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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03 08:14:2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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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篇二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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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花湖变110KV电缆隧道土建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

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

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

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八条 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2000~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2

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每督办整改1次给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别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处罚分别为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的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0%。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元,其

中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20%、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理制度项目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2016-04-26 10:26 | #3楼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项目定义及相关概念均参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或经总裁办公会授权后的项目领导小组。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项目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项目领导小组、计划建设部、市场开发部和项目主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总裁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领导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 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

3 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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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七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方案以及项目组人员薪资发放标准等。

第八条 项目领导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 考核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质量等级;

2 项目成本降低率;

3 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

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 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5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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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环境保护。

第十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公司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公司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l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二条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公司规定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并签订聘书,岗位职责作为聘书的重要内容应予以确定,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项目组自成立之日起,应在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期间内制订人员项目费用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等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l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总裁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3 在项目进程中表现杰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五条 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组成员只能获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十六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项目设备、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 HR工具箱

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或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草拟,总裁办负责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 HR工具箱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2016-04-26 15:59 | #4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承接工程不断地增多,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在建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门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进度主管部门并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质量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

司对在建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T 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1、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汇总表(详见附表1)。

2、项目管理考核评分表-“进度管理”(详见附表2)。

3、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质量过程控制”(详见附表3)。

4、项目检查考核评分表-“技术管理”(详见附表4)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奖励。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

3、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奖励。

3、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

4、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

5、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

第十一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罚款。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劳务分包单位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对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表1

施工项目综合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受检项目部: 编号:

年 月 日

附表2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进度管理”

项目部: 检查日期:

附表3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质量过程控制”

项目部: 检查日期:

附表4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技术管理”

项目部: 检查日期:

项目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2016-04-26 12:21 | #5楼

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考核评价由项目考评小组负责进行。项目考评小组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总工办、厂办、生产制造部、研究所、质量保证部、市场部和项目主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厂长办公会核准。

第四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组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考评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厂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

3、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六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实施进程计划》、各种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项目所发生的各阶段性鉴定、论证、评价的记录及有关的证明。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项目管理所必须的各项总结报告,包括标准化、技术、质量、成本、采购、设备、试生产(中试)等各项管理的总结,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项目考评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考核评价依据。

4、考核评价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质量指标;

2、项目成本要求;

3、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或延误时间;

4、项目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齐套要求;

5、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工厂各项制度的情况。

2、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4、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6、环境保护。

第九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厂长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工厂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l、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损失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工厂规定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

项目组成员的奖励与处罚条款由项目主管确定,其奖励与处罚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额内。

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l、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厂长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考评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先经项目考评小组审核,报厂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工厂相关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厂办室草拟并负责修订、解释,总工办负责监督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评审委员会

1、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职责

(1) 项目的选择

(2) 立项

(3) 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 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 项目的最终审核

3、权利

(1) 项目经理的任命

(2) 项目监理的任命

4、义务

(1) 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 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 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来源

1、公司业务合同

2、公司客户需求

3、市场需求

三、项目经理

1、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 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 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 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 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 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 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权利

(1) 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 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 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 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 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义务

(1) 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 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 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项目监理

1、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 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职责

(1) 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 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 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 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权利

(1) 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 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 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

(4) 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义务

(1) 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 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 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 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 项目进展情况

(2) 需要解决的问题

(3) 解决问题的方案

3、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项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

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

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

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

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

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

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

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

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

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

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

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

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

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

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

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

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

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

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

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

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

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

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

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

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

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

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

(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

(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

(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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