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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15:53:3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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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1月7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02号文件发布*

**此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10月20日印发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C�C�C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  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页数 顺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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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201

202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务

预付帐款

其他应付

物资采购

采购保管费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

开发产品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产品

周转房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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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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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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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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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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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512

521

522

531

541

542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

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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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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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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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30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14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  “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7. 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人、成本、费用、我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  (××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人民币户)。用买人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  (××外币户),按该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          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人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C�C�C�C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C�C�C应收股利”科目。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C�C�C�C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并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C�C�C�C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C�C�C�C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C�C�C�C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C�C�C�C坏账损失”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备用金、应向购房单位收回的代交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单设“备用金”科目的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人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人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  (1)买价;(2)运杂费;  (3)流通环节交纳的税金、外汇价差;(4)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第l、3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物资,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时,可暂不记账,等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一预付购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货款自“预付账款一预付购货款”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购人材料物资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记入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计入物资采购成本。

5.月份终了,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物资登记人账:

(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货款已经支付而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人库的在途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材料物资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物资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3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人)、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人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使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采购成本能均衡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人“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投资人投人的材料,按确认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保管地点、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库存设备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盘盈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多余设备,按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  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放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比照材料科目进行。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人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

一、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开发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同时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往返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5号科目  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企业,在将开发产品移交使用单位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将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借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和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签定合同、协议和移交使用时,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贷记本科目(土地、房屋)。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企业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户,应按实际安置面积进行实物量管理和结转。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或办理销售和结转等手续,而产权尚未移交出去的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企业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人账,也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企业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36号科目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移交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或个人)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第137号科目  出租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定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经营成本”科目。

四、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

五、企业应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138号科目  周  转  房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C�C�C�C房屋”科目。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C�C�C�C房屋”科目。

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C�C�C�C房屋”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3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C�C�C�C商品房销售收人”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C�C�C�C商品房销售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

五、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C�C�C�C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3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3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日”科目。收回数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别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人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及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企业已经人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人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人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C�C�C�C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C�C�C�C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C�C�C�C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59号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人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二、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补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技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利•目。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房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人或自行创造并技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人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人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人账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递延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C�C�C�C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C�C�C�C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C�C�C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报经批准后,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企业购人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单位或个人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购房定金自本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收到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委托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开发建设资金自本科目转人“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于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等,并分别预收账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或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产品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应交产品税。

三、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由房地产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其他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计算出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末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人利润,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末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配套设施费、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开发成本�C�C�C房屋开发”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完工,应按配套设施的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C�C�C配套设施开发”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增加或冲减有关项目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有关项目成本。

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修理工程完工,应按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修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生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得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应按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入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存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C�C�C�C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C�C�C�C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经营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问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C�C�C应付工程款”科目。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自营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科目,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月末,按实际成本转入本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工程完工,应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

五、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第407号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问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

三、开发问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期实现的经营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

二、企业按月计提的出租产品摊销和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出租开发产品”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出租产品经营成本”等。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金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经营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包括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技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未,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人,如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对应设置明细账。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账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助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货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行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会计报表

(一) 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开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

会开02表 损益表 月报

会开03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年报

会开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报

资  产  负  债  表

会开0l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朗未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46

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47

应收票据 3   应付账款 48

应收账款 4   预收账款 49

减:坏账准备 5   其他应付款 50

应收账款净额 6   应付工资 51

预付账款 7   应付福利费 52

其他应收款 8   未交税金 53

存货 9   未付利润 54

其中:在建开发产品 10   其他未交款 55

待摊费用 11   预提费用 56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3   其他流动负债 58

其他流动资产 14   流动负债合计 65

流动资产合计 20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    长期借款 66

长期投资 21   应付债券 67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68

固定资产原价 24   其他长期负债 75

减:累计折旧 25   长期负债合计 76

固定资产净值 26   所有者权益: 不清

固定资产清理 27   实收资本 78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8   资本公积 79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9   盈余公积 80

固定资产合计 35   未分配利润 8l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

无形资产 36

递延资产 37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40

其他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4l

资产总计 4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90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元;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元。

损    益    表

会开02表

编制单位:                          �C�C年�C�C月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效

