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能搜索到更多你想要的范文→
当前位置:好范文网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9:2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摘要]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一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4%)+(500×5.4%+200×5.4%)×300÷(500+200)=21.4(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5.4%=21.4(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应符合税法对利息支出的一般规定,特别是应限制在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内,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三:某企业2011年权益性投资全年平均额为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支付关联方利息720万元,不能提供独立交易证明,且关联方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计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一般计算方法:

(1)超银行利率利息支出=8000×(9%-5%)=320(万元);

(2)该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8000÷3000=2.667,超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720-320)×(1-2÷2.667)=100.04(万元);

合计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320+100.04=420.04(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总额-按税法规定可扣除借款利息额=720-3000×2×5%=420(万元)。

特别纳税调整再销售价格法的简便计算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例四:某企业自行申报以55万元从境外甲公司(关联企业)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50万元转售给乙公司(非关联企业)。假定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用再销售价格法计算此次销售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50×(1-20%)]×25%=2.5(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20%×25%=2.5(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简便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简便计算:

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例五: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3万元,按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其使用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一般计算方法:年折旧率为2÷10=0.2,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2=2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100-20)×0.2=16(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00-20-16)×0.2=12.80(万元);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 (100-20-16-12.8)×0.2=10.24(万元)。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最后两年除外)和各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都是等比数列,比值是“(1-年折旧率)”,即次年折旧额(或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上年折旧额(或上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1-年折旧率)。

简便计算方法: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设备原值×(1-年折旧率)3×年折旧率=100×0.8 3×0.2=10.24(万元)。

2、年数总和法的简便计算: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例六: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1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试计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1+2+3+4+5=15[或5×(1+5)÷2=15]

一般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300-15)=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300-15)=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2÷15×(300-15)=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300-15)=19(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是一组等差数列,差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的余额×1÷逐年数字之和”,本例中即为(300-15)×1÷15=19(万元),即次年折旧额=上年折旧额-19。

简便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95-19=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76-19=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57-19=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38-19=19(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二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如下: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x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x27%+30000x18%-5040=14940元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x18%+70000x27%+(159400-100000)x33%=43902元。

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详细解释: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

下面总结了一些简便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x80%x10-10000x80%x8)x[8000÷(72000+8000)]=(80000-64000)x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x每股盈利额=8000÷10x(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x(8%-5.4%)+(500x5.4%+200x5.4%)x300÷(500+200)=21.4(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x5.4%=21.4(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应符合税法对利息支出的一般规定,特别是应限制在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内,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三:某企业2011年权益性投资全年平均额为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支付关联方利息720万元,不能提供独立交易证明,且关联方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计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一般计算方法:

(1)超银行利率利息支出=8000x(9%-5%)=320(万元);

(2)该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8000÷3000=2.667,超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720-320)x(1-2÷2.667)=100.04(万元);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篇三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 100/(1+6%) x 6% = 94.34x6% = 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x10% = 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x10% = 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 100-5.66-9.43-0.57 = 84.34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篇四

1、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

(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险: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强制险:如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间借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特殊规定:

(1)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问题: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A、金融企业,为5:l;

B、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2)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三项费用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你也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范文。

word该篇DOC格式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范文,共有9938个字。好范文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本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立即下载: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下载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新版多篇】.doc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编辑和打印
编辑推荐: 星级推荐 星级推荐 星级推荐 星级推荐 星级推荐
下载该Word文档
好范文在线客服
  • 问题咨询 QQ
  • 投诉建议 QQ
  • 常见帮助 QQ
  • 13057850505