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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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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WWW.BAIHUAWEN.CN】同管理制度 篇二

(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

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专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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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负责水电,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

2、承包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谱供甲方参考。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中、晚餐费共计200元/月。每餐标准为 1 荤 2 素,汤、米饭自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由甲方发放给员工餐卡、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乙方垫付伙食费 个月,甲、乙双方每月 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支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乙方要终止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应承担3000元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隐瞒合同内容或不经过规定程序评审就擅自签署合同,对责任人处以20xx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直至开除。本条由公司领导、检查组组长行使处罚权。

第三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

二、工程施工合同

㈠施工合同签订

第四条工程承包合同洽谈由公司经营部、公司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

第五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起草文本,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合同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且要将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每缺一次,罚经营部50元。

第六条 加评审人员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表中所列要求进行评审。

第七条合同签署前,各种手续必须齐备。

第八条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董事长履行合同签约权,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常务副总经理签署合同。

㈢施工合同交底

第九条经营科长组织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安全设备科长、材料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预算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有关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决算、违约责任等。缺一次合同交底记录罚经营科长500元,造成失误的罚款20xx元以上。

㈢合同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中要核对原标书、图纸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围必须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签证,增补预算。对因不及时办理签证而造成损失的,全额由项目技术员和预算员赔偿。

第十一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部门或个人收到对方的此类文件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对策、采取相应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造成延误的,每次由项目经理(检查组)罚款200元;由于解决不力而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且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不积极催促解决的,每次分别罚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和项目经理不低于500元。

第十三条各级部门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企业信誉。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当我方收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罚款)通知后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提出反诉,力求与对方协商解决。有关人员收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不得扣押或故意隐瞒,不得自作主张不经集体讨论进行私下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过错,却因处理不力而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十五条对合同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争议,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上报法律服务部,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洽谈,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否则每拖延十天,罚责任人员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十六条若工程属于分包,应向总承包商索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已办妥有关法定手续。亦可在合同条款中载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在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预算员中必须有一人全过程参与。

第十八条合同洽谈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合同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核对无误,合法有效的,作为合同相关档案保存。如因分包队伍不符合条件使我方遭受损失的,由经办人全额承担,并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

第十九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经营科负责起草文本,合同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业形象等作详细规定,合同中还须载明“分包方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员和安全员的管理。不服从项目管理的,项目部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类由不同职级的人员行使签约权:

1、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经理签约;

2、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约。

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由经营科副科长将分包工程合同上报一份给票据审计部。逾期不上报的,每天罚经营科副科长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报的,罚经营科副科长20xx元,由票据审计组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第二十二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待审计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5%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总合同为准。

四、购销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对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不允许长期到一家采购,如发

现质次价高,按集团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购销合同文本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部制定的统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购销合同实行会签制,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材料科长、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缺一人签字即视为无效合同,财务可以拒付。如签字手续不全而付款,罚现金会计10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方为买受人时,向对方支付订金或预付款须经土建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批示。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货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预付款控制在70%以内,货到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总合同为准。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大型设备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或设备负责人对供应方或出租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①规模实力;②诚信;③供应能力;④价格,从中挑选不少于3家进人招投标。

第二十八条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编制并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格式必须统一,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接受出租方或供应方的投标书或报价单。

第二十九条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设备科长)、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公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条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前,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应对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有关手续是否是齐全,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严禁租用即将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设备。因未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且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不低于20%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关人员应当对出租商的企业规模、材料质量进行准确评估,合同签订时合理确定数量,防止出现因合同量过大而对方规模过小,致使租赁材料周转困难或出现断供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租赁合同文本必须使用法律服务部统一文本。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必须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地方规定的特殊证件(如进京许可证等)。

第三十三条租赁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租赁期限。我方为承租方时,出租方必须为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租赁合同中应当对租赁物进出场时的质量状态的检验进行约定。若租赁物质量与合同不符造成我方损失,损失由收料人全额赔偿,且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三十五条租赁合同必须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六条对外租赁前必须首先查实内部设备或料具是否多余,如发现内部设备或料具有闲置却从外部租赁,罚责任人20xx元以上。

第三十七条对外租赁时,一次性租赁100吨以上钢管、3万只以上扣件或大型设备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其它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十八条所有租赁合同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签订,如果擅自签订,罚签订人1000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运输合同

第三十九条运输合同必须与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专业单位直接签订。严禁与中介机构或私人订立大宗货物运输合同,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50%由经办人个人赔偿。

第四十条我方为托运人时,运输合同应当约定承运人不得享有留置权。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的洽谈、签订人员必须维护集体利益,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

贿赂、假公济私,严禁与他人串通订立对本企业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合同。否则公司将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任何职员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订立合同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机会做坑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按照合同标的值进行奖励,合同标的值在10万元以内,奖励40%;标的值在10—100万,奖励40%一15%;标的值超过100万,一次性奖励10%且不低于15万元,并对检举人员严格保密。

第四十三条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处理合同纠纷中为维护本企业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挽回损失额10%以上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组将对责任人处以113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五条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办。

1、在签订、履行、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串通勾结、营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

2、利用合同招投标操纵招投标,涉案数额巨大的;

3、其它严重破坏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变更、解除。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无法定事由的,应当由合同原经办人或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领导层批准后,再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系理由正当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上报法律服务部,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撤销。

第四十八条对方提出变更、解除的,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必须将这一情况上报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土建子公司总经理,由领导层决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四十九条合同履行中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的,必须及时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料,向对方提出索赔。重大工程对方不愿赔偿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的,必须与对方办理复工手续并办理补充协议。因未及时办理而造成损失的,对项目经理、经营科长分别罚款5000元以上。

第五十条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由合同原经办人或公司领导层指定的人员办理。

第五十一条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向法律服务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评述报告。法律服务部审查并备份后,将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办公室资料员保管。

第五十二条做好合同存档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经营科保管,材料(工矿产品)采购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设备料具租赁和采购合同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保管,土地、房产交易合同、委托销售合同等由子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别 复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科、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票据审计部。

第五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办公室均须设资料室,由文印员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资料室保存各类资料复印件,原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必须存档,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管理和保存。

第五十四条合同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收发文记录等都是企业活动的最原始资料,各有关单位都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坏、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 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 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 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 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 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 “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xx年;2-20xx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合同管理 篇七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

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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