,严格执法管林的发展路子,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护,重点实施了绿色通道、城镇村庄绿化、河道绿化、特色经济林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和长江防护林工程等八大工程。几年来,经过全县人民不懈的努力,全县林业生产呈现出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史无前例,为新世纪经济建设和实现生态林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县及林业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江西省南部边陲,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山区县,俗称“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家园”。全县辖7个镇,119个行政村,1806个村民小组,52444户(镇村38320户)。据2014年“二调”资料结果显示:(1)林地情况。全县土地面积197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66万亩(国有林地20万亩,集体林地146万亩)。公益林面积12.2万亩,果业面积5万亩。(2)林地权属结构。全县自留山138万亩,集体统一经营山8万亩,国有林地面积20万亩。全县林地已流转13万亩,其中集体统一经营山流转6.8万亩。(3)森林资源情况。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为437.24万立方米,活立竹1622.27万根。全县森林覆盖率78.1。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前我县的基本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虽然已经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与我县的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1、森林分布不均,林分质量不高;

2、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全县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特色林业经营没有做到集约化,加工只是初加工,林业经济效益还较低、生产力水平低。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村经济还较落后,农民靠山吃山,山不致富,希望在林,林无产业的现象还存在,林业产业化建设滞后;

3、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突出;政府行为和农民合法利益的矛盾如何协调,生态建设的资金来源如何解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体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如何分配,一直制约着全县林业事业的发展;

4、林业森工企事业单位债务包袱沉重、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5、垄断性生产、经营成份大,林农负担重,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不高;

6、林地、林木的产权不明晰,林农自主权不高,难以发挥林地、林木的作用。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主要做法

林改是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保护林农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希望在山”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省、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县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在林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进行了周密安排。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细致开展各项工作

1、召开了县四套班子会议;

今年3月9日,我县召开了县四套班子会议,传达省、市林改文件精神,同月24日下发了对全县林政秩序全面清理整顿的抄告单,并下发了《林政秩序整治方案》,拉开了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2、制定出台了《**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县在充分调查林业现状,特别是林业产权状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7月20日已下发各镇和县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3、成立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林改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李桂生书记为组长的“**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林改办公室,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宣传部、司法局、财政局、档案局、国土局、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共抽调了32人为林改办成员,由林业局局长袁化仁任林改办主任。

4、落实了办公场所和资料设备;

为了解决林改办公场所,要求林业局腾出了两间办公室作为林改办公室。另外,已督促林业局准备好了所需图、表、卡等资料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5、筹措了林改经费,落实了资料设备和办公场所;

我县林改经费筹措实行县、镇、村三级负担的办法,层层落实。县财政已拔付了县林改办工作经费50万元,林业局自

第三篇: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林改办[20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18个乡镇,159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4.08万人,总户数6.78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356.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3,果业山地面积25.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6。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02.5万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43.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4.1;自留山面积68.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2.9;责任山面积52.9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7.7。

2014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14年3月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288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已明晰产权面积288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6;完成区划面积298.2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5;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8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6;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81.6;分户登记率达到88.1;纠纷调处率达到80.2;群众满意率达到95。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县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县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县一级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督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从县林业、财政、信访、档案、法制办、国土、监察、政法等单位抽调12名同志成立林改办,下设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维护稳定等四个工作组;并于2014年7月4日召开了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乡镇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挂点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并召开了相应的动员大会,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建了驻村工作组,并制定了改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14年6月21日-23日县委书记××分别到××、××*、××等乡镇,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果业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县长××经常听取林改工作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14年9月5日,省林业厅厅长××*在我县调研林改工作时,对我县在林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与果业发展、矿业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县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开办林改电视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各乡镇、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5695条,制作宣传条幅80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6.8万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县电视台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播出1期,县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12期,组建林改文艺演出小分队深入乡、村巡回宣传18次。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县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县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

第四篇:关于余湾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余湾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刘文俊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3月7日,我和区政法委的同志在东沟镇党委副书记易国胜的陪同下到东沟镇余湾村调研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余湾村现有人口3040人,17个村民小组,23个自然湾。国土面积697公顷,耕地5400亩,其中水产2300亩,山地300亩。共有80名党员,村“两委”干部6名,村支部书记余广华。该村外出打工800余人,长期外出的200余人,2014年人均纯收入5800元。农民主要经济收入一是外出打工,占60%,以外出打桩为主;二是在家承包鱼池。2014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7万余元。

