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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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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精品多篇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 篇一

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美国是最大的西方国家,自称是西方民主的楷模,并极力向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制度。所以,美国的大选也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选举制度概述

美国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整个选举大体分两个阶段:初选和大眩初选是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部进行竞争,对党内若干参加总统职位角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产生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今年初选,民主党是戈尔与布拉德利两人竞争,戈尔胜;共和党主要是小布什和麦凯恩两人竞争,小布什胜。大选则是在各党推举出的唯一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最后选出总统。由于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尽管大选时有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实际上是两大党候选人之间进行竞争,小党候选人只起个“添彩”和“搅局”的作用。初选是在各州分别进行,时间不统一,而且在有些州,两党的初选时间也不一致;大选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不过,选举团成员从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别在各州府进行。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由各州州长确认后送往华盛顿。各州选举人名单都是在大选后由州议会确定,但要遵循大选的结果。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间由国会决定。国会议员和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者不得被派为选举人。当然,在大选投票时,选票上印的还是各个候选人的名字,而不是选举人的名字,选民要对选票上打出的候选人做出选择。在大选日,选民的投票只是决定了各州选举人的党派归属,并不是对选举团成员进行选举。美国实行的是胜者得全票的制度。在大选投票时,某一候选人在某州得到简单多数选票(即在参选候选人中获票数量多,不一定过半数),即获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在计选举人票时,实行的是绝对多数制。候选人要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成为总统。通常选举人都由获胜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提供人眩选举人在投票前要宣誓尊重选民的意愿。

美国实行这种间接选举制有它自己的道理。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间接选举制可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选举,因为选举人一般是较有头脑的人,不易受政党或个人的鼓惑与误导,也不像选民那样容易出现激情和偏见,选举人实际上起了一种“过滤”或“缓冲”的作用。虽然选举人是由政党挑选的,但还是偶尔有选举人不遵守自己誓言的事件发生,而且历史上还有过三起选举团不能产生选举结果的案例。当然,由于选民的投票实际上决定了选举结果,所以美国公众关注的还是选民的投票,所谓“大驯一般是指选民的投票。 各州进行初选的时间并不一致,从选举年的1月份开始,到7月初才结束。不过多数州都是在3月份进行,特别是“超级星期二”(今年是3月7日)这天,有16个州进行初选,对决定两党候选人的最终提名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天过后,初选基本定局,尽管有半数以上的州尚未进行初选,但大趋势已基本明朗,失败者往往都自动退出竞选,甚至反过来支持他的竞争对手。

各州进行初选的方式也不一样。个别州并不进行正式的全州范围内的选举,只是由州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多数州都进行正式的选举。其中有些州是两党分别进

行选举,选民对两党的竞争者分别进行投票,即封闭式选举。有些州实行开放式选举,由州政府统一组织选举。当然,选民在投票时要注明自己是哪个党的人,尽管他不一定投该党候选人的票。进行开放式选举的州在计票时,要统计出两个数据:一个是每个候选人所得的总票数,另一个是候选人所得的本党选民的票数。后一个票数决定谁在该州的初选中获胜,而前一个票数实际上只起着民意测验的作用。

初选也是间接选举制。名义上,两党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是在7-8月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初选时选民投票所决定的只是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同大选时一样,初选时选民也只是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而不是选举代表)。现在民主党代表有4339人,共和党有2066人。分配在各州的代表数与该州的人口相关。由于每个州有多少名代表是已知的,所以某一州的初选结果一出来,某个候选人赢得了多少名代表便可统计出来。各州确定代表人选的方式差异很大,有的是在初选后,获胜候选人的竞选班子自然就成了代表的主要人选来源。有些州的党组织制定了较完善的挑选代表的规则。如俄亥俄州民主党,在1999年5月通过了“2000年俄亥俄州代表遴选计划”;今年1月,各选区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定出了本区两套代表名单,即支持戈尔的代表和支持布拉德利的代表,哪位候选人获胜,支持他的代表便出席全国党的代表大会。所以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正式提名党的总统候选人时,实际上只是个形式而已。当然,全国代表大会也不是没有任何意义,除了正式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外,它还是个盛大庆典,是党内不同派别在激烈竞争后重新统一起来的象征。它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制定党的竞选纲领。此外,代表大会还正式提名副总统候选人,但是实际上,副总统候选人是由总统候选人提出人眩

