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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练习题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9:4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一、2022年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1.【单项选择题】2022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计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是()

A.12.5% B.25% C.50% D.10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单项选择题】会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2年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当季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是()万元。

A.5 B.75 C.32.5 D.37.5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25%×20%=2.5+2.5=5(万元)。减免税额=150×25%-5=32.5(万元)。

3.【单项选择题】某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万元。

A.11.5B.20.5 C.28 D.70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系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12.5%×20%+(280100)×25%×20%=11.5(万元)

4.【单项选择题】在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A.100;100;500B.100;300;3 000

C.300;300;5 000D.300;300;40 0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5.【判断题】在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从业人数指标先根据(月初值+季末值)÷2计算出每月平均值,再根据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计算的全年平均值加以判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单项选择题】以下小微企业纳税人,有可能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是()

A.甲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

B.乙企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曾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

C.丙企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曾因偷稅被税务机关处罚过一次

D.丁企业2019年4月1日至今已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且不退回税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末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2022年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纳税人留抵退税的计算

公式,正确的是()。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一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B.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二增量留抵稅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二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二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的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3.【单项选择题】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

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仓储服务销售额2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0万元。在判断是否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时,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

A.20%B.30%C.60% D.8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七条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80%【(300+300+200)÷1 000×100%]。

4.【单项选择题】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万元。

A.100;80 C.120;80

B.100;120D.120;100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稅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单项选择题】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2022年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万元;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万元。

A.100;120B.20;120

C.120;100D.0;10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6.【单项选择题】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衣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己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为()。

A.50% B.60% C.75% D.8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稅政鲜实施为度的公告》(财政部我我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项构成比的,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屈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舍带有“增借税专用发票。宇样全面数宇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稅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稅额的比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宇样全面数宇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税额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7.【单项选择题】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人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正确的做法是()。

A.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

B.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

C.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100万元”

D.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100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投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8.【多项选择题】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所称“制造业等行业”,除“制造业”之外,还包括()。

A.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C.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B.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参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七条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稅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9.【多项选择题】在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中,下列可以纳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分子”的票据有()

A.增值税专用发票C.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B.机票行程单D.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参考答案】ACDE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稅额的比重。因此,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有旅客身份信息)、客运发票(有旅客身份信息)、火车票、机票行程单、过路过桥费纸质发票(桥、闸通行费)都不在计算留抵退税的范围内。

10.【多项选择题】关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稅额

B.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C.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D.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

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选项C、D原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生加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内容,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投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E错在小微企业中的小型企业的退税时间是从2022年5月起。

11.【多项选择题】关于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B.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稅额

C.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额

D.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E.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参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12.【多项选择题】2022年出合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税。关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B.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C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D.纳税人已申请并取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的,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E.无论增量还是存量,申请留抵退税的起始月份均为2022年4月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2022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选项D,纳税人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不互斥。选项E,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问不全是4月份,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自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3.【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的规定。

14.【判断题】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稅额。

15.【判断题】纳税人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稅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16.【判断题】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只能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逾期不受理退税申请。()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招《财政部税务总局光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的规定,2022年10月为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12月底前各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17.【判断题】某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符合申請留抵退税条件,并已完成退税,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己取得的留抵退税款需要退回。()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18.【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因不按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所以不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四条的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1.【单项选择题】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促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因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延续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

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延续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政策

C.该政策是一项长期政策

D.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滅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三条的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因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系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单项选择题】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促进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政策是暂时性政策

B.不缴纳的是增值税预缴税款

C.不缴纳的是增值税应纳税款

D.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子以退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晢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多项选择题】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下列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A.轮客渡B.地铁

C.出租车D.长途客运

E.班车

【参考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7 36号附件2)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四)《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

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1.【单项选择题】纳税人D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判断其销售额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条件,销售额的所属期应该是()。

A.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C.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B.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

D.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2.【单项选择题】纳税人E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9个月,则关于判断其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年销售额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B.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的销售额确定

