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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5:38: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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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多篇

【第1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县20xx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我局属盐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不存在临时工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执行标准。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能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处罚流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标准执行。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不存在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实施的行政许可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5、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无行政强制情况。

6、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经检查,市场稳定,无行政执法案件。

7、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我局不存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第2篇】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xx〕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第3篇】城管局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城管局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县监察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维护《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权威性、严肃性的主力军。以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负责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停车管理等工作。无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2、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的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3、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办法。以《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实质,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制度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梳理,制定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严格制定表准,力求行政处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所有行政岗位职责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执法责任等逐一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执法人员,同时修订完善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作为对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岗位后的变化,及时对行政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进行了调整、更新,做到动态管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仪容风纪、文明执法、办案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第4篇】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年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

某某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要求,地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围绕本单位依法行政以及贯彻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和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地区教育工委、教育局一是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工科。二是要求各科室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开展执法工作,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三是建立和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等行政执法体制,并针对科室特点,进行了具体的法定职权分解,要求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承担相应执法责任,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地区教育局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清理,通过清理,修改原有制度3个,新立制度5个。

二、认真执行有关执法制度和程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3月10日,我局根据自治区、地区要求,对20xx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教育局认真开展好春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教育局、纠风办随即展开了春季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共检查了学校203所,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乱办班、寒假有偿补课和勤工俭学收费等问题,同时,检查组还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我区绝大部分学校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但仍有极个别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现象,对此,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已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如乌苏市甘河子镇中心学校在订购春季教辅资料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为学校小学四、五、六年级和中学七、八年级学生多订购一套教辅资料,乌苏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乌苏市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根据自治区、地区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等问题,成立了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清理清查,我区各县(市)及地直各学校均未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存在“一校两制”、“校中校”、“拖挂校”和与民办学校挂钩等问题。

在规范教育管理过程中,我们将校务公开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通过全面、真实,突出重点的校务公开促进了学校教育收费的正常化。

20xx年塔城地区为109290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金额1320万元;为109290名中小学生补助公用经费4289万元;为全区学校补助取暖费894万元;为17913名贫困寄宿中小学生补助生活费1149万元。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全区共有41所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接受学生约5000人。

(二)继续推进考试和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和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考试及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保证“阳光工程”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成为地区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为保证给各类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地区教育局做出明确要求,要求相关部门

和科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把各类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各校录取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我们狠抓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把关、高要求,按自治区的要求,我地区已建立了合格的保密室,安装了具有记忆功能的录像监视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了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切实加强考试人员的培训,使考生能诚信考试,监考教师能诚信施考。各考场配备了“作弊克”等反高科技作弊仪器,狠抓考风考纪。在今年的高考过程中处理作弊1起。

在今年的中考、会考工作中,我局及个别县(市)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到位,造成事故,为此,地区教育局根据塔地纪问字【20xx】1号《关于对中考和高中会考中出现的试卷丢失等问题进行效能问责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对造成中考试卷缺失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主管领导在教育工委会上进行了检查,同时,上报了《地区教育局关于对中考和高中会考试卷出现问题的情况汇报》。为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下发了《关于对托里县教育局夏季会考试卷错发事故的通报》、《关于对夏季会考中出现错发试卷问题进行问责的通知》,对托里县教育局进行了全区通报,并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5月19日,根据《塔城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地区教育局成立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5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始了全面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一是集中全体干部对《塔城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地区教育局“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要求各科室对本科室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进行认真自查,填写《报告表》,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督查;三是积极配合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的检查,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在我局进行了半个月的检查后,现工作已结束,地区教育局已将检查结果上报了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地区教育局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来约束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使其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一是成立了由地区教育局局长马合苏提汗任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并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局机关珍惜资源、崇尚节俭的氛围初步形成,广大干部职工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地区教育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地区教育局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清理,修改原有制度3个,新立制度5个,通过清理,进一步