一、经营收入

减: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

经营税金及附加

二、经营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经营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l

2

3

4

7

9

10

11

14

15

16

17

20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开03表

单位:元                                                                                     年度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行 次 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 金额

一、流动资金来源:

1.本年利润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小计

2.其他来源: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2)收回长期投资

(3)增加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5)增加长期应付款

(6)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7)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8)资本净增加额

(减少资本以“―”号表示)

小  计

1

2

3

4

5

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2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

4.应收帐款净额

5.预付账款

6.其他应收款

7.存货

8.待摊费用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减溢余)

11.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1.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4.预收账款

5.其他应付款

6.应付工资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l

52

53

54

55

56

57

5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二、流动资金运用:

1. 利润分配:

(1) 应交所得税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3)提取盈余公积

(1) 应付利润

小计

2. 其他运用:

(1) 增加固定资产

(2) 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3) 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4) 增加长期投资

(5) 偿还长期借款

(6) 收回应付债券

(7) 支付长期应付款

小计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23

24

25

26

27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7.应付福利费

1. 未交税金

2. 未付利润

3. 其他未交款

4. 预提费用

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3.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59

60

61

62

63

64

65

69

70

利润分配表

会开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一、利润总额

减:应交所得税

二、税后利泣

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上年利润调整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加:盈余公积补亏

减: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四、未分配利润 1

2

3

4

6

7

8

12

13

15

16

20

(二)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 本表反是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C”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末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人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发包工程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购房定金和代建工程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境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  “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9.“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偿还长期借款”、  “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下列各项目,应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调增或调减上年利润的数额。调减数以“―”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调增或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如果因某种原因对上年利润和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上年利润”栏所属“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会计事项内容 页数

一、流动资产 90

(一)货币资金 90

(二)短期投资 93

(三)存货 94

二、长期投资 101

(一)股票投资 101

(二)债券投资 102

(三)其他投资 104

三、固定资产 105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05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08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09

(四)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09

四、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111

(一)无形资产 111

(二)递延资产 112

五、待处理财产损溢 112

(一)待处理财产损失 112

(二)待处理财产溢余 113

六、结算资金 l14

(一)应收、应付票据 114

(二)应收、应付账款 116

(三)预收、预付账款 117

(四)其他应收、应付款 118

(五)应交税金 119

(六)应付利润 120

(七)其他应交款 120

七、负债 120

(一)短期借款 120

(二)应付福利费 121

(三)长期借款 121

(四)长期应付款 122

八、成本和费用 122

(一)开发费用 122

(二)销售费用 123

(三)经营税金及附加 124

(四)管理费用 124

(五)财务费用 125

(六)其他业务支出 125

(七)营业外支出 126

九、收入 126

(一)经营收入 126

(二)其他业务收人 126

(三)投资收益 126

(四)营业外收入 127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128

(一)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28

(二)利润分配 129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29

(四)调整上年利润(或亏损) 130

十一、投资者权益 131

(一)实收资本 131

(二)资本公积 132

(三)盈余公积 132

十二、外币业务 132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分录号数 会   计   事   项 借 方 科 目 贷 方 科 目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 1.收到投资人交来现金 现金或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

2 2.收到现金捐赠款 现金或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3 3.牧人经营收人 现金或银行存款 经营收入

4 4.自购房单位收入应收款项 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5 5.自委托代建单位收回款项 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6 6.收回应收租金 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7 7.收入银行存款利息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8 8.收回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现金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9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外埠存款)

10 10.将款项存人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 银行存款

或银行本票 汇票、银行本票)

11 11.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

票存款的末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12 12.将经营收取的现金收入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 现金

13 13.向银行提取现金 现金 银行存款

14 14.交纳税金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

15 15.交纳其他应交款项 其他应交款 银行存款

16 16.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17 17.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18 18.偿还借款 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19 19.支付借款利息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20 20.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 物资采购 银行存款

21 21.支付到期商业汇聚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22 22.支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及运杂费 委托加工材料 银行存款

23 23.支付职工工资 应付工资 现金

24 24.支付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现金或银行存款

25 25.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26 26.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27 27.预付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价款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28 28.项支职工差旅赞 其他应收款 现金或银行存款