C.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D.按照所属期截至2022年2月28日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x 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单项选择题】2022年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的企业。

A.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1000万元以下(不

含1000万元)

B.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2000万元以下(不

含2000万元)

C.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4000万元以下(不含400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D.S0D.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不含4 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 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4.【单项选择题】2022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为()。

A.50% B.60%C.80% D.100%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5.【多项选择题】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10月该个体工商户划扣应缴税费的属期包括()

A.2021年第四季度 B.2022年第一季度

C.2022年第二季度 D.2022年第三季度

E.2022年第四季度

【参考答案】ABD

【答察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区2022年第一季度的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6.【判断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

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的中小微企业和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中小微企业一样,都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该公告适用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稅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该公告适用的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7.【判断题】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

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因此该企业可先申请办理2万元退税,待2022年10月,再将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缴纳人库。()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既有退税又有应缴稅款的情况下,或者先缴纳税款,再申请退税,或者抵滅应退税款后再缴纳剩余税款。但先申请退税后,再缴纳应纳税款是不可以的。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8.【判断题】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1.【单项选择题】某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购人了一台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该企业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则该项固定资产在前了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是()万元。

A.50 B.450 C 550D.6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该企业第1年可就单位价值的50%,即450万元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此后9年,该固定资产在税前每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为50万元。前3年可以扣除550万元(450+100)。

2.【多项选择题】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购人以下固定资产,其中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的有()

A.480万元的车辆C.300万元的房屋

B.600万元的电子设备D.700万元的家具

E.900万元的飞机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了年。房屋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电子设备了年折旧期可以一次性扣除。

3.【判断题】某交通运输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因2022年购人一台550万元的货车,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则企业因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8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案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因此企业因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而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8年内弥补。

4.【判断题】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当年度末选择享受的,在剩余折旧期可以重新选择,但次数仅限一次。()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末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1.【单项选择题】关于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B.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

C.个体工商户都适用 D.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适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稅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的规定,由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单项选择题】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一3月和4一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下列对G公司“六税两费”纳税的申报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只更正1~3月的“六税两费”

B.只更正4~6月的“六税两费”

C.应当更正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

D.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都不必更正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減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G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裁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3.【单项选择题】日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一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日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下列对H公司“六税两费”的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只更正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

B.只更正2022年4~6月的“六税两费”

C.应当更正2022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

D.2022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都不必更正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減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稅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4.【多项选择题】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关于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亨受减免优惠

B.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C.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D.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BDE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減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了号)第一系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5.【多项选择题】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关于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B.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C.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D.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6.【多项选择题】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公司干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D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B.D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不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C.D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1~5月房产税申

报,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D.D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6~12月房产税申

报,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D公司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BE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滅免优惠。因此,口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一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一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因此,选项C、口错误。D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

“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选项E正确。

7.【判断题】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

【参孝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8.【判断题】工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了000万元。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減免政策。工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井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但是,由于工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9.【判断题】丁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一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得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0.【判断题】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稅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11.【判断题】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六条的规定,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单项选择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A.50%;100% B.75%;150%

C.100%;200%D.125%;25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一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八)《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18号)

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支出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学前教育支出 C.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B.学历教育支出 D.婴幼儿照护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了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照护了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晢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也为1000元/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单项选择题】关于纳税人填报了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末成年人的监护人

B.不是亲生父母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C.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D.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了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的官方解读,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了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不是来生父母也可以享受该项政策,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了岁以下婴幼儿。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3.【多项选择题】对于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婴幼儿照护这三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三者的相同点包括()

A.扣除标准 C.扣除方式

B.扣除范围 D.扣除时间

E.留存资料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扣除标准都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都是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父母(监护人)双方各扣50%。扣除范围显然是不一样的分别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扣除时问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了周岁的前;一个月。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了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留存资料各不相同。纳税人子女处手学前教育阶段以及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纳税人享受了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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