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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17:43:4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州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服务服从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发展大局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执法工作,促进全区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将全区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环境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环境安全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筑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环境安全工作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局成立生态环境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罗

副组长:廖、吕、黄、徐、赖、龙

成员: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各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接相应联系镇街,督促抽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督察、巡查、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联系镇街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罗,联系新塘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联系仙村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联系石滩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联系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永宁街、宁西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联系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级调研员:赖,联系朱村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中新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级调研员:龙,联系荔城街、增江街、荔湖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五、检查范围、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区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频次。

按照区分层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重大环境风险源检查频次为1次/月,较大环境风险源检查频次为1次/季,一般环境风险源为1次/半年。

(三)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明确分工,重大环境风险源和较大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由局执法大队负责,一般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由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六、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1.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广东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等系列影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经久乡“3.30”森林火灾重要指示、2020年4月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4月10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局办公室负责)

2.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和广州市贯彻落实《措施》,局领导担起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配合)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环境安全监管能力。

1.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按照区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环境安全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继续做好新《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广州市固废业务办理指引》等“送法上门”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和《珠江环境报》等开展环境安全公益宣传。(局办公室牵头,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和镇街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

2.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6-8 月,组织环境应急业务综合培训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培训;7-9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四季度,组织重点产废单位开展2021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培训。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局办公室牵头,局水环境管理科、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环境监测站和各镇街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

(三)加强安全预防,防范重大环境风险问题。

1.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措施。结合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制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措施。督促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一线三排”具体实施措施,建立“一线三排”工作台账,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局综合执法科负责)

2.推进“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部署,积极推进落实涉我局相关任务。牵头推进落实增城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9个区直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年度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完善报送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按区安委办要求,每月报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和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一图两清单”。(局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分工负责)

3.开展化学品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中新片区为重点,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二是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确保管理规范;三是督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预有准备。四是督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五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特别是应急物资和设施完备可靠。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化工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底细,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安全运营。抓好危险废物以及污泥、建筑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办公室、土壤与辐射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具体保护区名称、级别、区划范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核定,对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牵头部门: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五)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相关要求,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推动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整治、预案编制、机制健全等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安全监管全覆盖,保障环境安全。(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科室(部门):局综合执法科,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六)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柯灯山水厂、新塘水厂及新和水厂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库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重点环境风险源、生产使用化学品、电镀、危险化学品仓储、产生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油库、油站、规模化养殖业等重点污染企业。对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定期跟踪督办,对整治不力或长期不能消除的重大隐患,实行重点督办,确保环境安全问题整治到位,避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水环境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电镀、火电、水泥、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反复整改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以及曾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资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其档案建立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办公室、土壤与辐射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八)做好日常工作,防止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1.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执法检查。根据往年巡查要求,保持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巡查频次。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督促持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局综合执法科牵头,局土壤与辐射管理科配合)

2.严格环境应急值守。按月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应急值班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备勤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及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执行三级值班规定;继续实施执法和监测值班联动机制。组织值班抽查,做好督促提醒,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应急值守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理环境安全举报投诉,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环境监测站等科室分工负责)

3.完成其它工作事项。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重大活动、会议;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含落实区季度防范会议工作部署工作情况)以及区安委会(办)依职责交办的各项工作,向区安委会(办)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加大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各科室、各部门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督察督办,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严重、现实威胁较大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治,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三)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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