选举年要进行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及一些州长的选举。参议员共100名,每州两名;众议员共435名,各州人数不等,与该州人口数成比例。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因此,在两个总统选举年之间还有一次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二、美国选举制度的一般特征

与欧洲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它自己的特色。

1、受分权制的影响。分权制分散了公众的注意力。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特别是国会的地位比较突出。这种分权制在选举时也能够体现出来。在总统选举年,议员和总统的选举交织在一起,虽然人们更关注总统选举,但议员的竞选也时常在媒体报出并受到人们的关注。希拉里·克林顿今年竞选纽约州的参议员,媒体对她的竞选活动的报道甚至超过某些总统候选人。分权制影响着选民的行为。在大选时,当他们选择了某个党的候选人当总统时,往往在选举议员时把选票投给另一个党,以保持权力平衡。

2、受联邦制影响。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这也体现在选举上。各个州的选举制度差异甚大。就连一些政治学教授也难以说清各州的具体制度。选举方式差异更大。比如在投票方式上,加利福尼亚州用的是卡式选票,投完票后要由州选举办公室统一计票;路易斯安那州则是用投票机,选民只需在电脑屏幕上用手指点上所要选的项目,结果即刻被统计出来;而亚利桑那州则是通过网络投票,选民在家中即可投票。有些州在初选时,还搭车对一些州法案及人事安排进行投票。有时一张选票上有二、三十项内容。

3、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与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相比,美国政党在选举中所起的作用要弱得多。美国两大党并没有固定的党员队伍,在名义上,选民在选举时登记为哪一党的支持者即为该党党员。党组织对这种党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随时可以改而支持另一党。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投某个候选人的票,主要不是考虑他是哪个党的人,而是看他的个人因素,如政策主张和个人魅力。美国两大党的组织都非常松散,联邦一级组织对州一级组织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此类推。各级党组织的联系纽带就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四年一度的选送党代表的工作。有些州有自己的党纲和章程。全国委员会每四年一度制定的竞选纲领和遴选

总统候选人规程就算是全党的纲领和章程,对各州党组织有一定指导的作用。

三、美国选举制度的功效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四、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我们考察团的一些人就说,如果他们是美国人,也会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他难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于竞选,因此有一年多的时间,他不可能全力以赴处理国事。大选是关系两大党切身利益的角逐,两党势必要将主要注意力用在竞选上,有时会将一些内外政策问题作为一张牌来打,攻击对方,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

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美国的竞选费用呈不断上升趋势。到今年3月中旬初选定局前,小布什已筹集了创纪录的7300多万美元,而且声称还要再筹1000万美元;戈尔受到职务的限制,只筹到700万美元,他打算再筹300万美元。美国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政

治(当然这并不等于贿选或“黑金”政治),虽然捐赠给候选人的竞选基金受到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但捐给政党的钱却没有明确的限制(被称作“软钱”),政党可以将之转用于帮助候选人竞眩金钱政治使得穷人望而却步,甚至望而生厌。不参加投票者,穷人居多。穷人认为,选举是富人的游戏,与他们无关。虽然宪法规定,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14年者都有资格成为美国总统,但巨额竞选费用却将很多人限制在竞赛场之外。 第三,驴象之争,两党垄断政坛。民主党和共和党已垄断美国政坛近一个半世纪,两党的价值观和政治纲领在许多方面相近,而美国又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很多利益群体。许多利益群体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又很难使第三党崛起。在投票时,很多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都是采劝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态度,或者干脆拒绝投票。有的专家说,在参加投票的选民中,只有10%认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能代表他们。不过,有些专家又认为,两党制比多党制更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再说,在多党制下,许多执政党所得到的选民支持率也并不比美国的执政党高。在多党制国家,对执政党和主要反对党不满者,将选票投给了其它党;而在美国,这部分人则是不投票,实质是一样的。美国的一些小党如改革党,对美国现有政治体制虽然持激烈批判的态度,但他们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却很难行得通。

