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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2 08:32:5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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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X县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村(社区)行政事务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长期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全域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1〕82号)、《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黔南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南民发〔2019〕6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居民自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主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以服务村(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全面清理村(社区)承担的不合理事项,实现村(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村(社区)负担明显减轻,事务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村(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把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依法依规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总量、规范名称、便捷服务原则,依法清理规范镇(街道)挂牌,依法明确村(社区)职责,推动村(社区)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治活动,确保基层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四)坚持群众自治

充分发挥村(社区)群众自治功能,不断完善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居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三、重点内容

(一)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村(居)民委员会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肩负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在自我管理方面要不断健全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议事协商制度等;在自我教育方面要加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提升村(居)民科学素养;在自我服务方面要加强对村(居)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等;在自我监督方面要定期开展村(居)民主评议、公开村(居)务等内容,在自我监督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县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事务委托给村级办理,主要包括基础建设、社保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综合事务等服务,各村(社区)要强化认识,积极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务办理。同时,对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县级相关部门应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三)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

根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村(社区)工作事项禁止准入制度。凡是列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准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凡应当由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乱考核。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办理,可直接实施,事后备案。

(四)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

凡拟在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法规或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县委县政府明文要求由村(社区)承担落实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申请进入村(社区)的事务,必须是涉及村(社区)群众利益、群众需求的事务性工作。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村(社区)的事务,要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经费。

(五)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

对延伸到村级组织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或者村级组织能够承担的,逐步由政府向社会力量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各部门对拟向社会组织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的应提前谋划,将拟购买服务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要求,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

(六)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凡是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村(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减负工作要求,将村(社区)减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落实,确保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村(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辖区村(社区)实际,对照减负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效

由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办理的公共事项进行督查,发现擅自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委托事项、开展相关活动或委托村级办理事项未落实费随事转经费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并纳入党建工作成效考核。

(四)抓好宣传教育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村(社区)减负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切实做好镇(街道)村(社区)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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