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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5 05:00:4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

_________(甲方)与硕士研究生导师_________(乙方)和硕士研究生_________(丙方)就在学期间的学习工作签定协议如下:

1.经双向选择,确定_________为丙方的指导教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学制_________年。

2.甲方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籍管理及培养全过程的管理,为丙方提供在学期间的住宿、医疗(根据研究所规定)、奖学金和各种奖励基金。

3.乙方负责丙方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课程选课、论文工作、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审查等,并提供丙方所需的科研工作条件。

4.丙方在学期间应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接受培养单位的各种考核,并不得申请出国(包括自费留学、探亲、旅游等)。凡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学业者,按规定收取培养费2万元/年,并将户口、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5.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参加任何违法组织和邪教活动,一经发现,给予退学处理,并参照第4条执行。

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丙方若有变动,按违约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保密责任协议书

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

试题保密责任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14〕37号)和《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命题及审题人员要签署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实施命题负责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在承接命题任务后,主动接受学校、各学院所进行的保密教育,以高度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合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的有关条例》,认真履行职责。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命题任务。保证命题质量,不出现学术性、政治性错误,不出现工作程序错误。

三、按命题格式打印试卷,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交付打印好的试卷及答案。

四、按学校文件要求,试卷和答案分别装入命题专用信封,按照要求分别封装,并标注准确。

并承诺:

一、无亲属参加本年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以任何名义变相泄题、漏题,不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严格保密试题内容。

三、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试题副本(包括电子文本)。

四、不举办、不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

五、如出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命题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将此协议书连同试题一起密封在试题袋中。

第三篇: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欢迎您––2014级新同学!

为使您顺利到校报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报到

新生须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签发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29日到各录取院系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在规定报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不请假说明原因又不按时报到逾期两周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资格审核

新生应携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报考博士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报考硕士携带大专毕业证书)和复印件一份。新生入学后,由各院系对新生进行政治表现、学业、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户口迁移和暂住证办理

非委托培养的新生,在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中的项目内容是否与报考时所用的信息(姓名、籍贯、身份证编号)一致。不一致者,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更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不得私自涂改,迁移证中籍贯、出生地项目要详细到市或县;无身份证者,务必要求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编号。另外,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并用铅笔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等。新生入户后,需交纳20元办理换发身份证,该费用由户籍室另行收取。

原户口在北京市的新生(北京生源),不包括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委托培养的新生,不迁移户口,可自愿办理北京市非常住人口暂住证。

四、组织关系

1.新生是团员者,持团员证或介绍信到校接转团组织关系。

2.新生是党员者,要求每人单独开一份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在介绍信左上角写上本人学号,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携带的党员材料,交至所在院系;来校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党员,须转入正式组织关系。

非北京市的新生党员,应持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北京市的新生党员,持所在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组织部”。

五、档案关系

非委托培养的新生,请于8月30日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寄送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档案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

注意事项: 1. 人事档案以机要方式邮寄或自带,不准用ems邮寄;

2. 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请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寄出;

3. 在档案袋上需标明录取院系、学号及姓名。

六、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可以到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如果申请不到,也可以待入学后在学校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所需贷款材料及填写要求请浏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主页(网址:/xuegongchu/)上的《申请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准备材料的要求》,在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七、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普通奖学金1.2万元/年·人。普通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未脱产学习和档案未到校的博士生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基础奖学金一年级标准:一等奖

1.56万元/年·人、二等奖1.32万元/年·人、三等奖1.2万元/年·人、四等奖0.8万元/年·人、五等奖0.4万元/年·人。基础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未脱产学习和档案未到校的硕士研究生。

3.奖学金等级以7月1日以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结果为准。

八、交费项目

1.学费

硕士研究生需交学费12014元/年,奖学金可以直接冲抵硕士研究生学费,不够部分于2014年8月20日前存入“金穗借记卡”内,由校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扣款。

凡属自筹经费的新生,应按自筹协议书要求缴纳培养费。

凡属委托培养的新生,委培协议书必须在8月30日前寄(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按协议书中账号将培养费汇到学校规定的农行帐户,并注明2014年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姓名)培养费。

2.住宿费

硕士研究生住宿费900元/学年·人,博士研究生住宿费1020元/学年·人。于2014年8月20日前存入“金穗借记卡”内,由校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扣款。

学校备有经质量监督局认可、品种齐全、价格低廉的卧具,新生可自愿购买。研究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可携带规格小于80×50×35厘米的衣物箱一个。

委培生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入住时直接在公寓中心交纳住宿费。

3.体检费及免疫费

(1)体检费113元,包括体检15元、听力20元、血生化26元

(alt+ast+bun+cr+hbsab)、胸透5元、心电图20元、抽血费1元、采血器3元/个(需2个)、便检费20元。

(2)免疫费。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昌平区疾控中心规定白破为计划内免费疫苗;甲肝、乙肝、麻风腮疫苗属扩大免疫范围,麻风腮疫苗必须注射,费用自理。甲肝、乙肝疫苗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和校内近几年来的具体疫情状况,为保障同学们顺利健康地在集体生活环境中完成学业,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互助精神,建议每位同学自愿注射,疫苗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为准。近五年内注射过以上疫苗者(不包括乙肝),须出具当地防疫部门的证明(必须注明姓名、疫苗种类及注射时间)加盖公章,可以不再注射。详情请咨询校医院保健科,电话:010-89733082。

