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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盔一带”经验总结

发布时间:2020-07-14 16:29:1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一盔一带”莫忽视 生命安全无小事

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柳林县国土面积1288平方公里,管辖8镇7乡257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34.6万人。全县公路里程1530.2公里。其中,307国道45.2公里,248省道96.7公里,340省道4.5公里,农村公路1383.8公里,全县驾驶人62655名,机动车保有量94498辆,其中摩托车26505辆,占机动车总量的28%。此外,城区电动车存量约4万余辆(暂不能注册登记),摩托车、电动车百人拥有量约为20辆,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县域内工矿企业较多,仅煤矿工人就达3万人之多,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职工上下班主要的交通方式。在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尽管近年来对摩托车的安全整治经常进行,但摩托车事故仍处于高发态势。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柳林县2019年第一季度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29起,同比上升4.9%,造成14人死亡,同比上升100%;其中摩托车事故52起,占事故起数的40.3%,同比上升169%,摩托车事故致9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64.2%,同比上升800%。面对摩托车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柳林县委、县政府及吕梁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柳林交警大队深入论证,科学研判,采取措施,有效遏制摩托车事故高发态势。柳林交警大队从2019年4月份开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协调联动,多方发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通过持续有效整治,柳林县2019年第二季度摩托车事故死亡2人,同比下降60%;第三季度摩托车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70%;特别是5至12月份摩托车死亡事故实现持续下降。2020年1—3月份,摩托车死亡事故3起,同比下降62.5%,死亡3人,同期相比下降了66.7%。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目前,机动车遍及城乡各地,其中摩托车占比较大,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但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发的交通事故伤亡率较高,给很多家庭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县委赵建喜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任务,交警大队要提高站位、重拳出击,大力整治,要“宁听群众骂声,不听群众哭声”,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驾车要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4月22日,赵书记组织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一盔一带”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惠民明确强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降事故,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韩毅多次深入柳林进行调研、指导“一盔一带”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赵建喜书记、刘惠民县长、韩毅支队长的指示精神,我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高潮。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全民参与。从2019年4月8日起,柳林电视台滚动播放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提示,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学校必须严抓学生及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由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县应急局向各涉煤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全体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县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在销售的同时必须配发安全头盔。各乡镇要求各村委利用大喇叭进行宣传,并同每一户摩托车驾乘者签订安全责任状。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学生返校复学等特殊情况,我队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活动。一是强化阵地宣传。在城区各中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车管所业务窗口、农村劝导站、执法站,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版、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制作了近三年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在广场、公园、社区、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三是强化重点宣传。组织民警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七进”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四是强化提示宣传。在国省道与农村交叉路口竖立了“头盔是个宝、骑车要戴好”、“骑车莫大意,头盔不忘记”“安全带、生命带、发生事故防伤害”等内容,利用户外大型电子屏,滚动宣传“一盔一带”守护行动;五是强化媒体宣传。在柳林电视台设立专题栏目,每周一次播放警示教育片。同时邀请柳林电视台、吕梁电视台、山西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利用手机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推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报道。一年来现场报道120余次,进学校170余次,进社区200余次,进农村350余次,进企业150余次,共摆放展板1126块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50余条,张贴宣传画10000余份,制作宣传光盘120盘。刷写墙体固定标语130条,设立警示标牌300块,出动警力60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000人次,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三)路面管控到位,教育处罚并举。为确保“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队认真分析研判,优化勤务管理,屯警路面,协调联动,大队领导深入一线,亲自指挥督导。依托执法站和各中队执勤点,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管控相结合,特别是在职工上下班及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在主干公路及城区交叉路口、各学校门口进行集中整治,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之初,有很多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碍执行公务。在整治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对第一次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予以警告,并写出保证书(必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后,提供共享头盔予以放行;第二次不戴安全头盔者,查扣摩托车,驾乘人穿“文明出行”反光背心,手持“自愿者服务”旗,在交通路口协助交警“劝导”两个小时,责令自购头盔并佩戴后放行;第三次不戴安全头盔者,对驾驶人依法罚款50元(电动车达到摩托车标准也适用),责令其戴上安全头盔后放行。同时,我队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购置共享头盔1000余顶,放在各执法站、执勤点、劝导站,对已接受处罚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者登记个人信息后,免费借用,限期归还,真正做到人性化管理。

    (四)党政机关牵头,引领社会风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较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能够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了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赵书记在多个会议上强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头盔,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方面要做示范、作表率,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同时,赵书记多次在县委大院亲自检查督促,发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亲自查问,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做检讨,对机关工作人员阻碍执法的要严查重处,以负面典型公开曝光。通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头盔,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作表率,引领广大群众自觉形成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的行为习惯。

    (五)规范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管理,制度先行。全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纳入职工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事项。县委办于去年12月份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及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将“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列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内容。我队与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联合制定出台了学生及家长、涉煤企业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方案以及摩托车、电动车市场经销管理办法,列为对企业、对学校安全考核的具体内容。乡(镇)将辖区行政村村民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的管理效果纳入支、村两委年度考核。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与农村劝导站签订责任书,要求村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人人都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各中队辖区路面摩托车、电动车守法率作为日常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实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查处日通报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33288例,其中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8474例,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4814例,写保证书20000余份,当事人自愿劝导8000余人次。共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6645起。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案件23起,行政拘留23人。目前,城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80%以上,企业、学校达95%以上。城区驾驶机动车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国省道主干线达到90%以上,农村道路达到85%。

三、结合当前实际,深入剖析问题

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在整治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给专项整治形成不利因素。

(一)摩托车(电动车)老旧化现象严重,管理难度大。目前,在摩托车、电动车这一庞大的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属于老旧车辆,由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上户,且经过多年使用,技术性能下降,安全无法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电动车社会保有量大,且超标电动车占70%以上,安全性能差,国家未制定出台电动车安全检测及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空缺,处于“无驾证、无牌照、无保险”的“三无”状态,存量大、隐患多、处罚难,管理难度较大,安全风险凸显。

(二)电动车不戴头盔处罚无依据。目前,《吕梁市电动

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在进一步修订之中,还未能立法,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行为不能依法定性,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电动摩托车的管理在法律上仍是一个空白。

(三)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摩托车后不主动到交管部门注册登记,也不主动申领办理驾驶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饮酒后驾驶及无牌上路的问题比较突显,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习惯于戴安全头盔,整治难度较大,群众适应需一个较长的时间。

四、补齐工作短板,探索管理新路径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公安部今年“减量控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2019年以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厅交管局和市支队关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部署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借助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活动,将“一盔一带”相关任务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大力推进“一盔一带”成为社会协同共治的综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分析研判,大力推进隐患治理。针对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入老旧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市场淘汰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吕梁市人大制定出台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整治氛围。要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摆在首位,强化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利用柳林电视台宣传专栏,同时将每月一宣传改为每周一宣传,将近几年发生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交通伤亡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公开曝光,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常态机制。要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时紧时松,极左极右的工作弊端和畏难情绪,真正形成“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整治常态化,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推进“一盔一带”社会化管理、智能化管控效果。到今年年底,实现每个单位、每个乡村都出台内部监管方案,在城乡交通要道和主要路口,安装“不戴安全头盔”智能抓拍系统,实现非现场对“不带安全头盔”的处罚(已安装两套),让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自觉、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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