29 29.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成本费用 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 现金或银行存款

用、管理费用等

30 30.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现金或银行存款

31 31.支付投资者利润 应付利润 现金或银行存款

32 32.发行债券收入现金 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

(二)短期投资

33 1.购买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短期投资 银行存款

2.购买股票,如果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宣告

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34 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 短期投资

告发放的股利)

按应收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

35 3.支取的股利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36 4.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银行存款

按账面实际成本  短期投资

按实际收到金额大于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  投资收益

或按实际收到金额小于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 投资收益

37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三)存货

1.购人物资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

38 (1)根据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支付贷款和各 物资采购 银行存款

现金

项费用  其他货币资金

39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物资, 物资采购 应付票据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40 (3)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未到, 物资采购 银行存款等

贷款未付时,可暂不记账,等发票账单到达

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

41 (4)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贷款 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2 (5)已预付贷款的物资验收入库后,根据发 物资采购 应付账款

票账单的应付金额

43 同时,结转预付物资贷款 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

44 补付未付款项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6)外购物资途中发生的短缺与损耗

区别情况处理:

45 能够确定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 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物资采购

46 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溢 物资采购

47 经查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扣除残料 营业外支出(非常 待处理财产损溢

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净损失 损失)

48 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记 采购保管费 待处理财产损攫

入采购保管费

49 (7)日常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 银行存款等

50 (8)月份终了,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 物资采购 采购保管费

购保管费

(9)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物资登记入账:

5l 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转账 库存设备 物资采购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验收入库材料,按计划成本转帐

同时,结转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

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地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

(1)购入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时物资尚未验收入库

(2)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物资

尚未验收入库

(3)物资到达验收入库

(4)购入物资已经到达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5)购入物资验收入库,同时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6)购入物资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区别情况处理:

能够确定责任部门或人员负损失

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

1. 库存材料、库存设备

(1)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材料:

按确认价值

(2) 领用或加工发出材料

按计划成本结转

(3)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领用材料、设备

(4) 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工程款和

备料款材料

(5) 销售材料,按销售价格

同时,结转销售材料成本

(6)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材料

(7) 月终结转发出材料物资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2. 委托加工材料

(1) 发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按计划成本

结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2) 委托加工材料发生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用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物资采购

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低值易耗品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低值易耗品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材料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 其他业务支出

委托加工材料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预付帐款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支出

长期投资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购

建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等

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在途物资

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

实收资本

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其他业务收入

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3)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按入库材料计划成本

按入库材料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3) 加工剩余材料入库

按入库材料计划成本

按其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3.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摊销

(1) 领用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按计划成本结转

(2) 领用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分次摊销时

4. 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1) 清查中发现的物资盘盈:

按计划成本结转

(2) 物资的盘亏、毁损,按计划成本结转

二、长期投资

(一) 股票投资

1.认购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认购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

告发放的股利时:

按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应收的股利

按应收的股利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收到发放的股利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按持股比例计算权益的增加

按持股比例计算权益的减少

分得的股利

(二) 债券投资

1. 认购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 认购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应计

利息,按应计利息部分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的差额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3. 期末,计算至期末时的应计利息:

(1) 按债券面值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

(2) 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

库存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待摊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等

待处理财产损溢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现金或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投资收益

现金或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等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按当期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差额

(3) 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

按当期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的折价部分

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

4.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

按本息合计

按债券本金部分

按已计息部分

按未计息部分

(三) 其他投资

1. 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按实际投出数入帐

2. 以材料物资向其他单位投资

3.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4. 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5. 采用成本法记帐的,收到接受投资单位分来 的利润

6. 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按持股比例计算权益的增加数

按持股比例计算权益的减少

分得的利润

7. 从接受投资单位收回投资

(1) 收回货币资金

(2) 收回固定资产:

按收回固定资产的原值

按已提折旧

按原投资价值

原投资价值大于收回价值的差额

原投资价值小于收回价值的差额

三、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增加

1. 购入的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按实际支

出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

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按支付的安装费用

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按全部购建成本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银行存款等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银行存款等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现金或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长斯投资