美国选举制度 篇二

选民资格

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 ,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资格

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

产生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选举

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29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管理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种类

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

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40名黑人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

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选举时间

美国人为什么不像一些国家,大选投票在星期天举行?因为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很多人都不习惯在周末工作,大选也不例外。美国人把总统选举日定在了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听起来有点拗口,可人家就是这么规定!那么,为什么不选择星期一呢?这是因为1845年确定这个日子的时候,美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当天有人很难赶到投票点,又不能让人星期天就启程,于是就给大家预留了一天的“赶路时间”。

美国选举制度分析与美国民主 篇三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美国总是标榜它的选举制度是世界上最完善、最民主的,并且总是以教师爷自居,到处给别的国家上“民主课”,要别的国家效法美国。不能否认,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其可取的一面,但要说这种选举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好的,那就大谬不然了。

首先,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法律规定,凡是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出生并在美国居住十四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参加总统竞选。这听起来很是冠冕堂皇,似乎任何一个符合这样简单条件的美国公民都可以问鼎白宫。但是且慢,这里还有一道对普通公民来说根本无法逾越的关卡:金钱。参加竞选,就得组建班子,雇用大批工作人员,在新闻媒体上做宣传广告,印发宣传材料,到全国各地作竞选旅行,组织集会等等,这一切都需要钱。没有钱,即使你有经天纬地之才、治国安邦之能,也休想在通往白宫的道路上迈出一步!竞选总统是这样,竞选议员、州长也是这样。据报道,在今年的大选中,全部竞选费用加起来高达三十亿美元!难怪美国人自己都说,“金钱是政治的母奶”,通往白宫的路是“用金钱铺就的”。

如此大量的金钱是从哪里来的?除了联邦政府拨给每位候选人一定数额的竞选费用外,绝大部分是大企业、大公司和各种利益集团捐助的。他们慷慨解囊,当然不是平白无故的,而是要通过捐款来影响当选者的内外政策,为自己谋取利益。也就是说,是一种“政治投资”。而当选者也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人事安排、政策取向等方面给捐款者以回报,或者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手段为捐款者提供方便。所以说,每次大选,表面上是几个候选人在竞争,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是“有钱人的游戏”。

其次,从竞选手段看,也很难说是民主的,每逢大选年,各候选人及其后台老板和追随者都要大肆活动。忙些什么?无非是几个字: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美国人很讲绅士风度,但在竞选中,却是什么风度也不讲了。为了打击别人,往往不择手段,揭疮疤,挖隐私,泼脏水,讲粗话,无所不用其极。矛盾激化时,甚至铤而走险搞暗杀。在美国历史上,大选年行刺总统候选人的事件并不少见。至于在投票日给对方选民设置障碍甚至进行恐吓,在计票过程中做手脚,更是常事。在今年的大选中,很多黑人选民就受到了这样的不公正对待,为此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团体有色人种协会已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为了抬高自己,候选人都要炫耀自己的政绩,吹嘘自己如何高明,如何能干。这且不说,更有甚者,他们往往针对不同阶层选民的不同需要,甜言蜜语,什么中听就说什么,开出一大堆空头支票。还要摆出一副“亲民”的样子,走家串户,访贫问苦。目的只有一个:把你口袋里的选票掏过去。一旦选票到手,对不起,bye-bye了。什么这个许诺,那个许诺,早就抛在脑后了。

第三,选举结果往往不能代表民意。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一位候选人在某个州所得的选民票哪怕只比其对手多一票,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就归他所有。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赢得选民票最多的候选人不能当选总统,而赢得选民票少的却反而当选。这能说是体现了民意吗?抛开这种还算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说,即便一位候选人赢得了全国半数以上投书包www.haoword.com范文票选民的支持,但由于选民的投票率很低,近几届几乎都是百分之五十上下,他也只能说是四分之一多一点的选民选出来的。这样的总统,能说是得到了大多数美国人民的授权吗?至于像今年这样,要由法院来判定谁胜谁负,那就更是与民意相去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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