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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4-12-31 07:27:1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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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如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心得体会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可以把保障党员在选举、创新、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作为着力点。

一、保障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落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途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保障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比如,应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使广大党员能够更加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候选人更容易为广大党员所了解,从而保障广大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并不断总结经验。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妨碍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

二、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事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创新离不开广大党员的参与。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党员成为创新的主体。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应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党员只有充分参与党内事务,才能不断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进荣誉感、归属感,进而为了党的事业发展不断创新。为此,必须进一步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应通过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不断提升党员的创新能力。党员的创新能力主要来自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这对于提高党员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应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加强学习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保障党员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权利体系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党员监督与组织监督、上级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等一样,都是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对于防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推动党内民主发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作用。保障党员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求广大党员自觉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广大党员应深刻认识到,监督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责任,从思想上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党内监督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有利于党员监督的体制机制。近年来,我们党对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xx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在监督制度建设中,应着眼于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保障党员监督主体地位的长效机制。

第二篇: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一重点、三建立健全、一扩大、一加强”,充分说明了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和民主意识,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党内事务不管不问,对党组织活动应付了事,因而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主体问题上异化,尤其是少数当上了领导干部后有了优越感,不主动参加支部的组织活动,决策集中多、发扬民主少,官僚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时有表现,导致党组织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党内民主与监督。

党员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五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载体,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如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认真行使“五权”, 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确保党组织既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又能始终保持党组织具有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要采取“两健全、一改革、六完善、一加快”的措施解决之。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评议,形成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制度。因此,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直选、党代表公推“两委”委员等,改变目前党代表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三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引入党内竞争和竞选机制,采取差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使党内提名、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四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要扩大党员知情权,保障党员参加各种会议,

了解各种事务,尤其要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五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议事、集体领导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基层党员政治参与,拓宽民主意愿表达途径,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在党内生活中形成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局面,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六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批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确保党员充分行使党组织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纪情况,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七是完善党员培训机制。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基本知识 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于参政议政,敢于发表意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八是完善党内互助机制。一是褒奖先进,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二是开展帮扶,做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的关爱工作,使广大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三是定期走访,多与党员交心、谈心,解决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内在活力。九是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备案、定期报告、专用电话受理、持证管理、流动党员接收、定期联系、流动党员补课、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设立流动党员党建建网,建立流动党员信箱,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公布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搭建党员互动平台,实现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教育培训和网上咨询服务,做到流入流出时间、去向住址、联系方式清楚,确保党组织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十是加快党员服务中心建设。针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街道、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规范运作,健全机制,完善党员服务功能,拓宽党员服务领域,确保接转组织关系、开展党务咨询、电化教育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有场所、有

内容、出成果,努力使其成为服务党员的温馨家园。

第三篇: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

陈祖国宋平西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新命题。从“尊重”到“保障”,既标志着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突破与创新,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因此,要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规律,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和创新。

一、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偏差

一是重服从轻自觉,主体意识淡化。党章规定:“在党内,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特别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一成不变地采用“革命党”的做法,过多地强调“服从”、“灌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拟定思路、制定措施时,不注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党员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清醒的认识,习惯于服从、依赖组织,较少独立思考问题,不敢自主发表意见。久而久之,在党内党员成了被动的执行者,缺乏热情、追求和主动性。

二是重义务轻权利,主体权益弱化。在党内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总是过多地强调义务,而权利这一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氛围的导向上,注重强化党员义务的宣传,淡化党员权利的落实;还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日常活动的开展中,只要求党员模范履行义务、带头无私奉献,而积极维护党员权益则较少,习惯于强调党员在党内是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而忽略了权利主体。由此使党员主体权益日益弱化,党员的积极性受挫,党组织凝聚力下降,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主体激励虚化。个别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随处可听,而对党员的关爱、帮助、服务则难闻;某些党务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有效服务,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帮助和党的温暖,主体得不到激励,缺乏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动力,使一些党员缺乏内源性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二、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偏差的原因分析

“三重三轻”究其成因:一是从党员自身看,一些基层党员主体意识悟性不强,民主意识淡薄,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二是从组织角度看,某些党组织的领导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党员感到归属感不强。三是从党的制度角度看,缺乏科学与刚性的制度设计,党员的民主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势在必行。

三、在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几点思考

1.选好切入点,体现“四大权利”,拓宽“党员主体地位”之源

一是切实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主体知情权。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热点难点等。公开的主要方式可采用墙报专栏、互联网及局域网等。同时应尽快探索、制定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并逐步从“结果公开”延伸到“过程公开”,使党员同上级组织更加心心相印、息息相通。 二是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同时,要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去,合理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对改进党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还可以考虑在基层党组织探索试行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党员直接参与基层事务,使广大普通党员感觉到自己是党内生活的主人,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是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逐渐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

替选举制。对通过任命方式增补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中,应该完善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还应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使选举人更充分、全面地了解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是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搞好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2.注重结合点,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党员主体地位”之基

一是健全和完善党内事务公开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事务公开的程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的渠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要明确规范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凡属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如实公开,不断扩大党员知情的内容。

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可以考虑对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公推直选”试点,并在试点中不断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适当扩大差额的比例和范围。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内获得较高的支持度、知情度,同党员的利益诉求相一致;继续探索、总结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广泛、重点更突出、操作更具体。其次,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并真正把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防止评议流于形式。再次,要建立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员监督渠道。