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等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4.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

支出

5.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按确认的价值

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的确定的

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全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7.按期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8.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包括分期支付的固定资产价款、价款的利息和手续费等)

9.租赁期满,按照合同规定付给出租单位转让费

10.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

改建、扩建完工,按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额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

按估计累计折旧

按净值

1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

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

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二) 固定资产的减少

1. 出售固定资产,结转其帐面原价和累计

折旧

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收入

将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转作营业外收入

或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净值

按固定资产原价

按已提折旧

3. 清理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净值

按固定资产原价

按已提折旧

发生的清理费用

收回的残料作价和变卖残值收入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支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库存材料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等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实收资本

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累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清理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41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或固定资产清理扣的净收益

4.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四)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领用材料物资

2. 应负担的职工资

3.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性生的其他支出

4.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的:

(1) 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

(2) 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

(3) 补付的工程款

5. 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彰发生的,记入固定资产造价

(2) 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6. 用外币借款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在固定资产尚未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

(2) 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勤部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7.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

四、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一) 无形资产

1. 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的各种无形资产

2. 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价值

3. 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4. 向外转让已放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

同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5. 摊销无形资产时

(二) 递延资产

1.发生的递延费用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

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采购保管费  开发间

接费用  管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应付帐款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财务费用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财务费用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投资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递延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等

长期借款等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等

实收资本

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收入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有关科目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2.摊销递延费用时

五、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 待处理财产损失

1.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

2. 盘亏和毁损的财科物资,按规定转销时:

(1) 流动资产盘亏

(2) 固定资产盘亏

3. 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尚未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待处理财科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或批准后分别处理:

应由供应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5. 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经批准后可直接计入购入物资寮际成本

(二) 待处理财产溢余

1. 企业盘盈和各种材、固定资产

2. 各种盘盈的财产物资,按规定程序转销:

盘盈的流动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

六、结算资金

(一) 应收、应付票据

1. 转让、销售和结算开恬产品等而收到诮收票据

2. 应收票据到期收加的票面金额

3.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按实际收到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

按贴现息部分

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4.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

5. 贴现的商业承况汇票到期,因承兑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如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支付票款,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6.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抵付贷款、应付帐款时 管理费用等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管理费用  采购保管费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应付帐款等

营业外支出

采购保管费

固定资产 库存材料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物资采购  应付帐款 递延资产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等

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管理费用  采购保管费

营业外收入

经营收入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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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7.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8.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二) 应收、应付帐款

1. 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

2. 收到款项时

3. 应收帐款收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4. 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5. 发生坏帐损失时

6. 已确认并冲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应按收回的金额

同时,

7. 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帐款应按全部金额

8.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就根据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9. 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10. 从应付款中抵扣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11.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三) 预收、预付帐款

1.预收帐款

(1)预收购房单位或个人的购房定金

(2)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

(3) 将预收的购房定金从“预收帐款”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4) 预收委托单位的代建工程款

(5) 代建工程竣工移交委托单位时:

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款

同时,将预收的代建工程款自“预收帐款”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的科目

2.预付帐款

(1) 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

(2) 预付承包单位抵作协料款的材料

(3) 预付供应单位货款

(4) 收到发票帐单后,按发票帐单金额

(5) 结转顶付的货款

(6) 补付的货款

(四) 其他应收、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1)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取材料物资的 财务费用

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管理费用

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物资采购

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开发成本

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

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

物资采购

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经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由帐款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

预付帐款

应付票据

预收帐款

经营收入

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

经营收入

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预付帐款

银行存款

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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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赔偿款项

(2)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3) 收回就收暂付款项

2. 其他应付款

(1) 发生的其他应付、暂付款项

(2) 支付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五) 应交税金

1. 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应交纳的所得税

3. 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4.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

5. 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

6. 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

7. 退回多交的税金

(六) 应付利润

1. 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2. 支付利润

(七)其他应交款

1. 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

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2.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3. 上交各种应交款时

七、负债

(一) 短期借款

1. 借入短期借款

2.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3. 归还短期借款

(二) 应付福利费

1. 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 支用职工福利费

(三) 长期借款

1. 企业借人长期借款

2.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区别情况处理:

(1)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

其他应收款

有关科目

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其他应付款

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分配

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应交款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

支出等

应付福利费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待征理财产损溢

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应付福利费

银行存款  现金

应付工资等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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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或者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2)固定资产购建无成交付使用并已办理竣工

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3. 归还长期借款

(四) 长期应付款

1.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2. 发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用等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4. 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5. 发生的其他长期应付款

6. 归还其他长期应付款

八、成本和费用

(一) 开发费用

1. 月份终了,企业应净本月应付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对进分配

2. 自营工程和各部门领用材料

4.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6.企业内部促进单位各部门发生的间接费用

7.开发章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二) 销售费用

1. 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

2. 期末,应将“销售费用”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三) 经营税金及附加

1. 月份终了,计算本月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应负担的营业税金

2. 期末将“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有关科目

长期应付款

采购保管费  开发间接

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

业务支出等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采购保管费  开发间接

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成本

销售费用

本年利润

经营税金及附加

本年利润

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等

开发间接费用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经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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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四)管理费用

1. 企业发生的各种管理费支出

2. 拨交的工会经费

3. 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 发生的由管理费负担的各种摊销费用

5.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6. 提取坏帐准备

7. 发生其他管理费用

8. 其末“管理费用”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五)财务费用

1. 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2. 发生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

3. 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

4. 期末“财务费用”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六)其他业务支出

1.月份终了,结转本月销售材料、设备销售

成本

2.计算其他业务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金

3. 期末,“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余额合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七) 营业外支出

1. 经批准转销的固定资产盘亏

2.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 发生的自然灾害净损失

4. 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5. 期末,“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丁年利润”科目

九、收入

(一) 经营收入

1. 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等实现的经营收入

2. 期末,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本年利润

财务费用  固定资产

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

本年利润

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本年利润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本年利润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等

经营收入

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

用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应交税金

低值易耗品等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低值易耗品

其他应付款

坏帐准备

银行存款等

管理费用

银行存款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应交税金

其他业务支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支出

经营收入

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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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本年利润”科目

(二) 其他业务收入

1. 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

2. 期末,“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三) 投资收益

1. 取得股利及债券利息收入

2. 转让、出售股票、债券:

按实收金额

按帐面实际成本

按实收金额与帐面实际成本的差额

3. 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

4. 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减少作相反分录)

5. 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6. 或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四) 营业外收入

1. 经批准转销盘盈的固定资产

2. 转销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3. 取得的其他的营业外收入

4. 期末,“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 利润 (或亏损)的结转

1. 期末,将“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2. 期末,将“经营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3. 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4. 或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等

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本年利润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

本年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

经营税金及附加

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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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二) 利润分配

1.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3. 企业税后按规定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4. 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

5. 应分配给投资人的利润

(三) 结转全处利润(或亏损)

1. 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

2. 年度终了,或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亏损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

3.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之外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四) 调整上年利润(或亏损)

1. 企业上年度结算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增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秒的上年亏损

2. 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

十一、投资者权益

(一) 实收资本

1.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2.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

设务等实物:

(1) 按确认价值

3. 收到投资人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确认价值

4. 企业按规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

(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应付利润)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补亏)

有关科目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补亏)

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

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有关科目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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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二) 资本公积

1. 企业接受的现金、实物损赠

2.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3. 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

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

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

按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

4. 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作资本时

(三) 盈余公积

1.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

2.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3.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作资本时

十二、外币业务

1. 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汇取得的外币存款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按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按调剂价

2. 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后为人民币

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 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牌价

4.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外币

(1) 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调剂市场买入的

按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如有差额借或贷

(2) 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按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按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按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银行存款(××外币户)

物资采购等

物资采购等

长期借款等

财务费用  固定购建支出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财务费用

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

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汇价差

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外币户)

财务费用

篇2:企业会计制度

【摘 要】本文对小企业会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原因 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企业在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扩展,构成了目前中国企业规模结构中最庞大的一支,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小企业会计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D�D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有些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D�D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己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少实践锻炼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习,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实践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主客观原因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四)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