二、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余湾村最后一轮土地延包在1998年—1999年,在土地延包中,将5000多亩耕地全部承包到679户农户。前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农民外出打工,耕地出现严重抛荒;有一部分农民利用紧临梁子湖边的优势将田地做成鱼池发展水产业,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村级就把一部分耕地收回,重新将耕地进行整合,并发包到部分农户手中,能养鱼的就做成鱼池,不能养鱼的就种水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或组首先与发包的农户签订合同,然后与承租户签订承租合同。承租合同一般是5-6年重签一次,这样有利于合同的变更,使承租合同更有时效性,农民能得到更实在的股份红利。至目前,该村将大部分耕地承租到100多户大户手中,主要发展水产业和种植水稻。余湾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做法得到了该村农民的普遍认同。

该村集体有500亩鱼池、300亩山地,全部发包到农户手中,每年可收益2万多元。2组承租户余胜华包70多亩水面,用于养鱼、珍珠,同时还包20多亩种湘莲,每年纯收益4万多元。11组承租户余启福,包100多亩田地,主要种稻谷,采用机械耕作,每到繁忙季节,就在临近雇请劳力,按每人每天80-100元给薪金。该户除每年每亩享受国家政策补贴70元外,每年纯收益在3万元以上。2组承租户董才将,除从该小组中承租70多亩田地,还从临近的徐山村承租70多亩田地,用于种植水稻和养鱼,每年纯收益5万多元。从以上大户中可以看到,承租户通过成片承租山地或水田,只要年成好,不出现大的水灾或旱灾,群众均可得利,一方面外出打工的农民可得到土地租金(股金),另一方面承租户可得到收益,同时村或组也可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弥补村组干部的工资,群众也普遍能够认可。由此可见,在农村中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给农民带来一定实惠。但由于土地收益低,回报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土地仍然出现大面积抛荒,一些农民受土地私有化影响,宁愿抛荒,也不愿把土地转让出去;还有一些耕地由于地理位置不好,抛荒现象到处可见,这些大大浪费了土地资源,探索农村土地改革迫在眉睫。

四、建议

一是在农村中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搞活农村经济,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二是积极推广家庭农场,让部分农民规模化经营,帮助农民选准种养业的切入点,确保农民创收。

三是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各镇、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民

培训工作,让农民懂得经营,善经营。

四是成立农民产品经营公司,农民生产的产品全部由公司回收,保证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如余湾村承租户董才将养的鱼,去年底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全部由小畈子低价运走,实在可惜。

第五篇: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孙彪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了我市集体林产权制度的改革。一些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1998年以来,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市集体林产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商品林建设的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经营、多层次发展的形势已见雏形。至2014年底,全市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明晰到户的面积为340.98万亩,占全市集体林业用地总面积665.96万亩的51.2%,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近几年通过改革分权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为268.58万亩,具体是:管护承包面积96.1万亩,经营承包面积72.76万亩,招标、拍卖、协商出让面积99.72万亩;1983年林业"三定"工作中分包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面积72.4万亩。

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的是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生产关系问题,改革后的利与弊,是显而易见的。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突出成效

通过改革,将山林所有权明晰到户,调动了林权所有者投资营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

1、改革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营林生产的积极性

过去山林归集体所有,在村民谁都有谁都没有的情况下,营林生产与群众利益结合不紧密,造林靠政府发动,村民则是出工不出力,致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普遍偏低,年年造林不见林,林地资源利用率、收益率极低。通过林权改革,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建立起合法稳定的承包、租赁关系,增强了村民及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的信心。

在造林绿化方面,我市近三年来完成造林96.27万亩中,非公有制投资造林就达45.8万亩,占全市完成造林面积的47.6%。仅2014年度,我市非公有制造林就达20145户,完成造林面积27.28万亩,占我市年度造林面积的88%,超百亩的有141户,超500亩的有5户,超千亩的有2户。昌图县林业局职工韩庆华,通过林地承包方式在朝阳、大兴乡承包宜林荒沟1100亩,投资155万元,营造新品种杨树80万株,现平均胸径已达12cm;铁岭县造林大户刘德信,在完成自有自留山、责任山造林的基础上,于1998年起,又通过承包或转包的方式承包林地550亩,营造杨树10万株,目前平均胸径已达18cm,价值500万元以上。宽松的林业政策,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造林大户的涌现又带动了周边的群众。通过林权改革,非公有制造林已逐步成为造林的主体。

