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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

发布时间:2023-08-05 09:48: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浅谈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

初步核实,是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判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初步核实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初步核实过程中所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是否立案调查的重要依据,为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化和成熟化,被调查对象反调查能力日益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日趋复杂和艰巨;同时,案件查办的规范性也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视和抓好案件初核工作非常必要,如何前移办案重心,加强系统核查,迅速有效突破,夯实立案基础,是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总结的课题。现根据近几年来的一些实际工作经验,对案件初核工作的内容、方法、技巧和策略谈一些个人理解,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们批评指正。

一、准确把握初核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案件线索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反映的问题大都笼统而抽象,事实不明确、不具体,甚至有一些事实之外的因素存在,需要对线索进行全面、客观、认真的分析与甄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性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类别,通过分析举报人是否能掌握有关证据材料以及线索的真实程度等,从而确定线索的可查性和初核的方向。

首先我们要根据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确定初步核实的内容。

初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被核查对象的主体资料进行核查。一方面是,确定被核查对象身份是否属于管辖对象、监察对象(即:1,2,3);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组织部门,其同事或朋友等多种途径了解对被调查对象的主体情况,包括其工作简历、家庭情况、职权范围、业务能力水平、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家庭关系、生活作风和人品口碑等背景资料,通过掌握被调查对象的主体情况,可以拟定有针对性的核查和谈话策略。

2、对被反映问题的核查。如针对被反映的问题线索,首先可以收集相关的业务合同、会议纪要、审批手续、业务往来款项情况等资料;再结合反映的问题,对相关资料进行实体和程序的审查分析,看是否存在有违常规、常理等不正常的现象。实体审查,主要是以市场条件为标准,判断项目合作、物业转让租赁、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或产品供货等过程,是否存在不合常规的现象,是否有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嫌疑。程序审查,主要是查清相关工作和程序是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如国有资产转让,是否经过班子研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经过国资部门批准,是否经过评估和公开招标、拍卖等程序;工程项目发包,是否按程序公开招投标等,是否存在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问题。对相关资料的实体和程序审查,是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环节,要充分重视。

3、对被核查对象经济状况的核查。涉及经济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虽然手法、形式多样、隐蔽,但其过程基本都体现为"钱"和"权"的交易,结果也必将从既得利益和经济状况上得到体现。因此,要重视对被调查对象经济状况的核查,包括:被调查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工资收入、银行存款、基金、股票、保险等持有情况及车辆、房产等不动产情况,通过调取重点审查分析财产、经济来源是否合法和资金数额、流向、频繁度、收支比等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例如:是否有明显超出正常收入水平的银行存款和个人、家庭财产,是否有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与敏感人员之间存在经济来往等等。

4、对被核查对象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活动规律的核查。为应对核查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在初核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全面掌握他们的行踪动向,包括移民、出(入)境情况,使用的护照、车辆、住所、办公地点,上下班时间以及其它活动规律等情况,都应尽量掌握。这样,如果有什么风吹草动,我们才能快速反应,减少办案风险,及时掌控局面。

二、熟练掌握初核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案件初核工作要抓住"一条主线",唱好"三部曲",即抓住"获取违法违纪证据"这条主线来统筹和开展核查工作,进行分析推理、制定核查计划并获取初步证据。

1、认真分析推理,筛选有用线索。案件线索是否"有用",关键看是否具备"三性",即可查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一是可查性--看被调查人是否具备权力寻租的条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经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行为的可能性及行为性质、是否实施了钱权交易,常见的可查性较强的线索主要有实名举报、同案人检举、钱物经手人检举、被调查对象自首、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移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和涉及重点领域的线索;二是准确性,线索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时间、手段、方法、数额等问题是否有一定指向;客观性--线索本身反映的问题和违纪事实内容明确、事实清楚、符合客观实际,而不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或不切实际的主观臆想。

2、制订核查计划,科学安排进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根据违纪行为所涉及的行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确定初核范围;要根据被调查对象的个性特点、心理特征、作案手段等,制订详细合理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任务、步骤、方法和手段及人员组织安排等。一是将反映有关被调查人的问题列举出来,明确主次关系;采取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核查工作,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取证都不容易,我们应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提取那些已经浮出水面的、容易提取的证据,比如查阅银行的存款记录、现金往来、汇款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等,这些证据都相对容易取得,再者,对那些容易灭失的案件证据,应当迅速提取,防止证据灭失影响案件的成立。二是确定对有关问题或关系人进行接触或调查的顺序、方法和措施;三是要明确核查的人员分工,落实职责,合理分配办案力量,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使核查工作做到分工协调,整体推进。