小企业多集中在分散型产业,这种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很小。一方面,小企业具有灵活应变、迅速转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小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从而使得他们的业务一般比较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账目就相应简单。

二、小企业会计问题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对于小企业来讲,考虑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1.计量属性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小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们在考虑小企业的确认时应结合税务会计来考虑,即对小企业来讲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确认。因此小企业会计应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由于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小企业会计来讲我们也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经常用到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属性不予考虑。

2.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由于其面临的风险较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有所反映,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以简单为原则,及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

1.编制报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处理。小企业业务简单、生产单一、资源有限(人力、资产、技术各方面),若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严格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告,披露信息,则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开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标准将导致小企业暴露其商业机密和实力底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平竞争,威胁了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其次,根据成本�D效益原则,小企业也不应该严格遵守适用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即使想按照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来,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特殊考虑。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满足纳税需要,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简单,而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而,本着简化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损益表,为了满足纳税的需要,企业的损益表中可以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列示,将纳税时准予列支的费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分开列示。

3.对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财政部于1998年3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D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也是拼凑的结果。因而建议小企业免予编制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1]史忠良.小企业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2]胡小平.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3]陈毓圭,应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会计研究[J],20xx,(12).

[4]张立艳.中小企业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商业研究[J].20xx.

[5]袁远.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上海会计[J].20xx,(1).

篇3:企业会计制度

[摘要] 本文从适用范围、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等几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别比较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xx年4月27日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基本业务的处理规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小企业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其会计业务处理相对更简洁明了,本文下面就两种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若执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即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20xx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则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财政部自颁布《制度》后,先后下文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自20xx年1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制度》。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从20xx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xx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白20xx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由此可见。《制度》与《小制度》相比,适用范围更广。

二、会计科目设置

《小制度》的会计科目是以《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调整而来的。《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有85个,而《小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只有60个,比《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29个一级科目,增加了4个一级科目。取消的科目有“应收补贴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增加的4个一级科目是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如把“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把“物资采购”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把“应收股利”科目改为“应收利润”科目。《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三、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

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小制度》只对流动资产计提3项减值准备,即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即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则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了8项减值准备。

2.关于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对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而《制度》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小制度》规定在第一次领用时不论金额大小一次结转,而《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一次结转或分次结转。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小制度》规定可选择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而《制度》规定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还可以选择五五摊销法。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简单,而《制度》中对其核算则比较烦琐。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小制度》对股权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制度》虽然也确认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时,《小制度》不要求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而《制度》则要求对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有差额的,要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不考虑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小制度》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款、运费等加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费用作为其入账价值,不要求比较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固定资产成本。

5.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制度》仅确定资本化的起止时点,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资本化期间内的所有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制度》中规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仅要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三个条件,而且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小制度》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只有一个调整事项,仅要求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可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制度》中列举了包括销售退回在内的4个调整事项: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资产负债表日后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4个非调整事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7.关于或有事项。《小制度》对或有事项在损失实际发生前不需要确认,对于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损失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制度》规定,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披露。

8.会计报表体系。《小制度》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张附表,可按需要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制度》不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还要求提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等附表。

9.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小制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主要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及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而《制度》中规定了13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小制度》按投资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制度》规定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2.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制度》中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

3.所得税的处理。《小制度》简化了所得税核算中时间性差异的核算,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自身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减少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了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将有效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xx

[3]刘红芬:《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会计之友.20xx(4)

篇4: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20xx年12月29日以财会[20xx]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已于20xx年1月1月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与国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不包括20xx年发布和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等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创新。它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整个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适用于除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对于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财政部将分别制定简易会计制度和金融会计制度)。从结构上而言,《新制度》不再延续原有“确认、计量与记录、报告分开”的结构,而是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入一体,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新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式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的原则中不包括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998年及此后陆续发布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和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树进行判断时,也多次提出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经在西方公认会计实务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运用,该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安息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鉴于经济业务形式的多样性和日益复杂性;强调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对于信当反映交易和事项的本质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新制度》扩大资产减值的应用范围,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因此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必须对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来,1998年和199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例如财会字[1999]第55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对反映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状况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进一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制度》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两个变化:

1、将资产减值的范围扩大。《新制度》将资产减值的范围由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等内容扩大到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八项内容。

2、对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利用。“准备”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新界定资产的定义并按新定义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项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定义并未体现资产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能够“预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一对资产本质的不同认识必然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由于原来资产的定义强调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即便该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也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反映;这无疑将造成企业资产的虚增。

《新制度》延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的新定义;在第十二条中将资产定义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扔有和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该定义说明: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而不是未来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按照新的定义,《新制度》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1、固定资产规定的变化。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可以根据本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和实际的磨损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

2、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规定的变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按照新资产的定义,待处理财产损溢,特别是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作为资产进行反映。《新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前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四、重新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规范

财政部分别于1998年和 199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过多地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尽管在会计计量上更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尚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于取得因此准则不仅难以操作,而且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鉴于此,《新制度》淡化了原准则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概念,尽可能多地运用“账面价值”概念对债务重组会计主要改变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债务重组时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并将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避免了过多调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五、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变动

《新制度》对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数量、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以及报表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其主要的变动如下:

1、增加对外提供报表的数量。企业原来对外提供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的确立原有的会计报表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迫切需要提供股东权益变动、分部信息等方面的报表。《新制度》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以及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

2。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原现金流量表要求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同时提供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规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既可以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也可以按照间接法进行编制;在运用直接法进行编制时,应提供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规范。会计报表的附注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会计报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附注。遗憾的是,我国会计制度对此一直未进行必要的规范。《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篇5:企业会计制度

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文拟以银行金融机构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新制度,对我国现行银行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制度的统一性与特殊性难兼顾

统一性是我国会计制度建设标准化的一部分,20xx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拟尽可能地统一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而且,统一性也是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统一的产品和服务、统一的营销策略、统一的对外信息披露等,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统一性也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特殊业务特殊处理、否认行业的特殊性。对于金融业这样的特殊行业,对于特殊行业中的某些特殊的业务,如何使会计规范既实现统一性,又兼顾金融业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早在1995年《银行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讨论时,就有两种意见,一是银行会计准则的内容应该涵盖银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业务,另一种是银行会计准则可只就银行特有的基本业务核算作出规定。但不论采取哪一种意见,也不论是用准则还是用制度的方式,有一点认识是统一的,这就是要突出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形式到结构安排上都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仿,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特征,而且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法制体系上与企业会计制度处于并列地位,而非从属地位,突现了金融会计的重要性,更有利于金融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但现行的会计制度在内容上并没有充分体现银行业务的特色,且不说银行正在新兴拓展的中间业务及金融创新业务,仅就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金融机构往来等传统的主营业务在制度中也没有得到突出体现。我们认为应对金融业务进行特殊分类,寻求特殊的处理方法,以突出金融业务特点,真正发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指导作用。

二、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难规范

不容否认,一切事物总处在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会计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会计制度需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但现时的制度制定时,也必须要考虑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问题。

(一)新兴业务的会计规范。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过去我们也常将此作为银行的主打业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利率的屡次下调,尤其是“入世”以后,商业银行通过存贷利差取得收益的占比将越来越小,因此,各商业银行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中间业务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除了现有的代理、咨询等业务外还在进一步拓展,金融衍生工具除了现有的期权、远期外汇合约等,新兴的衍生产品也将不断产生,如何对这些现有的以及即将产生的新兴业务进行规范,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披露,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规范。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会计核算手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网络银行、自助银行、电子贷币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手工操作条件下的会计规范,而且,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内控制度是在会计制度中体现的,因此,还必须考虑电算化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问题。

当然,要解决现实性与前瞻性这一矛盾,就自然会涉及到另一研究课题,这就是会计制度设计方式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我们认为,虽然前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它并非完美无缺,且容易被规避。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看,具体的业务操作可在第三层次的会计核算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加以规定。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难细化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中,法律、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或会计操作规范这三个层次应是协调一致的,会计制度不能与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税法等相抵触,而且,属于同一个层面但适用于不同行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也应相协调,这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统一性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说,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间的关系并不难,会计核算制度是各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方法,可以说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但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简与繁、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如何掌握其间的“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新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事实上,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法人由于地域差别,服务对象差别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差别,其业务无论是在品种的开发还是在处理的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我们认为,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不应过细,要着眼于整体制度框架的建设,对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与要求,如:呆账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方法,贷款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等。这样才可能有一个运作的空间,才可能使制度保持前瞻性,具体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可由各行结合本行实际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加以明确。