【第5篇】水保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水保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县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水利改革发展政策、部署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水土。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水保监督执法“三权一方案”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县水利水保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方案的检查内容,对我局水保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形象。

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保法》等水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察规范化建设、以“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为目标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案件审批、评议考核、错案追究、执法巡查等制度,主要制度上墙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做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四公开”。法律文书书写规范,材料齐全,适用法律正确,执法案卷、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水保监督大队人员编制,执法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执法人员、装备长期得不到落实,存在执法相对“滞后”现象。

2、执法措施、处罚手段不足,多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相对人多为农民或社会人员,成分复杂、文化偏少、素质偏低、水保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通常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执法难度大,耗时多。

【第6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县xx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我局属盐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不存在临时工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执行标准。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能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处罚流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标准执行。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不存在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实施的行政许可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5、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无行政强制情况。

6、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经检查,市场稳定,无行政执法案件。

7、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我局不存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第7篇】城管大队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城管大队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20xx年以来,我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规范”工作,始终把学法、用法、执法作为我队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人员的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积极开展城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现我们根据县政府办下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对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我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抓学习。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学习党中央政策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专业知识。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生的实际,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二是抓廉政。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把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县城管大队年度目标管理督查考核方案》、《执法监察队员队容风纪规定》、《城管监察大队十个严禁》等规章制度,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修改完善了《城管大队工作制度》、《城市管理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等各种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文件,逐个下发各中队(室),并强化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强化大队执法督察室职能,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表、着装、举止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从而为树立和保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处理违法、违章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执法队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案卷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加强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越权行政,没有吃、拿、卡、要或处罚时开大小票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六是重证据适用法律准确的原则。

(四)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受县城管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职权,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使用罚没票据,健全了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制度,防止了不正之风,减少了行政处罚的失误。占道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赣价费字(94)10号文件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五)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监管职责,优化城市环境。

1、取缔马路市场、整治游商小贩。采取错时管理的办法,适时调整并延长工作时间,实行机动集中整治机制,先后清理了彭迳、中学、坚强等多处马路市场水果、小商品、早点和夜市摊点。对彭迳市场、红旗大道坚强超市段、县委县政府驻地等节点路段实行定点定员管理,落实整治责任。同时,增加机动执法管理的常态化巡逻频次,及时制止游动商贩、临时摊点、摩托车辆等随意乱停乱放,乱摆乱占。

2、整治店外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采取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管重罚,仅10月份整治取缔店外店占道经营600多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施工的管控力度,规范施工场地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辆停放的管理。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机动车违章占道停放的查处力度,通过现场查纠劝导、整治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有效制止了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现象。同时,设置了温馨提示牌,逐步引导规范沿街摩托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上半年共查纠规劝摩托车辆乱停放2500余辆次,处罚209辆次。

4、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组织开展集中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条幅喷绘的整治,对沿街主干道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广告牌(匾)、乱搭乱建等依法进行查处、拆除。半年来共没收落地灯箱广告牌187个,强行拆除共260块,清割条幅广告1500余条,清理墙体喷绘120余幅约2000平方米,使城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5、加强对夜市摊点规范管理。针对入夏以来瓜果上市和夜市地摊逐步增多的特点,我队坚持每晚6:00--9:00安排执法人员上班值守,管控和维护夜间市容秩序。分别对坚强周边、广场等地段不规范的夜市摊点进行了疏导、取缔和规范,对湘江大道夜宵摊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城区夜间的市容环境保障任务,树立了城区整洁有序的良好形象。

二、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因城管执法的对象有一部分为弱式群体,涉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故城管执法时颇受非议,不被理解,时常遭遇暴力抗法和取证困难等问题。同时,有很多时候因执法取证视听器材等装备缺乏使得取证难、证据不足而让违法违章者逃脱处罚。

2、城管执法的范围广而杂,有很多政府明令禁止的,但却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能对违章者进行有效的处罚。