3、审慎选择案件突破的角度和策略

在案件的初核中,有时问题线索可能毫无头绪,也可能头绪众多,难以下手,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采用什么样的初核方式开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

在初核工作中,要提高效率,就应在案件的诸多环节中,先从薄弱环节着手,优先选取初核实施起来较为容易的点开展工作。

事实较为清晰的。在头绪较多、事项较多的线索中,应先选择其中掌握信息较为全面、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情节较清楚的点切入。信息较多,对于事情的研判就会更准确;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就有利于形成初核整体的连贯性,提高效率;情节较为清楚,则会降低初核工作量,缩短初核时间。

查证难度较小的。要优先选择案情较为简单、查证把握较大,证据来源较为单一、存在疑点和矛盾较少、便于实施的线索开展初核。在证人中,优先选择性格耿直、与被核查人不存在利益联系的证人进行调查。

二是切入点要尽可能小

初核工作对案件调查的秘密性有着较高的要求,要求尽量考虑秘密性,所以初核的切入点要尽可能小。

涉嫌范围较小的。在初核的线索中应该优先选择涉嫌人员较少、涉嫌人员指向较明确的点作为切入点,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初核目标,迅速开展工作,也可以尽量避免初核的盲目性,减少初核的工作量。

知情面较小的。要优先选择知情面较小、事项较为秘密的点开展初核工作,这样的线索还没有被人为扩大,虚假成分相对较少。而知情面较广的线索,虚假的成分相对较多,而且涉案人员也可能早有应对,不利于初核工作的开展。

涉及利益面较小的。要优先选择涉及利益面较小的点开展初核,对于那些虽然初核价值较高,但是涉及利益面较广的初核点要慎重对待。比如企业改制、拆迁拆违等,这些虽然是案件的高发点,但是其中矛盾较为激烈,此类问题不适合作为初核的首选,宜放在立案后进行深挖。

三是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

初核工作在保证准确、稳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速度和效率,查证的速度越快,越有利于案件的下一步开展,应优先选择那些能够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迅速完成的点切入。

1、查证时间较短的。初核查证的时间越短越好,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那些从初核启动到初核结束的过程中,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查证工作量较小的点切入,对于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或者久拖不决、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初核点要谨慎选择。

2、查证时机较好的。初核工作开展的时机直接影响到初核的效率和成功率,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查证,效果可能相差很远。要学会充分利用外界有利的因素和时机,比如结合审计或巡视巡察工作开展初核。

3、查证阻力较小的。初核过程中,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是有可能存在的,所以要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关系较单纯、初核工作阻力较小的点开展初核,对于那些虽然初核价值较高、初核条件也具备,但可能查证阻力较大的点,不要急于开展初核,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展工作,甚至可以待立案后再调查。

三是由外而内

若初核一开始就直接针对核心人物、核心事项进行,有时会适得其反。可以先从外围切入,从外到内地开展初核。

一是由疏到亲。初核中选择证人一般应按照由远到近、由疏到亲的顺序选取,因为越是和初核对象关系亲密的证人就越不容易配合调查工作,甚至给初核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对抗调查,给初核工作带来障碍;而与初核对象关系亲密程度较低的人更容易配合调查工作,也没有太多的心理负担。

二是由“身边人”到本人。在初核中不要急于直接接触初核对象,最好先从与初核对象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人员着手,比如下属、司机、财务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等,他们与初核对象日常接触较多,知情多,更容易获取关键证据。

三是由枝节到主干。初核的切入点一般应先选择在案件的外围,可以先从初核对象日常消费、银行账户往来、财产申报等外围切入,积累足够的优势后再引向对主干部分的调查,效果往往更好。

从易锁定的人、事着手

在初核工作中,会时常遇到不确定的、模糊的要素,比如初核对象可能不确定,事项可能太模糊,财物可能太不具体,在初核时应优先选择那些确定性较强的点开展工作。

一是易锁定的人员。在初核中,线索指向清楚、在举报反映中点名道姓的,在相关材料中明确涉及、在调查中容易锁定的,这类第一时间暴露出来的具体人员需要优先考虑,从他们入手,往往能缩短排查时间,较快打开初核局面。

二是易锁定的事项。对于线索中或信访举报中的信息,要优先从那些有明确描述的具体事项入手,比如某一项工程招投标存在明显违规问题、某一名干部提拔明显不符合要求、某一笔资金的开支存在明显疑点,这类一开始就很明确的具体问题更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初核成功率。