篇6:企业会计制度

摘要: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小觑,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的重要内容之一,需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改善及创新会计管理机制,逐渐完成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过程,以适应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本文就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同时阐述了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财会制度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都在该方面进行相关改制,有效加强了与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部分同类行业会计改革实践也证明其更适用于改制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应对传统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进行重新分析认识,不断完善和创新财务会计管理内容,实现向企业会计制度重要转变。

一、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弊端分析

(1)会计核算主体不清晰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存在多个会计核算主体,除了广播电视集团之外,还下设电视台、电台、中心等多个会计主体。在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过于单一,只是单纯的套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忽略了自收自支和以经营性业务为主的行业特殊性,没能及时有效地对节目的编录经费、劳务成本及管理费用等进行科目设置,不能明确划分会计核算工作的各项科目。

(2)成本核算模式方面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主要包括广告播出和专项活动两种运行模式。多年来一直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收支核算方法,无法准确反映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对于电台、电视台自办的专项活动业务,不计入成本,通过应收应付科目核算,收入扣除上交税费和相应支出后结余经费自用。不仅难以对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与考核,也容易造成专项活动结束后结余开支的盲目使用,在资金的合理优化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3)财会风险管理方面

无论哪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财会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支付风险、核算风险及道德风险等,种种风险的预防及应对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稳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很多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认为风险管理只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务,忽视了员工的参与性,同时内控制度不健全,在风险管理上没能有效结合自身特点而制定风险计划。

(4)会计人员职能方面

在传统的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相关会计核算人员缺乏一定的核算意识,工作量与企业单位比较相对轻松,数据核算量较小。会计工作仍只停留在对单位财款、账目账单、经费收付等方面,未表现出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倾向,如通过财会预算实现成本核算管理。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可有效促进会计工作的良好落实,切实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策略

(1)会计报表科目的转变及调整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根据之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转变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首先,根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科目同企业会计报表及科目进行对应转变;其次,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项目报表及科目核算的方法和基础不同,在转表后会出现内容及数量上的差异,需针对科目对应转换原则上对差异进行调整分录编制,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差异进行追溯调整;最后,做好转变前后的衔接工作,制定并妥善保管相关会计档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一个实例,在应收账科目下增加已开票和未开票两个明细科目,既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广告实际播量作为核算收入的基础,又解决了和税法关于开票时做收入规定的冲突问题。

(2)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首先是对会计核算基础的转变。实现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收付实现制向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同时,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对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及处置等项目进行设置,通过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此外,对于专项活动收支不再只通过应收应付款核算,应将其对应专项收入专项成本进行配比,结余转入利润。通过成本核算模式上的转变,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良好地体现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效果,实现对企业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

(3)财会风险管理的转变

针对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风险意识淡薄现象,在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从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着重加强提高财会风险管理意识,以企业财会风险管理体系及模式对自身事业单位所存在的财会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做好财会风险预防工作。同时,对财会工作的未知风险进行预测,不断完善及创新风险应对措施,对于广播电视行业中风险的特殊性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加强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另外还需严格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工作奖惩机制,保证转变过程的有效落实。

(4)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

由于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企业会计存在一定差距,应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项考核。转变会计人员的思想及价值观念,在完成核算工作同时,提升自身会计管理意识,不断完善自身管理经验,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日趋复杂的会计工作。将会计职能在简单核算的基础上,扩展为事前的预算规划、事中的财务决策和控制,事后的业绩评价和考核三方面,实现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总的来说,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有效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及管理的有效落实,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个人素质,加强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现阶段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向企业会计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张帆,张耀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20xx,16(3).

2.苏善江,何跃群,税雪.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商业会计,20xx(11).

3.孙剑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过渡的必要性.江苏商论,20xx(5).

篇7:企业会计制度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篇8: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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