2、林业产业长足发展,地方经济又增新亮点

首先,非公有制造林进程的加快,为苗木花卉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市以靠山乡为核心的苗木花卉基地面积已增至9.5万亩,年产商品苗3.7亿株,人均增加收入2200元,占人均收入的60%。其次是逐年递增的森林资源为木材精深加工业提供了原材料保障。继香港独资浩远木业落户铁岭后,沈阳文成木业也看准铁岭的原材料优势,来铁岭落户。目前,全市650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产值达3.5亿立方米。三是闲弃的经济林资源再现生机,为铁岭创造出了独特的经济发展优势。自明清以来,铁岭榛子一直被视为榛子中的精品,但由于过去体制上的制约,野生榛林呈弃管状态。通过承包、拍卖改革,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看准了野生榛林开发的潜力和经济优势,积极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投资野生榛林复垦,使野生榛林再度发挥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优势。我市榛林垦复目前已达到18.7万亩,年产成品榛子280万公斤,并已成功地申报了榛子原产地保护标识,铁岭榛子被列入国家原产地保护,创出了"春园"、"铁榛"等名牌榛子产品。铁岭县榛园垦复大户佟宝华,承包榛林0.7万亩,年产榛2万公斤,年收益达到50万元。四是林业立体开发成效显著,林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山林处处有黄金,沟塘处处都是宝。沟塘养林蛙,林下育山参在我市已蔚然成风。我市人工、半人工养殖林蛙户已达500多户,开发林蛙养殖沟1100条,林蛙储量达1.9亿只,年产商品蛙1000万只;我市以开原市黄旗寨乡和铁岭县白旗寨乡为代表的林下参开发面积猛增,目前已开发林下参、细辛3万亩,香菇、木耳等食用菌1万亩,刺龙芽,大叶芹等山野菜12万亩,年产值6600万元。

3、林业两滥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山林改革实现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山林权属和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已经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森林资产成为公民的自有财产。目前,我市凡是已经开展林权改革、分包到户的森林资源,都形成了山山有人管,林林有人护,人人都是护林员的可喜局面。盗砍滥伐林木、滥征乱占林地案件明显减少,幼林地内砍柴、放牧现象也有所收敛。

4、科技兴林有了新进展,林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通过二次渐伐、林下更新红松等耐荫树种,尤其对于油松等天然更新效果较好的树种,通过二次渐伐实现天然更新更是理想的经营模式,这样不仅不影响林地的经济产出,而且还可以缩短林业的生产周期,对实现森林资源面积、蓄积的"双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多年来,这种经营方式始终得不到广泛推广,集体林经营单位从少投入多产出的目的出发,一直看中剔光头的皆伐方式,原因就是产权不明晰,林木资产与群众利益结合不紧密。通过改革,密切了群众与森林资源资产的关系,林权所有者从真正意义上将森林资源当作自己的长远利益来谋划,不仅在营林采伐中杜绝了"拔大毛"现象,而且二次渐伐、冠下更新的有利于森林资源长期利用的经营模式也得到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讲,也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

1、个别地区存在无序转让、假招标的现象,低价出售集体山林,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2、个别地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少数人将山林低价出售;还有个别村民委员会未经小组同意,擅自将小组的山林转让出售,导致村民不满。

3、个别地区转让没有经过评估,程序不规范。

4、林木采伐制度不配套,林权所有者收益权落不实,导致个别地方对林权制度改革不感兴趣。

5、个别村民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重眼前轻长远。

三、总结经验,推陈出新,坚定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

林权制度是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内在要求,是林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是"四山一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林地与耕地面积持平。但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林业产值不足农业的十分之一,其原由就是林业所有制关系成为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业已成熟