三是易锁定的物。具体的物品相对于具体的人员和事项更具有可查性,因为物品是直观存在的,比如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资产;字画、文物、工艺品等贵重的收藏品;烟酒、服饰、首饰等高档消费品等应作为优先初核的重点,这些物品相对于流动资金和有价证券来说,有迹可循,有物可依,更容易固定证据。

三、灵活运用外围核查的方式和方法

外围核查的方法很多,只要能依法取得证据而又不限制被核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方法技巧都可以灵活、适当运用。常见且比较有效的方法主要有3种。

1、借车行路法。即借有关执法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车",行核查获取证据之"路"。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方式,既隐蔽了核查意图,又方便获得直接证据。比如可以商请或配合公安、审计等部门及有关主管单位,以其名义进行专项检查或对核查对象存在的违反行政法规和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从中获取证据。

2、以案隐案法。即以调查其他已经公开的案件或问题为名,核查新的线索,从而转移视线,迷惑、麻痹被查对象,以顺利取得证据证言。这种方式需要所要查的案件与已公开的案件存在关联为前提,才能达到隐蔽核查方向、顺利获取相关证据的目的。

3、伪装调查法。比如在涉及商品购销、工程发包、资金拆借等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线索,可以采取伪装调查,比如以客户谈业务为名,取得对方信任,套取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掌握各种利益交换的潜规则及其交易过程。在一些有保密要求的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也可以伪装身份进行核查。

四,初核报告的撰写

初核情况报告一般分为:标题、导语、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结果、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建议及依据、初核人员签名等7部分。

一、标题

初核情况报告的标题是对何人何问题予以初核,不能笼统地写为“对XX有关问题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将被反映人单位、职务、被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交代清楚,如《关于反映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违纪问题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如反映的主要问题不止一个,而且也查实了部分,可概括表述为“对×××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导语

导语主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简要情况。其中初核依据包括时间、批准领导、问题线索来源。初核工作简要情况主要指初核部门或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方式方法、起止时间等。如:2023年5月12日,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我室对信访室移交(×××〔2023〕×号)的网络匿名举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现初核完毕,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按照被反映人的干部履历表、专审表、入党志愿书、等书证材料,具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注意事项:①再同一单位、辖区历任多个职务的可以简要写;②从发生违纪行为起先后任不同职务的,要逐个写明任职时间及职务;③如需要可写明违纪时任职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主要证明违纪行为跟职务有关联);④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写明;⑤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写明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必要时,可再分一段简要写明实名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核结果

这部分内容是初核报告的主体。针对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先逐一根据反映的问题,详细写明核查情况,然后作出该问题是否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或涉嫌构成违纪等初步结论。如因各种因素,对部分问题暂不能作出明确结论的,可提出存疑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阐述事情发生经过,应以记叙文方式,不要用修辞语言(如该同志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最好在每一个问题后面列明证据情况,“以上事实,有××会议记录、××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一部分根据初核涉及的其他问题作出说明。如:关于涉嫌违纪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关于认错悔错态度;关于退缴款物;关于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等。

六、处理建议及依据

根据初核结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概括写,也可在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表述。①先简要概括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及被反映人存在什么违纪违规行为,或违反什么纪律等;②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理依据;③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和明确的处理建议,如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立案审查调查等。

七、初核人员签名

参与初步核实人员应集体签名,包括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亲笔签名表明所有初核人员已经过集体讨论并同意该初核情况报告的核查经过及处理建议,同时注明初核情况报告最后形成时间。

初核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核实案件线索,取得证据,掌握初核对象的违纪事实,从而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工作既是发现违纪行为的手段,也是还初核对象清白的手段。通过初核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腐败分⼦固然是⼯作成绩,但同时通过初核还原事实、澄清问题、搞清责任也是重要的⼯作成绩。⽆论是查实,还是查否,⽆论是⽴案,还是澄清,都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要以查清查明问题事实和⼈员责任作为⼯作的唯⼀⽬的。如果经初步核实后发现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应该当机⽴断按程序⽴案后正式调查、严肃处理;如果经初步核实后发现确有问题但很轻微、不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可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如经初步核实后发现确实没有问题或有问题但责任不在于被调查⼈的,应当实事求是地澄清问题,对被调查⼈的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并向本⼈反馈、公布结果,以实际⾏动和客观结果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通过履职尽责保护⼲部⼲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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