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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1-31 05:00: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家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___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元。

第七条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少于_____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

内达到____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______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的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确认书。

第十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协议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01月25日至2014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

1、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 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热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加明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

局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 乙方需要在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必须经甲

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和“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旅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章 通知及协助议备案

第一条:本协议所规定的“雅马哈”摩托车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及视为送达。

第三条:协议签署地为天津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受许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以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全称:户名全称: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三篇:特许经营协议书

特许经营协议书

漳州法律顾问网提供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xx”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xx”牌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条 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xx”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xx”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第三条 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xx”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xx”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5.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xx”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xx”牌标识印制手提

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xx”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xx”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____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xx”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xx”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xx”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xx”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xx”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xx”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xx”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xx”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____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xx”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xx”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xx”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_____%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xx”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xx”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xx”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xx”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xx”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五条 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______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______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______万元以上,_____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返利性质货物的销售不计入当年销售额。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 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10%。

(2) 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 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xx”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第六条 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 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xx”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xx”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特许经营协议书2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 方(授权方):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 方(投资方):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为加快常州地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采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甲方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所属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就此boo项目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与乙方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在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规定。

1.项目内容

1.1本项目命名为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boo特许经营项目。

1.2项目建设运营地位于常州武进牛塘工业集中区内,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1.3本项目应在建设、拥有和运营(boo)的基础上实施。

1.4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项目5年内至少实现日处理60t餐厨废弃物量的目标。

2.项目费用

2.1项目初始投资估算约420万元。

2.2项目费用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费用;

(2)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3)安装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设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3.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

3.1特许经营年限:25年。

3.2使用范围为:常州市。

3.3使用条件:餐厨废物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必须符合发改委有关批复,公司建设运营规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4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oo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打入10万元作为本项目担保金,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自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0天内不进场安装设备,甲方有权撤销授权,担保金作违约金处理。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始生效。

4.项目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4.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日处理餐厨废物60吨的boo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4.3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量需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专利单位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设计、投资与建设;相关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其主管单位的批准。

4.4餐厨废弃物处理boo项目特别约定

4.4.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投资估算人民币420万元。需在签订本协议1个月内安装设备,按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则视为违约。

4.4.2特许经营期。甲方授予乙方日处理餐厨废弃物60吨boo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本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乙方为项目建设经营与维护需要融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餐厨废弃物处理公司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融资担保条件(担保期限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

4.4.3特许经营内容。乙方按照已获批准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初步建设运营的全部内容,5年内实现日处理餐厨废弃物量60吨的基本目标,包括处理厨余、资源化产品的回收利用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承担本项目的日常管理、运作、维护及改造等。

4.4.4本项目一期(5年内)用地约1100平方米,由甲方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厂房使用权证至公司名下,乙方按20万/年支付厂房租金。

4.4.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餐厨废弃物处理240元/吨的服务费。相关处理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建设期及经营期餐厨废物的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4.4.6??

5.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双方责任细化

5.1乙方应负责:

5.1.1项目设计与项目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试运行;

5.1.2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公司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公司。

5.1.4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5.1.5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5.1.7乙方应当将五年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

5.1.8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其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5.1.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5.1.10乙方因购入和维护公用设施需进入某些土地和建(构)筑物时,应当事先与权利人协商,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供方便,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支持。

5.1.11项目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甲方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道路、绿化、通讯等公共设施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乙方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甲方,并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必须维护其他设施的安全。

5.1.12乙方应当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不间断提供约定的公共服务,并在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5.1.13乙方应当对各项公用设施的图纸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甲方需要时可调用其相关信息。

5.1.14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征用项目设施或者指令乙方承担公益服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比照市场价格规律的合理补偿。

5.2甲方应负责:

5.2.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许可、使用及其他权利等必需的要求;

5.2.2为乙方获得贷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3获得实施项目必要的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5.2.4协助乙方作必要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其它相关便利。

5.2.5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2)监督乙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依法查处乙方的违法行为;

(5)对乙方的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6)审查乙方的年度报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2.6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2.7甲方应当制定该项目特许经营临时监管应急预案,在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决定撤销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时,能有效组织并及时接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自来水厂的连续性、稳定性。

6.文件保密

乙方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7.不可抗力

12.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乙方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遭遇异常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现场表面下遇到如文物发现等隐蔽状况、重大地质异常情况;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产生更大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书面材料。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2.3如在完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项目完工的时间表;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2.4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

低程度。

12.5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项目或设施,乙方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条款,或延期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经甲方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

8.协议的效力

8.1本协议及其附件完全取代双方在此之前的一切会谈、磋商的内容以及其他正式的书面文件。无论双方在此之前有无其他的承诺或请求,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8.2双方就投资项目某一方面问题签订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时,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

9.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10.附则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10.2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〇一四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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