国家、省政府为全面开展集体林产权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对"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实施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今年初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3号)对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也提出明确要求。最近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内、外及我市既往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证明:一是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群众热情高。二是改革后尽管个别地区由于操作不当而出现了不利于林业快速发展的问题,但如果考虑细致、组织周密、阳光操作,对盘活林业资产、加快林业发展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三是福建、江西两省和我省的本溪市开展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说明,通过改革,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落实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调动了群众营林生产积极性,不仅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明显提升,而且也加快了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快速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周密安排,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出成效

1、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社会牵扯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此项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起以市委牵头、市政府操作、各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奖惩并重的责任监督机制,由各级纪检、监察和林业部门组成巡回监督组,随时掌握林权改革的动态。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改革中的"两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从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环境,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实际出发,以这次"林改"为契机,继续搞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严格保护公益林,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公益林承担着维护生态的重要功能,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的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允许遭到破坏。二是放活商品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今后对于自留山的林木、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林、新造商品林的采伐,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同时,要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自主权。第二,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总体上有利于社会稳定。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处理好山林纠纷,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对借改革之名,进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对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要把林改政策和决策权交给群众。

2、方案先行,分区施策,依法操作

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上,我们定位为: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实现林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递增为目标,坚持"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落实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鼓励森林资源依法合理流转,保护非公有林权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权,真正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改革中,我们要谨防"四种倾向"。一是防止简单化倾向。就是把林改简单地理解为"一分了之"、"一卖了之"、"一包了之",这种做法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甚至是一种损害。二是防止绝对化倾向。"绝对化"就是思维上的一种僵化,表现在工作上"千篇一律",方法上"一刀切"、"一种模式"或照抄照搬。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地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做到"改而有序,分而有为"。三是防止浅表化倾向。"浅表化&q(请继续关注WWw.HAOwOrD.COM)uot;就是经验化,经验是珍贵的、有价值的,但只凭经验,不讲理性和科学就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四是防止短期化倾向。就是既要全力抓好当前的改革,注重针对性、突破性、操作性,又要有战略眼光和思维,突出前瞻性、战略性、政策性。不搞急功近利,不留任何改革的"后遗症"。

在分区施策、方案制定上,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村民意愿和森林资源自然条件两大因素,宜分则分、宜管则管、宜包则包,不搞"一刀切"。首先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对改革的呼声,改革方式可以因村而异,多种多样,如分林到户,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拔等,只要改革后有利于发展森林资源,不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群众满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哪种方式,就采取哪种方式。其次为避免在改革中造成集体林资产的流失,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必备环节,凡未经评估而作价流转的一律无效。第三要充分考虑到森林资源自然条件的差异和改革后林业的发展前景,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一是对在以往林权改革成果重新把关,凡是公平、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合同齐全的,均予以维护;凡程序不健全、合同不完备的,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表决,予以补正或废止。废止的要列入本次改革。二是分区施策,依法守规。从林业区划上看,我市现有公益林347.7万亩,商品林429.6万亩,这次改革中,对公益林主要采伐管护承包的方式,经营者依法享有公益林补偿,并可以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如林蛙养殖和种植林下参;商品林则力求分权到户。从森林资源分布区位上看,我市分为东部山区和中西部平原区,东部山区以用材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中西部以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为主。东部山区采取均山、均利的方式分片到户、分包到人;因中西部农田林网无法分条、分段,则采取整带、整网眼地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落实到人。三是保证改革后实现森林资源的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从今年起,今后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均签订限期更新责任状,预收造林更新保证金(按每亩700元收取,其中:整地保证金每亩500元,造林保证金每亩200元),造林更新保证金建立专户,统一支付。

3、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创建适应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交易平台

这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由传统的集体所有的封闭经营模式向社会化办林业的开放式经营模式转变的开端。改革后,在社会多主体的普遍参与下,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转包、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信贷等业务将大量增加,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理念也将发生重大变革,林业管理的任务将更为繁重。为适应这一重大变革,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强化宣传,让林业的社会参与者普遍知晓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林业生产各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与集体林改革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程序、流转范围,严格森林经营中林木的采伐设计、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伐中监督、伐后验收、运输证的发放、迹地更新等环节的行政管理,以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永续利用。第三为满足社会涉林各主体的服务需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以有利于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林权登记发证、资产评估、林业投资咨询、营造林技术服务等在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采取"一条龙"的服务方式,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铁岭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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