4. 交费方式

(1) 应交费用清单:学费(硕士生)+住宿费

(2) 交费日期:所有新生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应交费用存入“金穗借记卡”内,由校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扣款。

(3) “金穗借记卡”是由学校按照新生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号,委托农业银行统一批量开卡,入学后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农业银行对卡进行激活。请认真阅读关于“金穗借记卡”使用须知(随附)。咨询电话:010-89701749(农业银行)。

九、其他

1. 新生须交就餐卡费100元(含餐费100元)。新生入校时自行办理。

2. 新生赴校报到的路费及行李托运均由本人自理。

3. 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北京站、北京西客站设有“迎新接待站”。

4. 新生行李原则上随车携带。如需要火车托运行李,迎新报到期间带有学校标签的行李,火车站负责将行李运到学校,车站收取运费每件10元。新生到校后,在学校“校内公寓学一楼”提取行李。凡行李托运车站非北京站和北京西站的以及提前或延期提取行李的,新生本人自理。

5. 新生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平光、同一底版一寸照片十张。

6. 为使新生入学后顺利学习,请于开学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看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课说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

第四篇: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工作现场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考点接收现场确认考生范围

网上报名时选择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的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考生。

报考以上三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一楼大厅(校内一号路)

三、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0日-14日8:30-17:00

南京理工大学应届生10日-11日现场确认

四、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2) 应届毕业生出示学生证;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

3)报名费

4)网上报名编号

特别提醒:

准考证由考生在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月9日登陆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由于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程序

1、验证缴费: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及网上报名编号(3204*****后五位)到确认现场“缴费处”,核验证件、缴纳报名费(全国统考、联考、单独考试120元/人,推荐免试60元/人),领取发票。

2、拍照领表:

经缴费确认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 “拍照处”拍照,领取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3、签字确认:

认真阅读《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正反面),若信息无误,在《报名信息简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上本人姓名,确认信息;若信息有误,应立即在《报名信息简表》上予以更正(按教育部规定:报考单位、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专项计划不能更改),并将改正后的《报名信息简表》交回 “信息修改处”,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交登记表:

到 “交表处”交《报名信息简表》,完成报名手续(不交《报名信息简表》者报名无效)。

江苏省报考点设置

2014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22个报考点设臵如下(报考点名称后为考生所要报考的招生单位范围):

3201 南京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2 东南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4 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 3205 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内南京市以外的招生单位(不含苏州大学)、南京市内部分非报考点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科研院所、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3206 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南京艺术学院;

320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8 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9 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3211 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地方招生单位(不含江苏)、报考全国(含江苏)军队系统招生单位;

3212 江苏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3 扬州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4 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15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16 常州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7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外单位;

3218 徐州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内单位(不含中国矿业大学); 3219 淮安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0 盐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1 连云港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2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3 泰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2014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试题在启封和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试题的安全保密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新生入学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如下:

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参加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考试。请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文职干部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误带上述物品,请在入场前存放在禁带物品摆放处;如带入考场,不论是否有意,一律视为违纪;如使用上述物品,一律视为违规。

三、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为节省考生宝贵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每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四、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

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 《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名信息此后不作修改,如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小灵通、耳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考生签名

2014年11月日

第五篇: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试题名称:矿床学试题代码:

一、名词概念简释(每个6分):

1、 判别同生矿床与后生矿床的标志;

2、 热液矿床矿化分带(高温金属*******;中温金属******;低温金属******;)

3、 机械沉积砂矿种类及其形成条件;

4、 结晶分异作用;

5、 蒸发沉积矿床形成条件及主要矿床分带性;

6、 次火山岩及其主要成矿性;

7、 接触交代作用及其形成的主要蚀变岩石类型;

8、 矿石品位及决定矿石品位的主要因素;

9、 金刚石矿床产出条件;

10、 铁锰结核及其产出环境。

三、简述题(任选2题,每题20分)

1、 简述金属矿产与非金属矿产,并指出下列哪些矿产是金属矿产,哪些是非金属矿产?

硅藻土;花岗石;磁铁矿;黄铜矿;黄铁矿;钾石盐;磷块岩;硼镁石;方铅矿;金刚石;绿柱石;菱镁矿;蔷薇辉石;

2、简述亲铁元素矿产主要种类和成因,并指出下列哪些元素是亲铁元素,以什么矿物存在?

fe、pd、cu、cr、pb、ni、ti、sn、zn、w、mo、v、co、os、pt

3、简述矿产的基本特征。

三、论述题(任选2题,每题25分)

1、 论述你所了解的一种矿床成因特征。

2、 论述风化沉积矿床的形成条件及主要矿产类型特征。

3、 论述矿床成因的研究方法。

命题组长:

命题组成员:

2014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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