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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0:40:0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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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前言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顺德市教育信息中心与Internet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和行政管理,连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必须遵守该项制度。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翁祐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八桥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网管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中心负责,网管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三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游戏、娱乐、炒股等活动;严禁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及其它不能正常使用的软件,以确保校园网络的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管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集中控制、分散管理责任制。网管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校园舆情的引导和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及时掌握学校学生在各种网络媒介中的言论和动态,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三、组织结构

成立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四、工作职责

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监测校BBS,学校的、微博、微信,学生个人人人网、微博、微信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五、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学校和学校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师生或受害者的立场上。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和当事人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学生的理解和信任。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风气。

六、操作流程

(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由网络舆情监督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学校和学生相关舆情信息、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学校和学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校和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师、服务人员等人员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每周至少1次的舆情通报。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1、被网络媒体出现和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人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2、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3、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七、重点监察内容

学生在网上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和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监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网络舆情搜集、监评、上报和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兼任,副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助理、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成员有专业部团总支部书记、专业副主任和行政部相关处室、传播中心、信息中心人员。

二、内容与范围

网络舆情中所发布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学校、教师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违反以上规定的,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舆情关注范围为各大网站,及其论坛、贴吧和微博,或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网址,现阶段主要有:

(一)奥一网(奥一网络问政、奥一报料、奥一论坛);xx新闻网(xx论坛、网络问政、投诉直通车);xxxx网(xx论坛);社区--天涯社区、猫扑社区、百度校园贴吧。

(二)新浪、腾讯微博,及各大媒体官方微博。

三、程序与方法

(一)实时监测

网络监评工作小组成员须每天监测网络舆情动向,根据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分析、评定舆情等级。评定舆情等级应根据相关信息的围观度(跟帖)、跟帖量(率)、发送目标地址的敏感度进行评定。

(二)敏感度评定

1.a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50次,或围观度、跟帖率已达到a级条件,但发送目标地址为各主流媒体发帖平台的。

3.c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达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网络发帖平台上网民高度关注。

(三)做好舆情备案

网络监评员必须每日了解各网站舆情,做好《舆情日志》(附件)记录和备案(附相关截图),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研判、评定舆情等级,下午4:00前报传播中心汇总,报组长。

(四)上报舆情报告

网络监评员应负责跟踪有关舆情,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五)引导舆情方向

针对相关舆情应视等级,借助学生、家长、兄弟单位相关人员、网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采取说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如研判为重大舆情的,还须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为保护学生隐私,不提倡组建学生网络监评员队伍。

四、有关要求

(一)网络监评工作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素质和研判、危机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9日起执行,由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网络舆情日志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政府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乡政府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青龙乡新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政府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

新闻应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政府机关单位和乡直各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五条 政府设立舆情监测机构,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网络负责人负责上报工作。

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并参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控制和化解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六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

(一)政府监测机构要建立7*24小时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舆情

进行监测;如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公共关系部另外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舆情监测;

(二)各单位要明确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三)政府监测机构,在对涉及政府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的同时,要站在公众立场对政府工作和舆情应对提出第三方咨询意见。

第七条 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

(一)聘请的专业监测机构以周报的形式,定期向乡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二)遇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各监测机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乡应急办公室,并以特报的形式,在4小时内,向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第八条 乡应急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控制

第九条 网络舆情发生初期,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

(一)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

(二)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

(三)各单位负责所属营业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

(二)启动应急预案,实时联络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

(三)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五章 网络舆情的化解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

(一)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乡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

(二)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具体联络市级互联网主管部门并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网络舆情宣传和参与讨论重点。

(三)各单位负责联络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互联网管理部门、当地网络媒体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 各单位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类舆论阵地宣传公司工作和形象,并根据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下达的要求,组织网络通讯员积极参与网络互动。

各单位均应各自组建网络通讯员队伍。

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联制度,登记网络通讯员组织负责人名录,搭建通讯联络平台,定期举办网络通讯员培训,对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备案,建立危机公共关系案例库,并定期更新、分析和下发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

第十六条 政府、各单位必须明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必须保证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第十八条 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根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际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第十九条 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各层次、各系统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政府宣传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通讯员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部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通讯员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安全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通讯员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不健康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六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阜合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成立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厚亮任组长,园区班子成员李炳云、范毅明、张振、李向阳、赵鹏程、刘兴,各局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园区各局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公众留言并及时回复群众提问,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部门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园区网站公众留言板、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并按照相关流程,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办理。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或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部门。

3、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个人收到批办的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4、跟踪督办。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部门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部门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园区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本部门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对部门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园区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部门及网络舆情网评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篇七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建设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岱山县建设局(执法大队)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小事整改、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四个岱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

成立岱山县建设局(执法大队)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黄宇平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沈保华、大队办公室徐光处任副组长,凌王女、邬小波、彭晓明、黄文飞、张杰、费杰英、丁艳华、陈志华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岱山建设”网公众留言、岱山论坛、岱山新闻网、舟山论坛等市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岱山建设网公众留言板、岱山论坛、岱山新闻网、舟山论坛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局、大队办公室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局、大队办公室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局、大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科室(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科室(单位)收到局、大队办公室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大队办公室。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局、大队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科室(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局、大队办公室把关并报局、大队相关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局、大队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局、大队办公室对各单位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各科室、单位及网络舆情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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