3、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和执法档案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

4、城管执法管理力量不足。随县城管理区域框架迅速扩大,城管执法人员少与管理工作任务多、职能职责扩大的矛盾等问题十分突出。

三、行政执法下步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理解城管执法,参与城市管理。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责任机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第8篇】城管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城管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县监察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维护《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权威性、严肃性的主力军。以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负责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停车管理等工作。无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2、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的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3、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办法。以《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实质,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制度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梳理,制定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严格制定表准,力求行政处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所有行政岗位职责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执法责任等逐一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执法人员,同时修订完善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作为对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岗位后的变化,及时对行政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进行了调整、更新,做到动态管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仪容风纪、文明执法、办案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第9篇】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年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年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xx年是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开局之年,建设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行政环境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优化,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全年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形成依法形成的氛围。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作风、评议形象,促使工作作风较大转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场。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典型事例进行公示。对违规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对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好的典型进行表扬。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xx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自查自纠活动。一方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从具体基础工作开始自下而上,按照日常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造册,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科室等详细内容,并实施公布,做到凡是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另一方面,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实施主体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纠正。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部门和上级部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再次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自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款、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按法定程序予加以规范。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立案审批。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二是程序履行。我局在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是,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在填写《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三是审查决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交有关科室执行。对于符合一般程序案件达不到听证的,我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的案件,认真制作听证告之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程序执行。四是送达和执行。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确保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的法定义务。在处罚执行上,严格执行收缴罚没分离制度,严格票据使用规定以及处罚幅度。五是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了“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制度体系和流程运作、制度控权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与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是省、市、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要载体,作为城镇建设主力军,为更好地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下一步,要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及文书档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深化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三年上水平”城市建设首期任务的全面胜利。

【第10篇】行政执法监督年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行政执法监督年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xx年是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开局之年,建设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行政环境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优化,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全年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形成依法形成的氛围。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作风、评议形象,促使工作作风较大转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常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典型事例进行公示。对违规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对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好的典型进行表扬。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自查自纠活动。一方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从具体基础工作开始自下而上,按照日常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造册,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科室等详细内容,并实施公布,做到凡是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另一方面,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实施主体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纠正。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部门和上级部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再次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自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款、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按法定程序予加以规范。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立案审批。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二是程序履行。我局在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是,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在填写《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三是审查决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交有关科室执行。对于符合一般程序案件达不到听证的,我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的案件,认真制作听证告之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程序执行。四是送达和执行。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确保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的法定义务。在处罚执行上,严格执行收缴罚没分离制度,严格票据使用规定以及处罚幅度。五是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了“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制度体系和流程运作、制度控权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与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是盛市、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要载体,作为城镇建设主力军,为更好地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下一步,要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及文书档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深化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三年上水平”城市建设首期任务的全面胜利。

【第11篇】最新行政执法监督年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最新行政执法监督年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xx年是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开局之年,建设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行政环境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当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优化,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全年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形成依法形成的氛围。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作风、评议形象,促使工作作风较大转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常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典型事例进行公示。对违规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对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好的典型进行表扬。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县当局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自查自纠活动。一方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从具体基础工作开始自下而上,按照日常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造册,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科室等详细内容,并实施公布,做到凡是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另一方面,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实施主体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纠正。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部门和上级部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再次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自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款、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按法定程序予加以规范。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立案审批。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二是程序履行。我局在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是,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在填写《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三是审查决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交有关科室执行。对于符合一般程序案件达不到听证的,我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的案件,认真制作听证告之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程序执行。四是送达和执行。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确保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的法定义务。在处罚执行上,严格执行收缴罚没分离制度,严格票据使用规定以及处罚幅度。五是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了“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制度体系和流程运作、制度控权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与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是盛市、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要载体,作为城镇建设主力军,为更好地巩固自查自纠成果,下一步,要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及文书档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深化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三年上水平”城市建设首期任务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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