3.固守制高点,提高“主体素质”,强化“党员主体地位”之本

一是切实强化和唤起党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首先需要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深化和提高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其次,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忽视自身主体地位、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同时,通过主体意识的强化和认同,唤起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增强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一是认真向书本学习,力求掌握“三基本五当代”的基础理论,并充分运用理论探讨、学术讲座、信息网络、热点讨论、知识竞赛等知识性、趣味性的学习活动,增强党员的紧迫感、参与感,达到拓宽领域,力求有所知;勤学苦钻,力求有所精;学用结合,力求有所获的目的;二是充分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是深化“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主题实践活动。这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的必要载体。具体反映在“本领要硬”:一是要善于谋事,通过善于谋事,力求做到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二是要带头干事,通过自己的带头作用,诠释先进性的深刻内涵;三是要能干成事。共产党员的“主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有干事的良好愿望和本领上,更要看能不能为党和人民干成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有真正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才能实现党员作为主体力量的“立德、立功、立信”之目标,进而也才能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事业推向成功的彼岸。

(第一作者系万州区上坪小学副校长,第二作者系万州区委党校副教授)

第四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充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一是完善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知情权。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和常规性工作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并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具体要求。一是充实党务公开内容。坚持“党员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原则,把党务与村务、财务公开有机结合,重点公开村务工作、支部决策决议、党组织活动以及村集体债权债务、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救济款物和低保金发放等情况。二是丰富党务公开形式。以村党务公开栏为主,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发放文件资料和党务简报、在铜梁党建网进行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扩大党员知晓面。三是严格党务公开程序。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季度末提出党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由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再提交党支部大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创新党内选举,扩大党员选举权。一是大力推进“公推直选”选举机制。改变村支“两委”成员传统选举方式,扩大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度,在村支“两委”班子出现缺额时实行公推直选,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投票,直接选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二是探索实行“三推一评一选”选举办法。“三推”,即:组织推、党员推、村民代表推;“一评”,即:候选人现场接受党代表、村民代表、普通党员对其参选目的、动机、施政纲领等方面的提问与质询,在加深了解的基础上先举行一次民主评议;“一选”,即:民主评议后,由全体

党员进行最后的选择投票。

三是加强党内民主决策,扩大党员参与权。一是健全党员议事会制度。各村(社区)党组织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不定期召开党员议事会,对村里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措施进行集中讨论和集体表决,做到“一事一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证。二是加大信息收集力度。通过向每位党员发放信息反馈卡,在铜梁党建网上开辟意见交流专栏,在基层党员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主动搜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问题等,详细记录并把重大问题作为下次党员议事会的讨论范畴。三是进一步发挥普通党员作用。拓展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的参与范围,普通党员共同参与入户走访和接待群众工作,跟踪了解各村社贯彻执行党的优惠政策、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反馈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是健全党内管理机制,扩大党员监督权。一是建立党内事务定期报告制。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按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委报告党员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由党委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要求,同时,把报告、审议材料存档备案待查。二是建立“双述双评”的民主评议机制。每年底,村党支部成员既向乡镇(街道)党委述职,又向党员群众述职;既接受党委评价,又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第五篇:监理“四大机制” 保障农村党员的主体地位

建立四大机制 保障农村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培养服务和关爱党员

巫山县按照党的十七大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 从入手, 建立完善“四大机制”, 进一步强化和保障了农村基层党员的主体地位, 稳步推进基层党内的民主建设。

建立权利保障机制, 尊重党员。在全县农村建立“党员群众议事日制度”, 每个月由各村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天时间作为“党员群众议事日”, 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上级新近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文件, 通报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及上次“议事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就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直接听取到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共同讨论作出决策, 并对决策事项作出细化安排。同时, 由各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和处理。县委和各乡镇都成立了“党员群众议事日”活动指导督导组, 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议事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挂牌督办。通过“党员群众议事日”活动这种形式, 有效保障了农村广大基层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建立素质提升机制, 培养党员。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 利用县委党校、乡镇、部门业余党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对农村基层党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三个方面。一是政策理论。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央、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教育和宣传讲解, 让党员了解国家社会大事, 开阔眼界,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就业技能。根据县内产业发展需要和县外企业的用工需求, 制作一批实用技术课件, 开辟实训基地,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对广大农村基层党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三是科技知识。组织科技人员或外请专家举办蔬菜、瓜果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种养知识讲座, 建立烤烟、林果、家禽等种养殖基地, 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党员现场观摩学习, 提高科技素质。 建立公开承诺机制, 服务党员。结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广泛推行党组织服务党员公开承诺制。一是科学提诺。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由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协商, 将党员呼声最高、支部有能力解决的事项作为承诺事项。二是组织审诺。由乡镇党委对各村党支部的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主要看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三是公开定诺。承诺事项确定后, 由村党支部撰写《服务承诺书》, 采

取召开承诺

大会、张榜公布等形式, 将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向党员公开。四是定期评诺。要求各乡镇将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村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征求

党员意见、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每季度对各村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对承诺兑现不好的责令整改。

建立互助帮扶机制, 关爱党员。一是扎实开展“支部联线活动”。按照县级部门帮扶乡镇工作团责任划分, 每一个县级机关党支部在本单位对口帮扶的乡镇中 选择一个以上村党支部结成对子, 每一名机关党员干部在本支部所联系的村中, 选择1户以上党员或群众结成对子, 开展联线共建和结对帮扶。到目前, 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共联线农村贫困党员群众5849户, 其中党员户1030户。通过帮助发展产业、联系就业、捐款捐物等形式, 不少农村弱势党员群众正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是积极筹好用(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好党内互助帮扶资金, 采取从县委自留党费中提取一点、党建工作结余经费划拨一点、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和富裕党员捐赠一点等办法, 筹建了党内互助帮扶资金100万元。建立了困难党员台帐,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实施积极救助。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帮扶困难党员7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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